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疑涉關說案:一場關說照亮的司改戰場 | 孫健智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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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疑涉關說案:一場關說照亮的司改戰場

法務部前部長、現任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前排右1)遭爆涉嫌幫逃漏稅5億元的桃園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向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後排左1)「陳情」認罪協商事宜,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前部長、現任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前排右1)遭爆涉嫌幫逃漏稅5億元的桃園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向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後排左1)「陳情」認罪協商事宜,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疑遭關說案,在承辦檢察官爆料,檢察長對某逃漏稅案的認罪協商程序給予不當指示後,事件進而見報,並隨著調查報告公布而進入另一階段。這個事件,宛如適時照亮戰場的照明彈,正是盤點司改議題的好時機。

年齡是假議題,年齡歧視才是真議題

本次事件,是被關說的檢察官主動爆料的。這位檢察官的年齡尚輕、資歷也淺,該說他缺乏社會經驗歷練、不知道人情留一線,所以沒辦法自己吞下去嗎?

在歐洲主要國家,都有剛出社會就當司法官的人(即臺灣所謂奶嘴法官、三門法官)。法國雷恩高等法院院長薩維爾.洪藏(Xavier Ronsin)來臺參加研討會時更指出

司法官如果年紀大再訓練的話,已存有既定價值或經驗立場,反而難以做新的培訓和改造。法國認為司法官年齡若超過27歲,有很多的思想、想法、經驗都已定型,反而不利於司法官的養成。

這完全違背臺灣人的常理,但這所謂的常理,說穿了,就是年齡歧視。它跟當年陳為廷在立法院罵教育部長時,把陳為廷幼體化、罵他沒禮貌的那種歧視,骨子裡是同一回事。

年齡是假議題,年齡歧視才是真議題。建立在年齡歧視上的司法官遴選考訓,更難保不會包藏、偷渡其他扭曲的價值觀。

操守不是假議題,但弄錯方向

「操守不佳」是威權時期司法殘留的印象,幾年前的數件貪汙案,更讓它揮之不去。但現實是,要對法官、檢察官行賄或關說,早就變得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困難在於,很難跟法官、檢察官搭上線——畢竟我們都活在法界空間啊!阿彌陀佛!——即使找到門路,行賄或關說者的惡夢才要開始。正如時瑋辰法官早在前年就指出

隨著解嚴後媒體的蓬勃發展、國家機器的轉變,若其他法官、律師、檢察官察覺有任何異常,均可輕易透過媒體,或匿名向相關單位爆料和檢舉,而不須擔心會承受不利之後果。

你看,這不就被爆出來了啦!

爆料還只是第一步,過去常見的是,拒絕關說的法官、檢察官,為了證明自己是清官,往往會化身酷吏,務求用最嚴苛的標準來伺候當事人。想要走司法的後門,往往只會插到自己的後門。

當然,沒有人能擔保,每個司法官都能夠嚴詞拒絕行賄關說(或者該說,沒有人應該擔保這種事情,因為沒有人必須為別人的操守負責)。只不過,在這樣的現實下,真正的問題反而是:

  1. 送錢或關說的人到底在哪裡?白手套又在哪裡?如果糾不出來,傳說中5到10%在收賄的司法官,難道都是跟鬼拿錢嗎?
  2. 還在否認這是關說的(就連上個世代的改革派人權法官,也搶著否認這就是關說)到底是存心護航,還是司法倫理觀念沒有跟上時代?甚至你自己就是白手套?
  3. 無端影射司法官收賄者,用意何在?是輸不起官司,或者根本是司法黃牛在暗示自己有門路?甚或是拿了中國的錢,為了助長失敗主義、瓦解臺灣的心防,惡意操弄、炒作對司法的不信任?

圖為4月3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黨主席邱顯智、總召徐永明痛批前法務部長妨礙司法公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4月3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黨主席邱顯智、總召徐永明痛批前法務部長妨礙司法公正。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制度改革必須持續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在調查報告出爐不久,就發表聲明,其中指出:

2017司改國是會議早已決議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但法案迄今毫無進度。今邱太三諮詢委員對彭坤業檢察長進行不當關說,竟無法可管,法治落後令人痛心,請行政院及立法院立即修法補強。

不當關說,竟無法可管,因為立法院沒有立這個法。諷刺的是,不久之前才有職業司改家對媒體說:司改滿意度不高,跟過去一年的司改法案均為組織法制面,而非民眾期待的汰除不適任司法官有關云云。

才剛說制度的改革令人無感,現在制度的不改革令人有感了沒?

司改不只是司法官改革

制度改革必須持續,因為司法改革不只是「司法官改革」,除了淘汰不適任司法官,還有司法效能、血汗司法,更有書記官、法警、助理等等輔助人力的血汗;律師考訓的改革、律師倫理與自律的重建、不適任律師的淘汰,也都是重要的司改議題;婦女、兒少、勞工及弱勢的保護,投入的司法資源也仍屬不足。

然而,由於年齡、社會經驗等等假議題,以及無端懷疑司法人員操守的假新聞大幅占據版面,「司法改革」與「司法官改革」進而混淆,連帶地讓上述議題一再遭到邊緣化。

司法改革不該只是一門好生意

本次事件爆發之後,較於基層檢察官針對此案積極主動發聲,律師主導的司改團體卻沉默神隱。直到高檢署火速公布調查報告,更明確提出責任判斷,職業司改家們才突然舉起鐮刀,喊著要外部獨立機關調查,其論據則純粹訴諸不信任——因為不信任、所以不信任。

這種粗暴的收割手法,恰好坐實常見的質疑:某些司改團體,根本就把司法改革當成生意在做,而他們提供的服務,就是「滿足司法不公的想像」,進而為社會的集體挫折感提供一個快速的情緒出口。

正如吳樂天著名的開場白,「講添丁、說添丁、添丁說不盡!」吳大師偶爾會悻然竊笑地補上一句「說盡了我就沒頭路啊咧!」對司改企業來說,司法總是不公,跟廖添丁永遠殺不死日本總督,怕是一樣的道理。

筆者可以預見,會有人反唇相譏「難道司法不用改革、難道每個司法官、每個案子都沒問題嗎?」你可以回頭去看,我絕對沒有這麼說。

本文所盤點的,自然也不是全部的議題,重點仍然在於:有限的司法資源跟改革動能,應該放在腳踏實地、真正切中要點的議題上,而不是浪費在回應脫離現實的假議題,這樣才是好棒棒、頂呱呱的聰明司改啊!

圖為4月3日,民間司改會呼籲此案應由獨立外部機構調查,並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遞狀,請求個案評鑑調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4月3日,民間司改會呼籲此案應由獨立外部機構調查,並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遞狀,請求個案評鑑調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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