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棫/科技始終來自「狼」性,法律該怎麼回應?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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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科技始終來自「狼」性,法律該怎麼回應?

面對科技,法律該扮演怎麼樣的角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面對科技,法律該扮演怎麼樣的角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隨著時代的轉變、科技的發展,法制的設定與運用,也得跟得上腳步;而科技的發展,往往來自大企業的將本逐利的態度,而其最高宗旨,不外乎是追求利潤,最好是能無止盡地資本積累。考量售價不能輕易調幅,往往透過降低成本的方式,藉由改造組織形式、生產或通路技術,以求提高整體營收效率。套句中國的用語,就是狼性的驅動。

在這樣的脈絡下,我們借用無人超市,還有近日火紅的oBike來舉個例,看看法律該扮演怎麼樣的角色。

無人超市與「被消失」的勞動力?

中國有個富豪,叫做馬雲,致力於電子商務開發,他最新的動態,是旗下無人超市開幕了。所謂無人超市,就是人一刷手機進了店,你拿了什麼,走到出口一經機器門(類似安檢門的玩意兒)掃描,通通直接從你的帳戶扣錢,這樣一來,號稱一個人可以同時管理十家超市,只要找時間補貨就行了,而營運成本據說也只需傳統超市的四分之一。

然而,面對「自動化技術」的提升,法律制度會受到何種衝擊?請注意,既然在無人超市中,拿了商品就可以直接離開,原本站在櫃台前對您微笑的員工,就是一群「被取代的人力」,這時就會衍生需要對應的社會福利制度。

為何技術的提升會與社福制度相關?如同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在《資本社會的十七個矛盾》一書所提,在產業轉型下,對於依賴服務業維生的勞動力而言,他們將面臨多餘而可棄的局面,並在物質及心理層面上,面臨生存困境,亦即,隨著職位及收入的大量消失,他們被迫另謀出路,在人力市場飽和或去技術化的情況下,卻難尋找下一個有意義的生活方式。

面對自動化技術升級的趨勢,國家必須重新思考,如何透過「所得再分配」的制度,補貼受到影響而走投無路的勞動力,否則既有經濟運作的根本——也就是支撐供需市場的力量——將面臨停滯的困境:誰來購買放在架上的商品?

哈維在書中引介了他人的看法提出解決之調,像是以調整稅制回收新技術的經濟成長,重新分配給其餘的社會大眾(無論是無條件基本收入,或為避免依賴而改為激勵型補助方案),藉此來刺激購買力,消化市場上商品或服務供給。哈維所提之解決方法,就是科技帶來的法制變因。

面對自動化技術升級的趨勢,國家必須重新思考,如何透過「所得再分配」的制度,補貼受影響而走投無路的勞動力。 圖/新華社
面對自動化技術升級的趨勢,國家必須重新思考,如何透過「所得再分配」的制度,補貼受影響而走投無路的勞動力。 圖/新華社

oBike與「被排擠」的公共資源?

回到臺灣,最近有個科技玩具也很夯,就是人稱自行車界的福壽螺——oBike,透過衛星定位及網路轉帳的功能,打著無柱停放,隨處可借的口號,試圖進攻本島上的綠色運輸市場。先別說這玩意兒是否符合共享經濟的定義了(一個東西我自己用不完,剩餘的使用價值,供他人利用,得到一定的交換價值),其實根本就是把「整個城市當成他的租車場」。

就以我們天天碰到的公共停車格來說,原本的設計是在顧慮公共安全等價值的前提下,劃定一定空間,讓用路人能「暫時」停放他們的交通工具,藉此維繫並促進各式人類活動。

今天,oBike公司來了,將大把的腳踏車置入停車格(租車客戶為供自用而停放的車輛,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以招攬用戶上門,卻因此排擠原本用路人得以享用的停車空間,雖然該公司打著「無柱停放」的口號,實際上根本就是將維護車站硬體的成本「外部化」,分散由其他用路人來承擔(與uBike比較,uBike規劃了專用的停放車位,與公共停車格做出區分)。

這時候,面對科技帶來公共資源的用途扭曲,法制所期許的政府角色,就顯得重要了。

經濟學家史迪里格茲在《不公平的代價─破解階級對立的金權結構》一書提到,政府最重要的任務,是透過法律制定並確實執行市場遊戲規則;因為法律的安排,都會影響資源的分配。其中,最應該避免的就是「尋租」。

oBike公司打著「無柱停放」的口號,實際上根本就是將維護車站硬體的成本「外部化」,分散由其他用路人來承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oBike公司打著「無柱停放」的口號,實際上根本就是將維護車站硬體的成本「外部化」,分散由其他用路人來承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尋租」一詞簡言之,就是經濟實體透過犧牲眾人的方式圖利自己(如將成本轉嫁社會)。如同前述,尋租扭曲了資源配置,使得自己獲取相當利潤,減損他人的活動效率(舉例:哎呀,我趕銀行三點半,怎麼停車格全都是租賃的腳踏車?)。

臺灣的公權力,不管是中央或地方,不免多所鼓勵各方資本進駐臺灣,以達成選民所賦予拼經濟的使命。然問題在於,政治與法律,並非僅為經濟實體效力,這樣剝削其他用路人的運作,顯然需要必須予以節制,否則將圖利特定私人,而忽略多數其他人的相關權益。這兒,又是一個科技與法律互動的議題。

因此新北市交通局處理oBike的說法,似乎是可以支持的:「公告範圍內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都屬新北市依法設置之『路邊停車場』,係供公眾停車使用。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時,屬等待出租的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

面對科技,我們可以怎麼做?

「你必須全力以赴準備,才會顯得毫不費力」最近授課有感,而法制因應社會變遷,更係如此。從被消失的勞動力,還有被排擠的公共資源,必須再談談「社會連帶」,還有「民主失靈」的概念。

「社會連帶」強調,社會本似人身般的有機體,如果部分群體無力生存,其他結構也會面對衝擊。就像普羅大眾失去了購買力,大企業製造再多商品,或不斷刺激消費者購買欲望,也是完全無用的。而社會連帶所描述的團體運作本質,即可強化政府進場,透過法制調整之正當性。

不過,當政府調整資源分配時,我們還是得顧慮是「誰」來調整?如果大企業與代議士交好,政府所推行的制度,其衡量之利益輕重仍不免失衡,這便是「民主失靈」所關切的重點。

據報載,新北市目前也正研擬《無站式公共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預計9月送議會審查,最快年底上路。在審議其間如何避免議會強度關山,型塑不利多數用路人的制度,還有賴輿論持續關心。

面對科技發展,政治與法律,並非僅為經濟實體效力,否則將圖利特定私人,而忽略多數其他人的相關權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面對科技發展,政治與法律,並非僅為經濟實體效力,否則將圖利特定私人,而忽略多數其他人的相關權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作者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公法組),東吳大學及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兼任講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輯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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