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號召、討公道:鄉民正義所引發的法治國危機 | 吳忻穎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直播、號召、討公道:鄉民正義所引發的法治國危機

6月時,台中一名女童疑似受虐重傷,憤怒的鄉民包圍被告社區要求警方羈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6月時,台中一名女童疑似受虐重傷,憤怒的鄉民包圍被告社區要求警方羈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台中一名女童疑似受有「受虐性腦傷」,有臉書直播主號召逾200名民眾到保母住家樓下「表達關切」,大聲呼叫要替女童討公道,要求警方立即「羈押保母」,更有民眾燃放鞭炮、撒冥紙及按汽笛喇叭等,警民爆發數度衝突,最後社區主委出面說明表示保母已經不住在該社區,呼籲民眾尊重其他住戶的權益。

此類事件,在台灣社會一再重演。而台灣人民的「正義行動」,也不只有包圍被告或被告親友住宅、社區,甚至包圍警察機關、地檢署與殯儀館:

  • 2016年4月間,民眾誤以為發生隨機殺童事件,竟然包圍派出所,打著正義的名號,要求警方打開派出所所有房間、警車讓民眾檢查,要警方把嫌犯交出來。
  • 2018年5月,有女童疑似遭姨丈家暴死亡,有民眾利用臉書直播「交保?集合集合、抓人」,誤傳姨丈要交保,導致300多位群眾闖入姨丈家,最後甚至包圍警局。
  • 2019年1月,台南傳出1歲女童受虐致死案件,經臉書「黑色豪門企業」專頁直播,號召群眾「討公道」、「堵人」,上百人先是半夜包圍警局要動用私刑,接著翌日在檢察官忙著處理相驗釐清事實時,包圍殯儀館、地檢署。

令人疑惑的是,鄉民們跑去包圍殯儀館,或許也代表他們知道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與法醫準備相驗(亦即「驗屍」,保全屍體所透露的證據)。這些包圍殯儀館的民眾妨礙檢察官與法醫發現真相、增加司法警察警力部署的成本,真的是「正義」?

錯亂的價值觀

近年來,隨各類新興傳播媒介的發達,民眾獲取資訊的管道多元,相對的,關於假新聞、煽動與愚弄民眾的當代社群媒體問題,亦引發廣泛討論。某些媒體、直播主、網紅在追求「點閱率」的動機下,放棄深度與專業的探討,選擇以腥羶色與易於挑撥民眾情緒的標題與內容大作文章。

更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媒體、直播主、網紅背後所牽涉千絲萬縷的背景與勢力,恐怕無法攤開在陽光下讓人檢視。

還有一些直播主,其實是在現代高競爭力環境中受挫的族群,在孤寂的成長過程與人生道路中,期待受到群眾的注目與重視,但是他們沒有辦法以自己的實力與專業得到大眾認同,所以藉由「號召群眾討公道」的方式,想要證明自己「很行」。基本上,這樣的心態,與近來政壇上靠著獵奇、話術而一炮而紅的候選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可悲的是,在長期不重視思辯與法治教育的台灣社會,人民普遍欠缺獨立思考的能力,被各種出於不同動機的「情緒販賣者」激化「素樸的正義感」,於是不假思索地想要以拳頭與蠻力來追求自以為是的「正義」。卻忘了,現在是西元2019年,台灣(理論上應該)是法治國,不是喊打喊殺互相報復的史前部落。

更令人無言以對的是,身為執法機關的警政高層,面對群眾上街高喊「抓人」、「羈押」時,他們的心態也十分可議。

以2019年1月鄉民包圍警局、殯儀館、地檢署事件為例,臺南市警局某分局長在偉大的警政署署長擔任發行人的《警光雜誌》第751期投書,將「新型態網路直播號召群眾實行『私法正義』」的行為,定調為「係針對社會事件『路見不平』,與一般聚眾活動型態不同」。

筆者對於警政高層所定義的「路見不平」、尊重直播主的「警民關係」深感佩服,這恐怕也不是正常法治國家的警察教育所能造就的程度。當然,這可能未必與學校教育有關係,而是或多或少與警方長期以來與媒體、輿論相互為用,試圖影響司法判決的文化有些關聯。

「正義」到底是什麼?

或許,我們應該更深入的思考:

到底什麼是正義?

一群人在人云亦云後,完全不管證據、無視被告抗辯、不釐清客觀事實,直接跳過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公審,甚至對被告與被告家屬丟石頭,這叫做正義嗎?包圍甚至「搜索」警察局,要求警方將嫌疑人交出,由「人民公審」叫做正義嗎?包圍執法機關,要求執法人員不必遵守程序正義,逕行抓人、羈押,這也叫做正義嗎?

正義,到底是誰說了算?

我們能不能想像,如果有一天,我們的仇人覺得我們「該死」,於是透過直播的方式高聲疾呼抓人、羈押,然後我們就在莫名其妙的狀況下被抓走羈押起來?

《刑事訴訟法》告訴我們,在法治國家,刑事司法的正義,必須是「透過程序正義而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關於「正義是什麼?」的初步思考問題,參見〈獻給高中生的「正義課」:選擇法律這條路前,該思考什麼?〉)

如果台灣人真心期待「實現正義」,那麼,應該做的事情是什麼?

絕對不是逼執法人員草率調查,在輿論壓力下浪費大量警力狗急跳牆的「一律逮捕」,卻沒有心力好好抽絲剝繭釐清證據與發現事實;不是在檢察官與法醫到相驗現場,試圖從死者大體保全證據與釐清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時,跑去包圍殯儀館添亂;也不是在搞不清事實下,聽信媒體的聳動標題與網路謠言,包圍司法機關要求「羈押」。

相反的,一個期待正義實現的法治國公民,應該要求自己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培養一個法治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支持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擁有充分的資源、人力、經費,得以細緻的調查一個「真正的」刑事案件,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保全證據、釐清犯罪事實。更重要的是,給予司法機關公正獨立而不受政治、媒體、盲從輿論干擾的判斷空間。

捍衛《刑事訴訟法》的勇氣

不論是司法官或司法警察,在實務工作中,如果要有勇氣實踐最基本的人權保障與法律理論、堅持自己最初的理想,那就必須對非分的仕途不忮不求、對於粗暴的鄉民正義無所畏懼、對於喪失自律媒體所挑起的輿論無所憂慮,並對濫權的權貴加以抗衡。

其實不需要特別勇敢。只要你願意不斷地獨立思考與自我論證,並始終堅定的相信法律所賦予的使命,就算處於法治素養嚴重不足且充滿現實無奈的社會與體制中,還是可以做到勇者無懼。

而當多數人都可以理性思辨、勇者無懼地奉法律為圭臬、尊重正當法律程序與司法獨立時,我們才能離動輒喊打喊殺的人間地獄越來越遠,走向真正的法治國。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