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還沒殺人?——巴夫洛夫的狗與死刑

聯合新聞網 孫健智
圖為犯下北捷無差別殺人案鄭捷於2016年伏法畫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巴夫洛夫的刑罰觀

頭一次聽說「鹼性食物改善體質」、「酸性食物致癌」這套理論是在什麼場合,我不是很記得,大概是因為我一直沒有把它當真。稱它為「理論」似乎還太抬舉它了,說到底,它其實是偽科學。

如果你把酸性溶液跟鹼性溶液倒進同一個燒杯,它們會酸鹼中和。偏偏人的身體不是燒杯,酸鹼不一的物質進到體內,不會混在一起。

而且,身體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化學反應在進行,其中有些需要酸性的環境、有些需要鹼性的環境。一味的追求、吹捧鹼性食物,只是迷信而已。

如果你的身體不是燒杯的形狀,你的腦袋應該也不像巴夫洛夫的狗吧?你應該也不會滿腦子都想著要殺掉誰,聽到執行死刑的槍聲才心滿意足,就像狗聽到鈴聲會流口水那樣吧?

嚴官府出厚賊

今年的五、六月不是很平靜。接連不斷的殺人案件,駭人聽聞者更是接連不斷,要求判處死刑、執行死刑,質疑為什麼不判死、為什麼不槍決的聲浪,跟氣溫一樣,接連飆高。

面對這種說法,有些人會引用統計數據主張,自從在陳定南法務部長任內,停止執行死刑(有人說這是實質廢死)之後,整體的犯罪率、殺人案的數量與比例,都逐年下降;反而是恢復執行死刑之後,犯罪率才跟著上升。

甚至,有一次執行死刑不到一個月沒多久,就發生了無差別殺人事件(您還記得是哪個案子嗎?)1。看來,「嚴官府出厚賊,嚴父母出阿里不達」的臺灣智慧,還是樂勝「亂世用重典」的儒家思想。筆者多年之前,就曾投書指出這一點。

支持死刑,還是反對廢死?

我不會在這裡引用統計數字。主張廢死的人,不需要用這些數字取暖;贊同死刑的人,通常已經超越巴夫洛夫式的刑罰觀;至於反廢死者,講什麼,他們都不太可能聽得進去。

反對廢死跟贊同死刑,是兩個不一樣的陣營。後者跟主張廢死的,對於社會的關懷,往往是高度相似的,只是他們給了不同的答案。相對於此,反廢死者則有兩個基本的認知錯誤:

  1. 無法理解「刑罰是公權力的作用」,也不曉得死刑爭議是公權力行使正當與否的問題;
  2. 他們想要的,只是一個快速的情緒出口,而你無法跟情緒對話,就像你無法對豬解釋畢氏定理一樣。

因此,反廢死者往往也有三種慣行:

  1. 把死刑爭議當成私人恩怨,老是圍繞著「你憑什麼原諒」、「如果被殺的是你的家人」之類的說詞打轉;
  2. 對於基本的制度性事實,不了解也不在乎(例如,不知道殺人罪從來就不是唯一死刑、以為無期徒刑關沒幾年就可以出來、誤認為羈押是一種處罰);
  3. 幻想支持廢死的人,是想要殺人無罪、卻又假裝道德高尚,因此沉溺在對支持廢死者的人身攻擊。

當然,反廢死者通常也以為,法官都是廢死聯盟的同路人,這真的誤會很大。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廢死聯盟跟民間司改會的關係,再看看民間司改會跟司法界的關係,就知道這誤會有多大。

「你為什麼還沒殺人?」

如果這一、兩個月,乃至於這幾年以來,這些駭人聽聞的兇殺案,就是法院不判死刑、就算判了法務部也不執行(有人稱為實質廢死)造成的,那麼,筆者斗膽問一句:

你在恢復執行死刑時沒有殺人,是怕被判死刑嗎?如果是,為什麼再度停止執行之後,你沒有出去殺個人來過過癮?

反廢死者認為,只要法官多判死刑、法務部多執行死刑,就能減少甚至避免這些慘劇。「如果沒有死刑,有人就會殺人」,這個「有人」,自是有問題的別人,而不是我們這些沒問題的好人。

反廢死者真正的意思是「如果沒有死刑,別人就會殺人(但是我不會)」。我相信他們是真的不會殺人啦,但正因為這樣,接著我想問:憑什麼他們不會,別人會?除了死刑之外,是有什麼預防犯罪的妙招,可以拿出來大家參考參考嗎?

不久之前,朱家安先生在討論基本收入的時候,就曾經指出這個奇妙的邏輯

根據瑞士公投前的一份民調,三分之一的民眾認為其他人會因為有了基本收入,而停止經濟活動(賴以賺錢的工作)。有趣的是,根據同一份民調,只有2%民眾認為他們自己會因此停止經濟活動。

——史坦丁《寫給每個人的基本收入讀本》臉譜出版 p.178。

你看,人連在勤勞這方面,都低估別人。

別人是禽獸,我不是;別人會殺人,我不會;別人需要死刑來嚇阻,我不用;別人怕死刑,我不怕(咦?)。你看,人連在守法這方面,都低估別人、高估自己。現在是誰自以為道德高尚?

臺灣還存在XXX,真的嗎?

回到法律本身,「法律有死刑,所以要判死刑」的說法,沒道理嗎?當然有,而且實在太有道理了!

筆者廁身法曹,即使傾向於廢除死刑,對於依法裁判的訴求,天生缺乏抵抗力,有人問道「臺灣還存在死刑,真的嗎?」這尤其勾到了筆者內心深處失落的審判靈魂。

同理,當警察毫不避諱地在臉書上公開講「看到馬三就攔下來」,宛如不知道有個東西叫做搜索票、也不知道無票搜索有嚴格的限制,我也想問「臺灣還存在令狀主義,真的嗎?」2「沒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警察不能隨便搜索,真的嗎?」

當刑事訴訟法明定違法取證跟證據能力的關係,違法取得的證據,法官可以排除不用。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要排除違法取得的證據,卻比判死刑還困難,我也想問「臺灣還存在證據能力,真的嗎?」

沒有「無限的威嚇力」這回事

質疑死刑威嚇力的說詞,如果推到極端,都可能會陷入刑罰否定論,也就是,會變成完全否定刑罰的威嚇力、進而否定一切刑罰的論調。然而,聽來弔詭的是,過度神化死刑的威嚇力,也會不自覺地陷入死刑無用論。

畢竟,有些人不會犯下殺人重罪,除了不想受罰,他們還有其他更高尚的動機;而有些人動手殺人,他們未必是不怕處罰,但他們有更低劣的動機。3或許我們必須隨時提醒自己,刑罰不是無用,但有其極限,因為,法律必須面對人與社會複雜難解的關係。

反廢死者平時老愛嘲笑法官缺乏社會經驗、不食人間煙火,自己卻把活生生的人看成巴夫洛夫的狗。筆者只能搖搖鈴,卑微地希望那隻狗的主人,不要一直用燒杯餵食鹼性食物。

孫健智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撰文投書多不脫本業。堅信必須回到人的視角,把司法程序...

孫健智 死刑 廢死 法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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