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山應該因為連勝文被噹嗎? | 朱宥勳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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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山應該因為連勝文被噹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九合一選舉結束後,大家幾乎立刻忘記了連勝文這個人。然而,就在這幾天,因為幫連勝文寫了競選歌曲〈同一種世界〉而遭受到批評的方文山,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了長達萬字的〈請試著別把政治傾向信仰化〉一文,訴說自己在此一事件的委屈,讓我們仿佛又回到了那段奇幻的時光中。在這篇文章裡,方文山採取了一種常見的辯論手法,將所有反對的聲音上綱為「箝制言論自由」,而模糊了「到底你有沒有做錯」的焦點。我認為,這篇文章涉及了一個很重要的命題,不容這樣糊弄帶過,值得好好討論,那就是:創作者需要為自己的作品負政治責任嗎?

先說結論,我認為有。

有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政治的歸政治,文學的歸文學」(或把「文學」代換成任意領域:音樂、電影⋯⋯),認為評價創作者最重要的依歸,就是他是否創造了好作品。政治立場不應該影響我們對作品的評價,即使我們不喜歡創作者的政治立場,也應該要有足夠的判斷力去就作品論作品。這種說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絕對自由,也是方文山抱怨文的核心信念(或至少假裝自己持有這個核心信念),嚴格說起來不能算是不對,但是不能把它當作無可挑戰的信條,因為這種「保護」可能被應用到很可怕的事情上。

作品是向人說話的,凡說話就可能產生影響力,就可能產生政治效應。當你創作了一部作品,喜歡這部作品的人,不管他是因為怎樣的審美因素而喜歡它,很容易因而接受了作者的意識形態預設。而當喜歡一部作品的人夠多的時候,它甚至可以成為、或製造一種社會傾向。在這個原理下,我們可以觀察到,同時喜歡《賽德克・巴萊》和《KANO》的人,與同時不喜歡此二作品的人相較,支持台灣民族主義的比例一定會比較高。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作品完全免於政治批評是很奇怪的:憑什麼你可以發揮影響力,但你卻不必為了這種影響力負責呢?只要我們把例子推想得更極端一點,很快就可以理解這種「影響力」為什麼還是該負起一定程度的「責任」:如果我創作了一部讚揚「二二八事件殺得好」的作品,我可以用「政治的歸政治,文學的歸文學」來護身嗎?顯然這是很難說得通的,因為它不止直接傷害了受害者的情感,更創造了一種社會傾向,去支持政府對人民、對台灣人進行屠殺。作品越成功,我的責任就越大。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那個一碼歸一碼的信念是完全錯誤的,只是在持有這個信念時,我們要區分兩個層次:

1.創作者的政治人格

2.創作者的創作成就

在我們評價創作者時,我們可以判定某人政治人格低落,但創作成就不錯;或者相反,各種排列組合都有可能。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余光中,他的詩文水準不差,但向特務機關告密、以至於差點害死一票作家的政治劣跡並不因而能夠抵消。所以在方文山的例子上,他把兩個層次重新混合起來,好像大家都因為他的政治選擇而看低他的作品,只是一種逃遁策略——在〈同一種世界〉發表的時候,許多評論者(包括我在內)都明白說出了,這首歌其實是有他的功力水準的,也可能是連陣營那時為止最好的競選影片。

沒錯,我們就是在批評你的政治選擇。言論自由就是你可以做出選擇,而任何人也可以批評你的選擇。

更何況,上述的討論還只是假設一個單純的創作情況。但方文山的這首歌並不是有感而發、自然創作的,而是有「案主」存在的,這就讓情況變得更複雜一些。這涉及到創作者賴以生存的社會機制。首先,為什麼案主要找某個創作者來創作?常見的理由通常有兩個:一、你的手藝好,做出來的東西品質好。二、因為某種原因(可能是,但不一定是手藝好),你有一群追隨你的讀者/觀眾。當案主想要找你宣傳一個東西的時候(如:一個市長候選人),他必然考量過眼前這位創作者的情況。最好的狀況是兩個條件都很棒,次好的狀況是至少有一個條件很棒。在方文山的例子上,他的第一個條件不錯,第二個條件很好;而從連營當時的記者會說辭來看,他們顯然把重點放在「我找了一些很有名的創作者來弄競選MV」,主要是著眼在第二點。

當第二個條件發動的時候,我認為創作者應該要有所自覺:你今天可以得到這份差事,是因為你背後的讀者/觀眾信任你。所以你能以此謀生甚至獲得更多的名利,不只是因為自己的手藝,也因為他們追隨你。

因此,你對這些讀者/觀眾有一定程度的倫理責任。

所以,尷尬的事情來了。如果你的案主遞給你的是一個有害的或劣質的商品,委託你為之創作、宣傳的時候,你將陷入非常困難的抉擇當中。你如果秉持良心,案子可能是做不下去的;但如果你依著案主,你就必須欺騙追隨你的讀者/觀眾。而且,你必須運用你的手藝欺騙他們,你必須用上你創作的專業,去操作語言、符號、意象,去誤導、縮減、避重就輕⋯⋯。

方文山知不知道連勝文是一個有害或劣質的商品呢?這個我們並不清楚。但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或許就能夠知道〈請試著別把政治傾向信仰化〉為什麼要特別闢一段出來講連勝文好話。也許方文山真的這麼認為,所以這是真心話;也可能他不這麼認為,但是他不能承認,否則就是承認了自己的作品是在用手藝騙人。但是,比較衰的是,他的案主剛好是爛到打破常識的連勝文啊,身為讀者/觀眾的我們,很難相信手藝不錯的他,竟然會看不出來這個人的水準如何。

因此,當我們再次重讀他所寫的歌詞:「我們堅決不 屑 被你們所分 類/住在不同的 街 成敵對的 誰/這樣分太 累/我們一起擁有 同一種的世界/名字叫台北。」和這部MV最主要的文案:「親愛的/街舞 比的就只有技術跟專注/從不在評分範圍的字 叫做 背景身世。」的時候,很自然地會升起憤怒之情。當你說不要分類,不要分藍綠,並且隱然指責對手分藍綠的時候,難道不知道真正不斷以激化族群衝突為選戰策略的人,就是你的案主嗎?當你呼籲讀者不要管背景身世的時候,難道不知道真正靠背景身世得利的人就是跟你開會的那個人嗎?如果知道,你的作品為何能夠如此無知無良地,這樣去投擲這些意象和概念?很明顯地,你不可能不知道。你只是選擇站在案主那邊,然後小心翼翼運起畢生功力,哄著讓你能夠得到這個位置的讀者/觀眾,期待我們就像以前一樣,每一次都買單。而當我們不買單的時候,你卻感到惱怒。

不要搞錯了,我們生氣才不是因為你為誰創作。而是因為你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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