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面琵鷺或是開闢道路?——茄萣1-4號道路開發爭議 | 林吉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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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面琵鷺或是開闢道路?——茄萣1-4號道路開發爭議

高雄鳥會與茄萣生態文化協會定期監測茄萣濕地,國際瀕危鳥類黑面琵鷺的數量由於棲息環境的妥善保護,數量正在逐步穩定增加。 攝影/茄萣濕地文化協會鄭和泰總幹事提供
高雄鳥會與茄萣生態文化協會定期監測茄萣濕地,國際瀕危鳥類黑面琵鷺的數量由於棲息環境的妥善保護,數量正在逐步穩定增加。 攝影/茄萣濕地文化協會鄭和泰總幹事提供

位於台南市與高雄市交界的二仁溪曾經是台灣最知名的污染河川之一。早年有金屬回收業者以大量燃燒廢五金提取貴重金屬,並將含有重度污染物質的廢水直接排入二仁溪,造成重度污染,二仁溪也因此一度被戲稱為是「黑龍江」。

幸而近年透過整治,加上於上游鐵腕取締,二仁溪逐漸恢復原有生態,彈塗魚與招潮蟹這兩種指標物種,慢慢又回到二仁溪。不過,由於河床底泥仍有重度污染殘留,始終為長年以養殖漁業為主要產業的茄萣人心中永遠的痛。

二仁溪與茄萣人

茄萣位於二仁溪出海口,當地人長年以討海、養殖魚塭為業;過去人們會從二仁溪上游發源地內門鄉,將竹子順流而下運送到出海口,提供茄萣人製作竹筏做漁業使用。

二仁溪出海口南側曾經是一大片的蟯港內海與潟湖,在日治時期當地曾開闢為鹽田,由日本鹽業會社以當地優良的日曬條件製作食鹽,供應日本本土。由於大量使用竹筏原料,鹽田命名是為「竹滬鹽田」,當地仍保有當時鹽警駐守的槍樓。

由於社會變遷,工商業日益發達,茄萣曬鹽業於1987年正式告終。這片將近160公頃竹滬鹽田,被賣給高雄縣政府作為興達遠洋漁港的抽砂分離泥沙之沉沙池,鹽田逐漸墊高,水域漸漸縮小。

即便如此,每年春夏南部豐沛的降雨,依舊帶來可觀的水量補充水域,使得這裡逐漸形成豐富的人工溼地生態,也成為候鳥、水鴨的渡冬天堂,特別是黑面琵鷺、東方白鸛、遊隼等屬於國際一級保育鳥類。

該濕地因為面積廣闊,吸引了豐富的候鳥留鳥聚居於此,逐漸受到國內外保育團體的重視,並由民間人士倡議,以「茄萣濕地」為名,將其豐富生態面貌展露於世人眼前。

茄萣濕地提供大量南下避冬的候鳥一個大面積的安全棲息環境。 攝影/茄萣濕地文化協會鄭和泰總幹事提供
茄萣濕地提供大量南下避冬的候鳥一個大面積的安全棲息環境。 攝影/茄萣濕地文化協會鄭和泰總幹事提供

興達特定計畫區開路風波

茄萣濕地位於興達港旁邊,早年為推動興達港作為前鎮遠洋漁港的替代港口,政府斥資70億整建興達港,並劃設棋盤式的都市計畫道路,連結遠洋漁業專區與市區,設置遊艇專區。

興達遠洋漁業專區的構想,隨著台灣遠洋漁業受到國際壓力限縮之下無疾而終,而遊艇產業專區也未順利推動。到了縣政府時期,又祭出以10億元整建情人碼頭,開發為觀光休憩的景點,無奈該建設並未受到大眾青睞,使得地方人士期待茄萣脫胎換骨的願望一再落空。

2009年楊秋興縣長任內,保育團體與環保組織就曾為了茄萣濕地開設道路之必要性與縣政府抗爭,也形成反對開路的在地保育人士及環團,與主張開路的當地民代和居民兩方對立開始,最終1-1、1-6道路仍在楊縣長意志主導之下開闢完成,使濕地分割為南北兩側。

2011縣市合併後,市政府接續推動興達港特定區都市計畫道路開發。2014年7月,開通後將分割茄萣濕地北側的「1-4道路環評案」有條件地通過審議,保育團體狀告高雄市政府環評程序違規;該案在2016年1月,由高等法院判定市政府敗訴。

隨著《濕地法》於2015年2月頒布實施,高雄市政府一方面將茄萣濕地提交濕地評定,另一方面,高雄市政府於4月20日再度重啟道路開發案,形成環保組織、保育團體對市政府新一輪的對決。

環團認為在茄萣濕地尚未走完評定程序,確認其為地方級濕地(管理權限歸於地方),或是國家級濕地(由中央管理,開發行為受到較為嚴格約束)之前,高雄市政府應該暫緩1-4道路的開發。

為此8月30日營建署召開「茄萣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說明會」,主張暫緩1-4道路開發的環團與保育人士前往說明會,透過民代與地方系統的動員,數百位民眾佔滿整個茄萣區公所禮堂。

為了聲援環團與保育人士,筆者與友人也來到茄萣公所觀察記錄,目睹了一場台灣地方社會再現實不過的場景。

茄萣濕地開發1-4道路示意圖,1-1道路已將濕地南北切割,左側1-4道路貫通後,未來將進一步切割北側溼地,造成濕地零碎化使得黑面琵鷺等過境候鳥棲息環境收到衝擊。 製圖/林吉洋
茄萣濕地開發1-4道路示意圖,1-1道路已將濕地南北切割,左側1-4道路貫通後,未來將進一步切割北側溼地,造成濕地零碎化使得黑面琵鷺等過境候鳥棲息環境收到衝擊。 製圖/林吉洋

濕地是桎梏茄萣發展的枷鎖?

說明會這一天里長、社區發展協會幹部動員遊覽車,上午先到市政府陳情,反對劃設濕地,要求盡速開通1-4道路,下午則前往說明會會場,向「野鳥人士與環保組織」展現在地團結「反對劃設濕地,要求盡速開通1-4道路」的決心。

從下午兩點開始的說明會,不出所料演變成由各級民代、地方人士一面倒地撻伐環團、鳥會(看鳥仔會)、生態保育人士。從立委助理、市議員及里長各級民代,輪番以咆哮的方式,對「反對開發1-4道路」保護派,進行一個多小時綿密而激烈的炮轟。

環保人士在大聲疾呼倡議之餘,也有必須沉默的時刻。為了避免激化對立可能引發的肢體衝突(之前公聽會曾爆發推擠衝突),在說明會上,只能靜靜地忍受整場數百人的鼓譟,與近乎是人身攻擊的質疑挑釁

主張開發的地方人士所提出的論點,大體上可歸納如下:

茄萣市區腹地面積不到500公頃,卻要畫出將近200公頃作為濕地保護區,濕地已經嚴重阻礙茄萣的發展,唯有開通道路,才能連結興達港區與茄萣市區,提升發展的機會。

此外開發人士也質疑茄萣濕地的生態價值,只是看的到吃不到:

野鳥的保育價值只有一些「有錢有閒的看鳥仔人士」在享受,這些「有閒階級來茄萣看鳥,連一瓶礦泉水也不會買,因為它們都自帶環保保溫杯」。野鳥可是會吃掉漁民以養殖魚仔血汗的小偷。

更有地方人士質疑地勢偏高的茄萣濕地是造成茄萣淹水的幫兇。

個人在現場觀察的感受,這是一場設計好的霸凌。環團與鳥會、保育人士都是默默承受,卻並未動搖立場,只是在最後發言時,淺淺說明自身立場後,隨即停止發言。

在會後零星的談話,一位在地老兄還算客氣來到面前問我:哩係不係在地人?我說不是,他轉頭對他的朋友說「丟嘛!......」意思彷彿是,如果我們不是在地人,那我們就沒有資格在這裡表達支持劃設溼地的立場。

這位大哥對我說:

我們這裡人口大量流失,村子裡面幾乎只剩下老人家你知道嗎?我們這裡幾乎沒有年輕人要回來,如果濕地可以蓋工廠,可以開發商業區,那麼年輕人就可以回來找工作。

對居民來說,濕地已經成為掐住地方發展生路的枷鎖。

當地里長指出,濕地劃設已經造成茄萣當地發展侷限,要求盡速開闢1-4道路,還給茄萣發展權。 攝影/林吉洋
當地里長指出,濕地劃設已經造成茄萣當地發展侷限,要求盡速開闢1-4道路,還給茄萣發展權。 攝影/林吉洋

偏鄉邊緣化的生存焦慮

保持反對開路立場的《守護茄萣濕地青年聯盟》(護茄青)的青年朋友告訴我,「主張開路、開發才能尋求發展的思維已經老舊了」。即便開發工業區、開路仍然不可能帶動經濟發展,要讓年輕人回來,是要找到新的出路與方向。

一位熱心守護濕地的志工媽媽也跟我說,對茄萣這樣的邊緣鄉村來說,反而廣闊濕地保有的生態環境,才是茄萣得天獨厚的發展資源。他們這一群沉默的年輕中生代,一直默默的在守護濕地,並深信有一天茄萣濕地會帶來新的契機。

我認為茄萣人的憤怒是應該被理解的,過去興達遠洋漁港計畫、遊艇專區的落空,情人碼頭發展觀光休憩的挫敗,一再的期待落空讓茄萣人感到沮喪,寄望於開路能夠帶來土地增值,這都是很合理的現象。看到都會地帶地產經濟的繁榮,當然可能期望道路開通以後,會帶來土地開發的利益。《濕地法》劃設保護區,對於當地人來說是一種開發限制,除了給予補償機制之外,如何予以培力,形成長遠發展願景更是重要。

邊緣地區對自身的生態文化認識往往很模糊,各種短期可以取得利益的開發方式,不斷的在台灣社會上演。因為不了解自己土地上的文化與生態,所以看不到自己的生存發展機會,使得我們只能不斷嘗試、複製他人的成功經驗。

環保組織的口號上寫的「到底要選擇黑面琵鷺?還是要選擇開闢馬路?」這個有點戲謔與諷刺的對比,不只是茄萣面對的困難,也是整個台灣社會普遍的困難。

在幾十年發展優先指導原則下,我們一次又一次,把土地上長期孕育化合的歷史、生態、文化,選擇最拚經濟的選項,以破壞的方式,將之折現,換成眼前的短期利益。

茄萣當地各級民代輪番發言反對濕地,要求釋出更多土地提供發展使用,然而茄萣濕地大面積的隱蔽效果提供候鳥選擇此地棲息環境。 攝影/林吉洋
茄萣當地各級民代輪番發言反對濕地,要求釋出更多土地提供發展使用,然而茄萣濕地大面積的隱蔽效果提供候鳥選擇此地棲息環境。 攝影/林吉洋

保護濕地就是保護人類自身的生存

經歷一場幾乎被一面倒被洗臉的說明會後,大家都鬆了口氣。隨後,茄萣濕地生態文化協會的鄭和泰,帶著聲援者,到茄萣濕地觀察。

175公頃的濕地占地遼闊,湖心島有大量的鳥群棲息,目睹眼前的和諧氣氛,一瞬間被霸凌的心情,就被濕地與候鳥們療癒。回想起剛才被洗臉的過程,也頗能釋懷並苦笑。

離開濕地的時候,原本停留在濕地中央小島的數十隻小白鷺整群飛了起來,在天空中繞行兩圈之後,整隊繼續向南方前進,準備避冬。

泰哥說,每年冬季當大量的候鳥來到茄萣濕地避冬,他最喜歡在早上九點,來到茄萣濕地守候,那個時間台南機場起降的戰機會掠過茄萣濕地,大量的候鳥就會騰空飛起。

我確信絕大部分人都懷有美好家園的願景,透過生態觀察,帶著孩子們「看粉鳥仔」,濕地讓人們感受生命自在翱翔的喜悅,也能夠擺脫心中的枷鎖。茄萣濕地作為生態寶庫的魅力,將是茄萣未來發展的新契機。

能夠促成這個美好畫面的,並不是浪漫情懷與想像力,《濕地法》賦予地方執政者權力與責任,明訂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在行政機關。

如果不能警惕這一點,我們將任由執政者卸下責任、躲在行政程序後,任憑開發思維主導地方發展,讓民間開發與保護兩方繼續衝突與廝殺。

一群在茄萣濕地休息的小白鷺,休息過後隨即啟程南下準備避冬。促成這個美好畫面的,並不是浪漫情懷與想像力,《濕地法》賦予地方執政者權力與責任,行政機關應該負起濕地保護的責任。 攝影/林吉洋
一群在茄萣濕地休息的小白鷺,休息過後隨即啟程南下準備避冬。促成這個美好畫面的,並不是浪漫情懷與想像力,《濕地法》賦予地方執政者權力與責任,行政機關應該負起濕地保護的責任。 攝影/林吉洋

寫在環評之後(2016.09.01補充)

本文上線之後,8月31日晚間六點環評會議也傳來結果。

環評會議主席副市長陳金德宣布,茄萣濕地1-4道路開發案,經過環評委員投票表決,以10比5之結果決定1-4道路開發案通過,不繼續進入二階環評。

聆聽結果的環團與保育人士難掩失望與憤怒之情,環保組織批評,高雄市政府身兼開發單位與環評單位,在茄萣濕地仍在進行國家重要濕地再評定階段時,竟然在環評委員缺乏生態專業代表的情況下,逕自通過高度爭議的1-4道路開發案。

不禁讓人質疑,《濕地法》通過後,地方及中央政府被賦予保護濕地之權責,然而當保護單位本身就是開發單位,同時又身兼環評單位時,這種情況的環評決議是在開《濕地法》的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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