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產業的沒落,不是過度競爭,是「沒有競爭」:是政治問題,也是人性 | ​喬瑟芬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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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產業的沒落,不是過度競爭,是「沒有競爭」:是政治問題,也是人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鐘獎評審團發言人在提名公佈記者會上,對綜藝類節目的一番評價,引發眾多電視工作從業者反彈,醞釀多時的不滿,終於爆發成為頒獎典禮上小S、吳宗憲等眾家藝人對評審團以各種形式的抗議反撲。

吳宗憲一番談話被許多人贊許、轉貼,他指向有線電視開放後,頻道林立、市場並未做大,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指評審不顧大環境將責任指向電視人,是「欺負演藝圈」。我想聚焦來談的就是這個「大環境」,是如何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的。評審真的是「欺負演藝圈」,還是某種程度意外說出了沒有人願意看見的國王新衣?

▎垂直壟斷後的「沒有競爭」

不少傳播學者認為電視產業的沒落,是因為政府無限制開放,沒有管制,電視台林立下,彼此競爭製作經費、廣告收益、人才、觀眾所造成,節目品質也是在被迫削價競爭下逐漸下滑;很多電視產業從業人員、和厭倦再看電視的觀眾,也都持這個看法。

然而如果深入台灣有限電視產業的結構分佈,恐怕會發現「過度競爭」只是表象,因為被人詬病的一百多台,其實都壟斷在少數幾家頻道代理商手上,他們聯合了頻道所有人、經營者,自己又身兼代理商。而將不同區域的有線電視系統商整合起來的多系統業者MSO,又與這些頻道代理商發展出可以密切合作的獲利模式。換言之,這是個一條龍式的垂直獲利系統,就如同現今台灣人所驚覺的陸客來台旅遊,是相似的道理。因此,電視產業的大環境,根本不是過度競爭的問題,是垂直壟斷後、再由壟斷者橫向聯合拉高進入障礙的「沒有競爭」。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這要從有線電視的早期發展說起。在開放有線電視前,台灣各地早有自行形成的「播送系統」,提供給不滿只有三台節目的收視戶,有些是播放香港電影、港劇,也有比較願意投資設備的將國外的衛星頻道訊號轉接到收視戶家中;因為是地下產業,水準良莠不齊、收費標準混亂,常有糾紛。在開放有線電視執照後,政府為便宜行事,就讓這些地方播送系統就地合法,只是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收費規則,後者就是如今大部份家庭仍在繳納的基本收視費的由來。

有線電視產業的亂象問題,不在於「開放」,而在於壟斷和沒有管理。台灣腹地並不大,以歐美電視法規的經驗,應該全部視為「一區」,頂多分為三至四區(北中南東)來經營。意思是如果你要向政府申請有線電視的經營執照,你的訊號範圍應該涵蓋全台灣或至少四大區中的一區,區內開放自由競爭,讓收視戶選擇喜歡的系統來安裝,這才是健康的環境。

▎政商合流,被綁架的觀眾收視權益

然而,政府放任這些原本就跟地方政商勢力有深厚關係的系統商就地合法後,幾乎以「半特許」方式讓其只需要在原區域內經營,不用重新投資重本擴大鋪設線路,甚至還維持著一區只發一張執照的不成文默契(大致幅合行政區的劃分),造成一區一家的壟斷現象。後來雖然法令修改了,但有線電視系統商早就想好因應之道,用政商關係、聯合頻道上架等手段排除新入行者,連財力雄厚的外資幾度嘗試,最後都不得其門而入。即使你的收視區內有兩家系統台,明眼人都知道他們骨子裡就是同個老闆、同家企業掌控。綿密的政商關係甚至壓制早就有線路通到全台灣絕大多數住家的中華電信,迫使他們很晚才能進入市場,把國庫明明能賺到的錢奉送給財團。於是在MOD出現前,消費者想看電視,根本就別無選擇,後來即使有MOD,市場早已飽合,MOD根本無法悍動有線電視系統的江山。

如果有線電視產業只有系統商的壟斷,或許還不至於這麼慘。可是當地區系統商拉好線、買完設備,就可以每月坐領基本收視費,這麼穩賺不賠的進帳吸引了大財團的注意,經過例年幾度整併,成了如今全台灣的五大多系統業者(MSO),只剩下少數強悍的地方勢力還保持獨立運作。更有商業頭腦與野心的大財團發現頻道代理商會是他們最佳的獲利夥伴,於是這種垂直整合的獲利模式就形成了,也註定了電視產業無可避免會沒落的命運。

當MSO與頻道代理商開始享有共同利益,聯手瓜分掉絕大部份來自基本收視費的利潤、排擠不加入遊戲規則的獨立頻道(開出高額上架費、不讓其進入基本頻道),也就代表無論一個頻道是努力創新、是大砍預算削價競爭、還是不斷重播舊節目,從基本收視費獲得的利潤都是一樣的,付出無法等於收獲。如果沒有跟上時事炒熱關注,也無法從廣告上獲利,換作你是頻道業者,一年願意認真做幾檔節目?這些頻道商是真的沒賺錢所以出不起製作費用,還是也都加入共犯結構,賺在電視工作者跟觀眾都看不到的地方?

國外的知名頻道曾試著反抗這個獲利聯盟,星空傳媒集團(衛視)和ESPN等頻道就差點退出台灣市場。為怕觀眾反彈,頻道代理商於是發明了將熱門的體育或知識性頻道與品質低劣的雞肋頻道綁在一起銷售的策略,你要熱門頻道,就得一起買沒人看的頻道;而誰可以進入基本收視費內的頻道、誰會被排到很後方頻道,全都在這個獲利集團的共謀中。在這套潛規則下,最有名也最壯烈的一個犧牲者,就是黎智英麾下的壹電視,一個少數認真拿出資本、培育人才的電視台,最後因為遲遲進不了多數家庭的收視範圍,資金耗盡而被迫轉手。只是轉手後,再也不是當年雄心壯志敢於在內容上投資的電視台了。

垂直整合其實可以不是問題,它有機會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甚至促進技術的創新。問題在於壟斷和排擠競爭者的模式,而這樣的排擠效應,還是被政府的不作為、以及在法令上留下的漏洞所鼓勵的。即使過去幾年,NCC已放寬讓業者自行調漲基本費用,並推出不同組合的收視套餐,希望疏解此現象,但只要獲利模式依舊,多收的費用仍不足以鼓勵頻道將資源投入創新,就跟台灣的中小企業一樣,有房地產(基本收視費)可以炒,何必研發?資本雄厚一點的電視台還有所謂年度大戲模式,也就是說一年至少有一檔節目是重點投資的。剩下大概就只有具官股身份的公視、客家電視台等,和有宗教法人資金為後盾的慈濟,可以較不受限的創作節目。

▎電視人為何不追問壟斷收視費的利益集團?

辛苦的電視人該問的不是金鐘的評審團,而是系統商與頻道代理商這個利益集團。但是,很難。如今,垂直整合的獲利模式早已把手伸進節目製作公司,甚至藝人的經紀公司了;演藝圈裡很多知名的大哥大姐大老們,也都是這些公司的股東或投資人。當委託案和製作經費都來自這個被垂直整合掉的結構,很多努力的電視工作者,也許因為利益衝突,無法坦然承認這個創意被扼殺、不願投資、殺雞取卵的事實,或者知情的,也敢怒不敢言,更底層一點的工作者,就只是熬著,也沒想過產業怎麼變成這樣,熬不住了,就離開,然後跟台灣所有其它產業一樣,歸咎於中國因素、好萊塢強勢入侵、日韓流帶走觀眾、怪網路媒體跟盜版。

電視產業工作者若想要解決現在的困境,找回台灣娛樂產業競爭力,就該去關心現在躺在立法院,從1999年後就不曾大修的廣電三法;該去問的是明顯看到壟斷現象卻不介入調查的公平會,是那個妾身未名、換了人主事政策就不必延續的NCC,是去檢視立院諸公和握有系統商那些財團的交情、是那個送了廣電三法修正案後就擺爛好像事不關己的行政院。

電視產業的沒落,是政治,也是人性問題。不正視結構,不正視法規上的漏洞,不檢討人性的短視近利,只想羞辱點出某些現象(即使不全然對)的評審,然後把整件事帶入一種幫派搏火式的面子氣勢之爭,並無助於面對台灣從電視、娛樂到文化產業,都有許多人在低薪待遇和對未來的無力、焦慮,在中國市場大量吸走人才、造成越來越多斷層的困境中,不知道該怎麼繼續努力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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