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要反對課綱微調? | 黃益中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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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要反對課綱微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課綱議題在台灣社會爭議已久,顯示大家對於部份史實、事件脈絡、甚至國家定位確有不同看法。我們認為教育要秉持中道,積極面對爭議、釐清史實、理性思辨,才是最好的學習。」

——教育部長吳思華

但是部長,你可知整個課綱微調的過程是如何不合法、不合程序嗎?歷經一年半的抗爭,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有一個體制外的十人檢核小組,承了上意,透過「交辦」的方式,迫使教育部忠實卻倉促地執行了粗糙、甚至嚴重瑕疵的行政程序,完成所謂的課綱微調。

原本應該是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在2013年9月1日委託課務工作圈來進行例行性的課綱調整,預計同年底完成微調草案,過程包括透過學科中心蒐集基層教師意見,決定是否啟動社會科的課綱調整,這也是教育部一再對外界解釋的說詞。但是,教育部一定沒有預料到,竟然有一個關鍵的錄音帶外流,正因為如此,我們才知道根本與課務工作圈無關,而是檢核小組成員朱雲鵬在2013年11月23日國教院的會議中提出臨時動議,根據錄音帶逐字稿,檢核小組痛恨原本「去中國化」的課綱,甚至還大爆粗口!這個錄音帶證明了檢核小組為什麼要強推課綱微調,完全就是將自己的特定意識形態強加於教育之上。

至於公民學科中心,從頭到尾根本不曉得有所謂蒐集基層教師意見這檔事。

不曉得是過於自信、或是心裡有鬼,總之後來教育部在2014年1月16、17日(這兩天剛好是各校期末考)舉辦北、中、南三場公聽會,從實際收文時間來看,南部學校1月15日收到公文,但是報名截止日期是1月14日,請問這公聽會正當性何在?而PTT爆料的2014年1月27日會議紀錄也載明,有委員對公聽會至課審會審議時程過於倉促提出質疑,教育部對此也未做說明。

最後就是違法的部分。根據第一線內部消息,我們得知2014年1月25日課審會高中職分組會議,並未當場開票,而是主席湯志民帶回家開票。PTT流出的會議紀錄顯示,當天總共43名委員,只有29人出席,到了下午五點五十分,主席徵詢出席委員意見時,現場只剩24人,其中1人未表示意見。其餘23人,同意歷史科和公民科微調者都是15人、反對者8人。一場至關重大的課綱會議,表示同意的僅占總委員數三分之一,已經夠勉強的了。然而,吳思華部長在行政院網路直播節目「內閣踹共」的發言,更意外打臉湯志民並未當場開票的重大瑕疵,部長說他仔細聽當時錄音帶,是由主席宣布會議採共識決,主席說明「共識」後「確實有鼓掌」。如果是共識決,那會議記錄應該寫在場24人全票通過,怎麼最後會議紀錄顯示是15人同意、8人反對?這不只是重大瑕疵,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註1

難怪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5年2月12日判決教育部敗訴,必須公開會議紀錄以及簽到表、記名投票單等,教育部至今不敢公開會議紀錄,因為黑幕就在這裡!

程序正義只是實質正義的第一步,如同部長所說,課綱議題在台灣社會有不同看法,所以我們更需要有公正、公開、民主的程序,來確保課綱制定過程中能保持中道、不受政治力與意識形態之干擾。

我們願意站出來抵抗,只是盼求一個公道。是道德勇氣促使我這麼做,至於教育部要不要退回課綱,我相信歷史自有評斷,對一個老師而言,「但求無愧於心」,也算對得起教育良知了。

 

註1: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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