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走回董事長制? | 陳樂融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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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走回董事長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化部宴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餐敘,談到陳國慈董事長被教育文化委員會立法委員強力要求出席報告(備詢?),才要審包括兩廳院、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中心和國家交響樂團「三館一團」在內的九點一億新台幣年度預算。

餐會中熱烈討論原始「非董事長制、以三館藝術總監當家」的組成初衷,以及面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白紙黑字對董事長責任規定的結構性兩難。

當初朱宗慶擔任兩廳院董事長力推的藝術總監制,沒被立院接受,勉強加入得設置藝術總監,但其實怎麼看最後民國103年1月29日公布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條文,都還是董事長制,卻又規定董事長不支薪。

設定不能拿錢、無須上班,理論上就是監管性質的義工型董事長,卻要擔負「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還得去接受台灣(可想而知生態複雜)的立法院質詢,這樣的設計,我們的政府和民代真的是太「設計」人了。

如果像公視這種以專任董事長為主,總經理偏向執行者,事事得跟董事長報告,董事長去面對立法院監督天經地義,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行政法人」董事會比較像個大屋頂,不該產生一般公民營機構那種大權在握的董事長,而該讓三館一團的專業經理人(三館舍稱為藝術總監、國家交響樂團稱執行長)去擘劃、管理、包括對外。

當初的設置條例就有問題,但文化部和表演藝術界殷切期待上路,也就先顧不得未來路況險峻。

但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坐實立法院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設定、期許、要求」,沒有事必躬親、大權在握的董事長,何能擔負起為政策、預算與例行事務鉅細靡遺解釋、應對的責任?而這樣的責任與權力,真為表演藝術界和三館一團的成員樂見?

事已至此,為了預算過關(好像各行各業為了業績、生意妥協喔),似乎只能扭回某程度董事長制前進?但真的有人願意當這個必須扛責任、戴鋼盔、卻又對內得儘量授權不干預的義工大位?

或者說,將來有沒有可能出現不在乎無酬,卻千方百計想卡到這個位子的「強人董事長」?

還是,台灣上上下下,其實骨子裡不相信專業分工、專業經理人、不相信「bottom up」由下而上草根決策,只迷信那唯一大位的領導人「一統天下、解救蒼生、我說了算」,一如我們對政界、財經界、教育文化界和各行各業的種種幻覺?

就算第一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陳國慈董事長人美心慈、術德兼修,可以創造出難得的「創造性模糊」治理文化,也願意任勞任怨任煩任謗,但往後呢?制度一旦訂下,就不是本屆董事會或現任文化部長能長久掌控的了。

總之,這該是個提醒:如果知道是坑,不要幻想它是玫瑰花床;如果法令寫的板上釘釘,無法寄望別人都是文盲;凡事老想著「頭過身就過」,最後就有人被勉強被卡關。

好的反對者,打著依法行事;壞的反對者,難免見縫插針。這都是人性之必然。

席間與會者驚訝我怎麼那麼了解政治生態,開玩笑說我很適合去面對立法院。諸公謬矣。姑不論我算哪根蔥沒資格代表,更重要的是,我有潔癖。

我只能跟看得起、合得來的人共事。臥虎藏龍的政治叢林,不是我這驕傲的小白兔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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