王鼎棫/肉圓家暴事件中的「制裁者」到底制裁了誰?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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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肉圓家暴事件中的「制裁者」到底制裁了誰?

1月14日,自稱因酒後情緒失控,只因肉圓忘了加辣椒,便暴怒對妻兒動粗的施暴男,出面公開道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月14日,自稱因酒後情緒失控,只因肉圓忘了加辣椒,便暴怒對妻兒動粗的施暴男,出面公開道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新北市蘆洲一名父親因小孩幫忙買的肉圓沒有加辣,而對小孩施暴,妻子阻止也被勒喉拖行,引發民眾聚眾示威,甚至要脅私刑制裁。

艾力・賀佛爾(Eric Hoffer)曾在《狂熱份子:群眾運動聖經》中描述類似的現象:

在所有團結的催化劑中,最容易理解的就是仇恨。仇恨可以把人從他的自我快速捲走,使他忘記自己的幸福和前途,不去妒忌他人也不會只顧自己。他會變成一顆匿名的粒子,渴望與同類匯聚,形成一個發光發熱的群體。

「館長」陳之漢隨後直播的說法,也印證了這個氣氛:不是要鼓勵大家以暴制暴,但這是「必要之惡」,有類似行徑的人,不要以為法律對你沒辦法,這個社會每一個人都可以對你動手。

然而,我們既選擇了法治社會,選擇了安穩秩序優先,就表示選擇了相互忍讓與磨合的社會。除非對方當場造成你的具體侵害,且有即時排除的迫切需求,否則我們早已把制裁權讓渡給第三方的公權力,該依照固定的法律標準執行。

如果人們不信任法律,認為法律保障不了自己就堂而號召私刑,這種作為無疑如西方俗諺:在倒掉骯髒的洗澡水的同時,一併把嬰兒給一起倒掉了。

我們為什麼要用法治取代人治?

學者在說明這個問題時,會從一個假想的原始狀態切入。

在那個不存在公權力的原始狀態下,每個人隨時都曝露在被他人襲擊的危險之中。為了保護自己免於被攻擊,人們開始相互締結協議,承諾放棄任意制裁他人的權力,並將其賦予一個更高層級的、作為中介、劃歸與行使的組織——政府。自此,原則上就只剩政府得對人民行使強制力,約束每一個人和平相處、遵守秩序。

當然,在君權時期,政權掌握在國王或貴族等少數人手中,當時所謂的「法治」概念並不拘束國家本身,而只是作為統治者統治人民的工具。到了十八、十九世紀,才產生以法律限制國家的權力行使,並保障個人自由等基本權利的概念。

這樣的翻轉,正是社會對「專制」的反動。「國家絕對高高在上」的想法開始動搖,人們也對自我地位有所覺知與肯定。相較「朕即天下」的認知,人們逐漸發展出「國家與社會」乃二元分離的想像,國家權力的行使應避免過分干預市民社會,限制其自由發展。當代法律開始介入國家與社會,其主要作用在於劃定一定標準與程序,使人民免於國家或第三人的不當侵害。

正因如此,如果我們在沒有發生具體危害的前提下,就以「看不順眼」為由,對特定對象發動強制手段,那不就等同選擇了重回那個互相比賽拳頭大的原始狀態,將自己與他人曝露在隨時被襲擊的風險之中嗎?

也許有人認為,對該死的家暴者發動制裁,只不過是出於善意,可誰知道哪天風向及民意會吹向何處,殃及其他無辜的少數族群該怎麼辦?如果「看不順眼」成了人人自行發動制裁的基礎,而忘卻法治演化的作用,法治背後所要維護的秩序終將解體,離大家口中玩笑的「高譚市」真實上演的一天,也就不遠了吧。

面對法制的缺憾,我們應該如何做?

英國政治哲學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曾在《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中表示:

當不穩定的氣體直接釋放時,我們得先停止我們的判斷,直到最初的激盪沉澱下來,直到激情揮發掉,直到可以看到某種比表面混濁的泡沫動盪,更深一層的東西。

家暴本質乃恃強欺弱,固然令人髮指,然而激情的背後,贊成制裁的「館長」一句輕描淡寫的呼籲,確實得以延續深思。他說:政黨不要惡鬥,應儘速修正相關法案,否則人民憤怒也只是開始而已。

這句話其實展現了「法律動員」的精神,凸顯法律是達成政策的目標,改善社會的工具。當法治運作的現況不如預期,或可透過訴訟過程,讓司法找回並實踐法律本所承載的公平正義;或可凝聚人民,透過社會運動,重新設定對未來的想像,持續再造社會遊戲規則。

我們若真心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家暴,何不將力氣用在認識現行法律是否足以支持弱勢遠離壓迫?接下來,無論是單純發文表示對既有制度的不滿、出錢出力聲援相關友善團體,或進一步草擬未來改善的策略並將其轉化成法律語言,試著串聯組織,與修法的機關對話,都是我們在盛怒的制裁外,更明智的選項。

再說,就算制裁了家暴者,那人多半只會帶著怨氣回去繼續制裁讓他面臨制裁的伴侶與兒女。這就如同我們常見,各式英雄片裡的未盡之處:隨著劇情,一定會把苦難歸咎到特定對象惡劣自私的行徑,當觀眾對不義之事蘊釀足夠情緒之後,再於適當時機令主角谷底反彈,將該等對象予以痛擊。

然而這類影片,大多沒有餘韻讓觀眾接續思考,如果該為苦難負責的不只是具體的個人,而是其身後的某種結構或制度呢?隨著英雄的翩然離去,問題本身並沒有徹底改善,這是否形同默許不義改用不同形式繼續滋生?

這樣的無奈,或許也是台灣為數不少的群眾圖像——長期被威權制約、服從威權的心態——讓許多人只注重當下的生活,只敢渴求政府顧治安、拚經濟,面對極端犯罪出現時,才會如此氣急攻心,一心想要痛擊洩憤。然而,面對被公權力忽視或恣意妄為,面對與自身相關的長遠政策與法令,卻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毫不關心。這樣選擇性的憤慨,大概就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真實反射。

為了呼應心靈期許自由的吶喊,免去權力不當的干預或棄置,反叛是必然的反射行動,同時我們也不會忘記努力打造集體秩序,才能守護內心渴望的安穩生活。而這樣主體與環境的互動,注定在反叛與秩序的兩端瘋狂迴圈,等待我們找到那一閃即逝的平衡點。

     

  • 文: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公法組),東吳大學及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輯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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