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聖/「服儀解禁」草案檢視:保護學生以外,如何邁向最佳解?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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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聖/「服儀解禁」草案檢視:保護學生以外,如何邁向最佳解?

教育部近日為回應民間團體及學生團體長期呼聲,落實「服儀解禁」政策,著手研擬相關規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近日為回應民間團體及學生團體長期呼聲,落實「服儀解禁」政策,著手研擬相關規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近日為回應民間團體及學生團體長期呼聲,落實「服儀解禁」政策,著手研修《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並擬新訂《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對此一新政,學生團體除多表達認同外,也有應立即上路、須明訂輔導管教樣態等主張,另有其他聲音憂心,此舉將造成校園安全及同儕壓力等問題。又各方討論較著重校園實務,筆者近日受邀出席國教署所舉辦相關會議,曾於會上就草案本身加以檢視,期能以個人觀點促進政策之推行。

應一元化服儀規定訂定方式

檢視現行教育部提出草案,高中、國中部分,除就組成校內「服儀委員會」以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等有明文外,又多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等規定,究此等規定是否意指學校得不循前述「服儀委員會」之決議,逕為其他規定,而此二元化的服儀規定產生方式,於法令解釋上,易形成模糊空間。

此一規定之設計原意固不得而知,然而倘若有此二元化狀況發生,恐又與立法目的保障民主參與、學生人格權、身體自主權有衝突之可能。爰筆者認為,草案規定尚應以一元化之方式,盡數回歸「服儀委員會」討論、循程序做出決議、進而付諸實行為佳。

避免「大砲打小鳥」併同檢討髮式等相關規定

行政法原理原則中強調應避免「大砲打小鳥」,行之有年之學校得就學生髮式等為限制,其脈絡係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公衛及預防傳染病等需求;反向解釋而言,則若未有此等疑慮,依現行法規,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然而,現校園實務現場為學生髮式之設限,究竟是否有經安全、公衛或傳染病防治等專業考量,值得探討;退一步論,衡諸前述昭示之各項需要,實未有不能以客觀方式規定、審視之情形。

法規之設計上,給予學校相當之裁量空間自無不可,惟此一設計,應充分考量學校是否具相當之專業而能夠做出適當之裁量。若不然,則應考慮回歸《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法》等相關法規之機制,由主管機關統一指揮學校辦理相關因應措施,以確保其決策之專業性及成效。

應重視國小階段學生受傾聽之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均強調,表達意見、參與與自身相關事務之權利,無分年齡、性別、種族,表意權(Right to Be heard)之重要性,亦為我政府於《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等不同場域,再再所承認。

現行草案中,國小毋須組成服儀委員會,自無學生代表等參與其中討論;該項權利之落實,雖確應有其形式、手法上之彈性,俾利營造有利之環境,使學生得以闡述其看法並據以對決策產生影響力。

然而,於現行草案中,國小未如國中、高中階段明示舉行說明會、校內公聽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等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或家長意見之規定,殊為可惜。

此外,依教育部105年頒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第4項之現行規定,即不排除國小之適用,現教育部之政策擬將就服儀有關規定,自此注意事項刪除,移列至服儀原則中,倘若事成,此一規定非但並非進步,而造成退步。筆者相信此非主事者推行此一政策之原意,宜加以補正。

現行草案中,國小毋須組成服儀委員會,自無學生代表等參與其中討論。 圖/美聯社
現行草案中,國小毋須組成服儀委員會,自無學生代表等參與其中討論。 圖/美聯社

就特教學校之不同規定宜審慎為之

就高中及國中之原則,草案內容有明文依此原則所組成學校「服儀委員會」,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惟「特教學校」不在此限。

固特教學校之校園現場,確有其特殊性,此為教育部過往推行學生參與校務時,就學生自治在特教學校推行之步調、形式予以保留之原因。但在此一情況下,服儀規定之訂定,更應注重其適當調整,就其學生代表比例限制空缺或不足之名額,或宜特別納入相關權利別學者專家之代表為組成,參與、協助討論之順利進行,幫助各校服儀委員會制宜。

目的不宜僅及於對學生之「保護」

教育部所提出草案楬櫫:「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及鼓勵學生自主管理……」,基此應「……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等目的,立意自為良善,然學生服儀之縮綁,應不僅及於此等較為「保護性」之規定,允宜就表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之保障,納為目的之一環,肯認《憲法》及《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學生得藉不同媒介,傳達其思想、精神,尊重其意志之重要價值。

小結

學生服儀是十數年來,討論學生權益時永不退下辯論場的議題,固然《實驗教育三法》103年施行後,實驗教育興起,參與實驗教育的生數突破2萬人,而實驗教育學校、機構、團體中從根本上展現了規制學生服儀之必要,幾可完全撇除的可能性。但可惜的是,多年的討論下,分歧仍然難解。

在民主、自由、包容而可愛的台灣社會,不同意見的表達殊彌足珍貴,但若對話停留在對立,換來的恐怕只會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與撕裂。筆者私心期盼此次經過學生、家長、學校等不同利害關係人討論得出的結論,能繼續促發思考,以期在保障學生人權之前提下,逐漸地找出最好的解方。

  • 文:王逸聖。曾任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政府後續行動回應表審查委員,職司教育及文化休閒,現任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委員。

學生服儀是十數年來,討論學生權益時永不退下辯論場的議題。 圖/路透社
學生服儀是十數年來,討論學生權益時永不退下辯論場的議題。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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