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中國無異?武漢肺炎威脅,國家干預界線何在?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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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中國無異?武漢肺炎威脅,國家干預界線何在?

武漢警察著防護衣於隔離點外站崗。 圖/美聯社
武漢警察著防護衣於隔離點外站崗。 圖/美聯社

2019年12月,中國武漢陸續傳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下稱「武漢肺炎」)疫情,然而在疫情傳出之初,中國官方先是以「散布不實消息」為由,傳喚訓誡8名武漢醫院醫師,但在疫情爆發後,官方「謠言」的說詞也不攻自破。

目前全中國境內(包含香港、澳門、新疆、西藏)皆已淪為武漢肺炎疫區,截至今日(6)為止,全球已確診病例逾2萬8千例,死亡565例。而根據報導,有醫院針對未確診即死亡的案例未進行採驗,因此死亡人數恐怕超過官方所顯示的數據。中國以外的國家亦傳出百例武漢肺炎疫情,包括台灣、日本、美國、德國、加拿大、英國、義大利、瑞典、芬蘭等。

此次疫情引發的另個爭議,也就是自1月23日10時起的武漢封城政策,有輿論抨擊中國濫行封城,卻未有相應措施,簡直罔顧人命,直指武漢市民是極權統治下,面對嚴重公共衛生事件的犧牲品。但也有人支持武漢市政府的封城決定,認為防疫視同作戰,讚揚武漢市政府的果斷。

法官張升星也投書指出,武漢封城是在防疫作戰的急迫性下所展現的行政效率,並不應該輕率地貶抑為極權國家的威權控制。又指出,台灣與中國雖然政治制度和意識型態存在差異,但面對嚴峻疫情,國家公權力干涉的強度,其實並無軒輊。

這一次,司法流言終結者將與讀者一起討論,面對同樣嚴峻的疫情,我國與中國在法治上的差異究竟何在,又為何武漢封城被批判為極權控制,其與台灣目前的防疫作為又有何差異?

武漢於1月23日上午10點封城。圖為武漢市內漢口車站。 圖/中新社
武漢於1月23日上午10點封城。圖為武漢市內漢口車站。 圖/中新社

武漢封不封城,由誰決定?

在武漢封城之初,媒體報導,武漢市市長周先旺下令封城,卻沒有提出相關法律依據,但封城嚴重影響人民的各種基本權利,於是在一片質疑聲中,陸續有中國網友整理出相關法律依據,結論似乎都傾向武漢市市長無權宣布封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2、43條規定,武漢市屬於中國的大城市,依規定必須由中國國務院決定是否封城。

而封城後將嚴重影響到市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方面是否有相對應的措施呢?根據報導,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彭厚鵬指出,凡是確診為武漢肺炎患者,除醫療保險的報銷外,其他費用由政府全部負擔。此外,在門診留置觀察的患者費用也由政府負擔。

但所謂的其它費用包含哪些?並未說清楚,而其它未確診感染的民眾,是否能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似乎也沒有。如果武漢市政府真的如此周全,世界各國又何必急著包機撤僑呢?何況武漢是個登記人口1108萬人的大型城市。

我國和平醫院曾在SARS期間,因爆發院內感染,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與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無預警宣布封院,將原本健康的員工、民眾,與被感染的SARS病人關在一起,最終造成員工57人感染、7人死亡;院內民眾97人感染、24人死亡,其中1人是自殺。

也因此有大法官釋字690號的產生,大法官釋字690表示,強制隔離合憲,但隔離期間仍應合理而不過長,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

我國的相關法令也陸續修訂,建立更傾向保障人民權益、兼顧穩定公共衛生事件的作法。(參見〈釋字690號:和平醫院「強制隔離」違憲嗎?〉一文)

繼武漢之後,陸續有其他城市實施封鎖措施。圖為杭州市臨安區天目山鎮白鶴村。 圖/美聯社
繼武漢之後,陸續有其他城市實施封鎖措施。圖為杭州市臨安區天目山鎮白鶴村。 圖/美聯社

戰鼓響起,法律沈默?

防疫視同作戰,絕對是全民共識,但張升星法官前述文中認為,法諺「戰鼓響起,法律沈默(Where drums beat, laws are silent.)」是非常精準地描述在戰爭狀態下的法律真空,也因此認為,武漢封城是在防疫作戰的急迫性下所展現的行政效率,並不應該輕率地貶抑為極權國家的威權控制。

上述法諺,也有人翻譯成「槍炮作響,法無聲」,係指當發生戰亂之時,平常法律所維繫的社會秩序便蕩然無存,衝突的解決完全憑藉暴力。但絕非指此時的政府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想隔離誰就隔離誰,不用任何依據與理由,或甚至可以繞過公眾的質疑而自圓其說。

更何況防疫雖然視同作戰,但與真實的戰爭仍有段距離,且在我國有相對應的法律依據,針對不同的疫情狀況即時應變,亦有相對應的補償措施,而隔離的手段、時間、地點亦有相關的限制,這點顯然與中國武漢市直接封城、無指定期間(除非你說「到疫情結束」這句算指定時間的話)、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以及沒有管控及提供必要物資的作法不同。

另外,張法官提到,在面對嚴峻疫情,國家公權力干涉的強度,其實並無軒輊。然而,依照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就是說,憲法所保障的各項自由之權利,在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時,得以法律限制。

這與中國的政府一句話就可以決定如何干涉、干涉多久、干涉範圍,恐怕有非常大的不同,畢竟我國的法律,在限制各種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時,必須清楚的針對「如何干涉、干涉多久、干涉範圍以及為什麼干涉」交代清楚,這也正是為何武漢封城會受批判是極端政治下的集權控制。

小結

透過本文對比我國與中國面對嚴峻的流行疫情不同的作法,武漢封城的決定,凸顯的恐怕不是「防疫作戰的急迫性之下所展現的行政效率」,而是凸顯中國政府在防疫急迫性下所展現的極端政治,以及面對新型傳染疾病的不知所措。

更何況,凌晨宣布10點封城,直到下午才封閉高速公路,據報導這段期間出走的武漢人高達500萬,這是行政效率還是製造恐慌及大逃難的效率?

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你我都不能鬆懈,除了有必要的人再佩戴口罩,以及勤洗手、減少出入密閉且人潮群聚的場所外,掌握正確的防疫觀念及疫情資訊,切勿囤積防疫物資,使大部分的物資在少數人手裡,請讓大部分的物資優先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2003年和平醫院為隔絕SARS封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03年和平醫院為隔絕SARS封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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