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李前總統叛國賊是可以的嗎?談言論自由 | 陳方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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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李前總統叛國賊是可以的嗎?談言論自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登輝前總統日前投書日本媒體,主要提到台灣在二戰時期沒有參與抗戰、台灣人都為祖國日本效忠,以及台日應該要更加合作(詳見摘譯)。此文一出,大家無不大罵李前總統,並且舉出一大堆「抗日」的例子說他對不起台灣人。

當然,當時的台灣人「都」效忠天皇肯定是錯誤的論述,而「抗日」跟「抗戰」的定義則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不過,本文主要想討論兩個問題。首先,在這些罵聲當中有兩點常見的現象:有很多人罵李前總統是叛國賊。這樣子罵李前總統是可以的嗎?第二個問題是,一個政治人物把日本當成祖國,這樣的政治主張是可以的嗎?

罵政治人物叛國賊是可以的嗎?

答案是可以的。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特別是對於政治人物以及可受公評之事。大法官釋字509號明文指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吳庚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當中更進一步說明:「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

李前總統的投書雖然不是政府施政措施,但他談及台灣的過去和未來,不只論及國家的認同問題,更談到許多政策建議,再說,以其卸任元首的身份,其言論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項。因此,我認為要罵他當然是可以的。

主張日本為祖國是可以的嗎?

同樣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所以有人想要主張「日本是祖國」當然也是可以的。

現在有許多批評李前總統的人,不斷強調:「你覺得日本是祖國,那麼中華民國政府所給予你的所有禮遇(卸任總統禮遇),也就應該收回。」我認為這種說法很有問題。如果按此邏輯,也就是公務員不可主張別國是祖國,否則不可以領國家的錢,那麼,現任及卸任公務員,可不可以主張兩岸統一呢?(即使我們幾乎可以完全確定,任何「不是反攻大陸」的統一方式,台灣「最好」的狀態大概就是變成香港那樣一國兩治。)1949年以後來台的人們、至今仍然覺得祖國是中國大陸而非台灣的人、覺得我國首都在南京以及最高峰是喜馬拉雅山的人,可不可以擔任公務員?

答案當然一樣是可以的,因為這些都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而且,人們要用任何主張來參與政治都不應該被限制,我國過去曾有成立人民團體不可主張共產主義及分裂國土的規定,但已被大法官釋字644號宣告違憲。例如,由中國籍配偶組成的陸配政黨當然是可以的,只要不要像愛國同心會一樣跑到公眾場合去打人,要做各種主張都可以。

情感上覺得不能接受有些人覺得日本是祖國嗎?那我們再換一個角度想想,現在台灣的新生兒每七個就有一個是外籍配偶所生,這些「新台灣之子」可不可以主張祖國是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家?或者,原住民朋友們可不可以主張「沒有祖國」這回事?如果他們當了公務員之後,一定得主張祖國是台灣/中華民國嗎?顯然不是如此。只要一個政治主張沒有違反法律,沒有違反「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那麼我們就不能用法律去限制它。至於,想當某國人、主張自己祖國不是中華民國或台灣而必須收回政府發的禮遇,這更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前總統投書的啟示

第一,政治主張和政治言論都受到憲法最大限度的保障,這是每個人必須認知的重點。台灣的民主政治走到今天實屬不易,各種人民的權益也都是經過爭取而來的,並非天上掉下來。在威權時期,人們的各種藝文作品、新聞、生活的許多面向,都要經過獨裁政權的審核,並不像現在這樣可以自由進行。如果說我們因為一個政治主張跟自己不同,或者有人去罵了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就認為要用公權力來處罰對方,那麼其實是誤解了民主政治的意涵。那是獨裁政權才會做的事情。

除了認同問題常常有爭議之外,對於公共政策和政府施政的言論也是如此。不過,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有許多人並沒有搞清楚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反而常常抱怨說台灣就是太亂、太自由了,怎麼可以天天罵政府呢?為什麼不靜靜地支持政府、當個沉默大多數就好?於是,當教育部長說謊而被學生(陳為廷)斥責時,許多人(包括時任立委的總統參選人洪秀柱)跳出來指責學生不應該對「大人」沒禮貌;當人民選出來的立委(呂學樟)被民眾抗議心中只有黨意沒有民意、送立委一隻縮頭烏龜玩偶以示諷刺,這位天才立委跑去狀告這些社運團體(而且檢方做出不起訴的處份後,還申請了再議,根本浪費司法資源);當地方政府強徵民地、強拆民房,而人們在政府前抗議,許多人指責這些抗議的人們不理性、影響秩序;當社運團體把國旗反掛象徵國難來臨,許多人指責人們對國旗不敬,不該如此抗議。

然而,身在民主國家,面對政府和政治人物,「禮貌」絕對不是我們最該在意的事!最該在意的是,該政治人物的言行到底有沒有錯,以及「為什麼」是錯的或對的。我們完全不需要害怕批評政治人物以及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如此的言論自由,才能「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第二,「可以」不見得等於「適當」,更不等同於「公允」。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我們可以罵政治人物賣國賊,但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因為,在溝通的時候,用這樣子負面的標籤一貼,很多理性討論的機會就沒有了。民主法治保障不同意見的存在,是希望多元的聲音促成社會的進步,如果大家只有針對個別人物進行情緒式的謾罵,那只是濫用了這樣的自由。所以,在罵政治人物的同時,最好還要搞清楚到底為什麼而罵。

以認同問題來說,台灣社會承載了不同的歷史記憶,因為經過了長時間的日本統治、國民政府帶了兩百萬人遷台,再加上先前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移民們,和居住了更長時間的原住民。因此,學會理解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如何設計出良好的制度容納多元的政治力量,讓大家一起為台灣努力,更是有待全民的討論。我們最不該做的事情就是因為歷史經驗的不同,而去否定另外一群人。例如,李前總統的投書說台灣人在日本統治之下「都」為天皇服務,這當然是錯誤的全稱命題;但若我們說日本人在台灣的統治「只有」壞事發生,現在不討厭日本就等於皇民,這也不符史實。這兩種說法都是在否定不同人群的存在。

第三,憲法保障對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現在許多人在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時候,卻是用最尖酸刻薄的話去針對網友,這就用錯地方了,因為網友不是公眾人物,針對網友的評論更非可受公評之事。所以,這不但無助於公共利益,反而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

這封投書在媒體上引起高度的注意和討論,一下子也讓台灣社會多出了許多負面能量,政治人物們卻也因此得到了凝聚死忠支持者的力量。我想,身為一個市井小民,在民主的路上,我們都需要再互相提醒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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