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變層出不窮的恐怖攻擊與災害事件?

聯合新聞網 張賢龢
布魯塞爾機場,案發現場。 圖/路透社

前幾日布魯塞爾發生了恐怖攻擊,連同年初在法國發生的恐怖攻擊行動,以及這些年臺灣發生的災害(地震,粉塵燃燒,空難,管線氣爆等等)。這些緊急事件發生的地點雖不相同,危害的內容也不盡相似。但相同的地方在於:

政府單位必須要建立一套可以應對這類事故的模式與方法,這套模式與方法可以依不同的災害類型寫出不同的應對方式;或找出共同的原則,進而整理出一套各種災害情境下都可以運用的方法。

依美國的經驗,後者(一套統一的方式)比前者有效率,而且經由梳理各種災害之間共通的邏輯與應對方法,自然可以提升政府相關部門應對災害的能力,進而減低災害所帶來的衝擊。這篇文章中,我將側重在梳理各種不同災害間均會發生的情境,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法,以學理來說,我將討論一般應變需求。(請見我之前的專欄文章:〈除了害怕恐怖攻擊外,還可以做些什麼?〉)。

▎對於災害發生時的醫療規劃

首先,不管何種類型的災害事故,多數均會涉及大量傷病患後送處置的問題。因此政府機關如能對此預作準備,事故發生後才不會慌亂。在大量傷病患後送處置方面,災害現場主要有幾個因素要加以考量。

一是現場傷患的救助與送醫,在美國的經驗中,多數的傷患不論是自行就醫或是由救護車轉送,均集中在離事故現場五英哩以內的醫療院所中1,此舉癱瘓了這些鄰近醫療院所的能力,進而影響了傷患存活的機會。所幸臺灣目前各救護車上已經配置了無線電通訊設備,也建置了緊急醫療網,可以即時調度救護車前往不同的醫院就醫,分散不同傷勢的病患。在緊急事故現場,傷勢越嚴重者越需要迅速地處置,此作法稱為檢傷分類。亦即現場救災人員應依據待救者傷勢的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的傷票標示,從重度傷害(紅色),中度傷害(黃色),輕度傷害(綠色),到已經瀕臨死亡的患者(黑色),都有相關的規定與作法可以參考2

這樣的分類與分級是連續性的過程,災害現場必須要有人持續地評估患者狀態,常見的情況是中度傷害的患者隨著時間流逝,會漸漸移往紅色甚至黑色區域,這些相關的想法與分類標準,在平時就需要多加演練,並讓所有災害應變人員了解並產生共識。

再來是所有的災害應變行動必須要有統籌調度的大腦,負責接受各種的資訊,分析彙整後,再提供給第一線應變人員參考。在美國的災害應變體系中,這樣的大腦是緊急應變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EOC)。每一行政區域均會設置一處EOC,設置EOC有幾項考量3,分別為:

  1. 設置地點:EOC最好設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例如鐵路或是捷運交會處,並設有停機坪。以方便人員進出,設址地點應該經過評估,選取潛在危害(如地震,淹水等等)較小的地方。
  2. 通訊器材:EOC內必須要有多套不同的通訊器材,例如電話,網路,傳真,無線電,及衛星電話等等,以方便訊息流通交換。
  3. 媒體簡報空間:EOC內應設置供媒體採訪寫稿的空間,此舉一方面是便於將災情傳達給閱聽民眾,二來是當有災後謠言發生時,EOC得以在第一時間內召開記者會出面澄清。
  4. 會議空間與基本文具(如白板或其他展示看板等),以方便EOC內的成員互相溝通,協調出當下最好的應變行動。
  5. 其他的設備:例如安裝地理資訊系統以方便分析潛在風險危害,多具電視螢幕,以隨時觀看最新災害發展,還有各種供EOC執勤人員輪班與維持24小時運作的空間與食物飲水等等,以確保應變中心不致因災害發生而中斷。

最後是現場必須要加以管制,只有現場指揮官允許的人員,團體,甚至物品與車輛才能進入。在美國的經驗中,現場管制可委由警察單位或是軍方協助,在管制區域以內的人員與行動均需劃歸入一套機制之中,以確保災害現場的應變不因各參與單位的目標與執行任務的方法不同,而產生歧異或是混亂。這樣的協調機制稱之為災害應變體系,建立這樣體系最大的困難點是在於如何兼顧現有的法令規定與彈性。如我之前專欄文章中所說,不是每場災害應變都可事前預測,都可照著SOP走。很多時候,災害應變仰賴的是現場應變人員依據專業判斷,而做出的臨機應變(improvisation)行為。這樣的臨機應變行為,雖然法律上沒有明定,但其實是災害現場運作所必須,也是在災害發生前就應該培養的能力。以美國的災害應變現場來說,以下為現場管制的說明,提供讀者參考4

圖/作者提供

 

註1:

請見Erik Auf der Heide(2004). Common Misconceptions about Disasters: Panic, the“Disaster Syndrome,”and Looting文中P.354-P.355的討論(全文網址)。

註2:

相關規定與介紹散見於各種災害應變教科書與訓練教材中,舉例而言,這些原則與方法可參考林志豪(2010)所著《災難最前線——緊急醫療系統的運作》一書中第五章(p.153-p.199)的討論內容。

註3:

請見David Alexander(2002) 所著Principles of Emergenc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一書中p.114-p.115的討論內容。

註4:

此圖取自前註書中p.164。

張賢龢

美國安柏瑞德航天大學(Embry-Riddle Aeronau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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