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不修?反思教師在台灣社會的處境 | 賴伯琦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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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不修?反思教師在台灣社會的處境

4月15日,家長團體到立法院前和教育部陳情支持教師法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4月15日,家長團體到立法院前和教育部陳情支持教師法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4月29日,立法院進行教師法修法,場外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對峙的場面,對照當晚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邀請《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組,以及4月15日該節目探討教師法修正案的議題,反映出台灣社會對於電視劇可以虐心落淚同理同情,但一轉頭便將戲劇場景活生生地表現在生活中,相當反諷。

我是家長,也是教師,不僅在小學擔任過一個學期的代課,也在國中寒暑期輔導代過課,大學畢業後第一份正式工作是在師範學院(今教育大學)擔任助教,現在在私立大學任教,過去這些年也經常接觸高中,協助高中特色課程的規劃與授課。算起來,我算是擔任過教師法所規範的各級教師,相對較瞭解各級教學現場,也親身參與過專業教師培育的大學教師。

這次教師法修法,雖然教育部長潘文忠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明:「教師法修法重點是回應社會期待能夠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維護學生受教權,同時檢討過去相關機制是否有不足或產生新的影響,從幾個面向進行修法調整。」

但是,從普遍的討論意見可知,主要是希望能夠對「特定不適任」——體罰虐待學生(傷害學生身心)、違反性平(狼師性侵)——有「逕予解聘」的機制。

作為兩個小孩都是在國家教育體制中成長的家長,我當然在意「不適任教師是否有機制可以令其不再傷害學生」的問題,然而,從我作為學家長與校方、導師、任課教師等教育第一線的教育人員「協商」的經驗中,我深深理解家長們的擔憂與堅持,以及場外明明應該是支持「教育是不能容許教師傷害學生」的教育團體,為何如此氣憤與抗拒。

先不論法理,我們從教育現場談起。

社會對教師的仇視,來自偏頗醜化的報導

這次的教師法修法,與家長同一陣線的主要社會團體,應屬長期關注台灣中小學階段教育單位(包含特教學校)校園師生衝突事件的人本基金會吧。

《有話好說》節目中,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強調教育體制內包庇狀況非常嚴重,強烈主張「確定」造成學童嚴重傷害者,不須經由教評會審議可直接解聘。而談到教師評議委員會的組成比例,馮執行長說:「如果可以降低教師的組成,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可以降低體制內包庇的問題,但是我沒有辦法完全信任……」。

這段話言下之意是「即使降低教師組成,也無法相信教師評議委員會真正達到解聘不適任師資的作為」,顯示其會對教師的不信任以及敵視態度。

人本教育基金會自民國78年(1989)成立以來,對於目前各級學校主力教師(年約40-55歲)曾經是非常具有影響力的。那些當年剛進入各級學校擔任教師的、仍在師範體系學習教育理念的在學學生、乃至嚮往人本教育的理念而報考師範體系或修習教育學分的年輕學子,當年都是如此支持所謂的「人本教育」;但是,這些曾經支持過人本的教育人員,如今卻是被人本教育基金會所「不信任」的廣大的、各級學校的教師,何以如此呢?

教師們普遍認為人本基金會針對教育現場發生的「個案」,所抱持的態度是偏頗不友善的:不願意信任教師,只要一有學生向人本基金會反映,那就一定是教師的錯。

這樣的態度轉變,我相信有歷史性的因素:過去人本基金會受到教師支持的時候,不少理念有機會進入校園發揮作用(至少大部分教師已經放棄體罰、重視學生自主權),但受限於家長對於升學的期待,與學校教學環境的未能配合(教學負擔、輔導人力不足等),並沒有達到人本基金會對教師角色的期望:重視學生的思想和感受、不以改變行為為目的的獎懲、放棄記憶或服從為目的之單向灌輸、不再以功利主義的心態要求學生成績。

後來,人本基金會持續以個案批評全體教師,引起教師們的反感,原本支持人本教育的教師,也因而得不到體制內外的支持,最終雙方漸行漸遠。

5月1日,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教師法修正案續審時,就「教學不力」教師的解聘處理樣態進行討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5月1日,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教師法修正案續審時,就「教學不力」教師的解聘處理樣態進行討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保護學生固然重要,但教育現場究竟如何?

教師法修法的爭議焦點在於「保護兒童」,人本基金會認為教師的教學管教行為是「戕害」學童的主因。然而,在所有有關教師「戕害」學生的事件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可曾協助社會釐清過教師的行為為何不當?是因為教師單方面人格偏差、喜歡虐罰學生?還是教育現場發生什麼樣的問題,使得教師的行為出現偏差?

報導總是輕易指責教師,卻默許家長與學生的指控,就如同日前台中市某國中生跳樓輕生摔斷腳,家長出面指控小孩受到霸凌但校方與教師未積極處理,學校行政體系與教師則回應並未漠視校園霸凌事件,然而,究竟如何才算處理得當,永遠都是爭議所在。

我也不諱言,在教育職場上,就如同其他各職場一般,各種類型的人都有,的確有些教師因個人因素不時合任教。但是,也有不少教師是被學生與家長霸凌,像是去年新聞報導台南高職生在課堂上玩手遊被制止,便出手毆打老師,自稱是學生家長的郭女則表示是老師先動手打兒子。

也有投書指出桃園一名國中生有過動跟情緒障礙,當面嗆導師要拿刀砍殺,事後也將刀放在書包帶至學校,致使該名導師心生恐懼不敢到校。

在師範學院擔任助教的期間,非常感慨作為教師培育的大學,真的能夠培育出社會所需良好素質的教育人員嗎?一個教師在教育現場所面臨的,不是只有提升學生學習意願與學習成效的教學技巧,在國中小階段還要注意班級經營與管理,高中還要能夠提供職涯規劃與建議,大學則是專業能力基礎的培養與人生願景的啟發。

這些涵蓋學科知識、心理諮商、經營管理、法令規範、人格養成、職場認知、乃至於表演技巧,敢問哪一位教師在求學階段能夠學全上述的「教育素養」?

如果大家還記得那個強調背誦與演練的年代,就算能夠記住上課所教授的理論與案例,都未必能夠靈學活用在職場上,更何況這個年代的大學教育,已不再要求學生對於理論的理解與活用,大部分都是活動式的學習與操作。而師資培育的實習教育也隨著大學教育改革相對減少,大部分教師在教師甄試的過程中所展現的「教學表演」,並不意味著教師已經有足夠的專業技能,足以面對「隨時代改變」的教育現場。

今天的教育現場給予學生的教育,將造就未來社會各行各業的執行者,如果教師在大學階段沒有足夠的養成教育,那麼教師法修法關注的重點,應放在:教師能否從教育單位得到足夠的職業訓練,用以面對各式各樣的教學現場?

教師法修法後,社會應該擔憂的事

讓學生在健全的學習環境中成長,是家長所期待、社會團體所關切的,我相信也是教師想自我實現的角色與價值。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因體罰虐待學生或性侵學生被解聘的教師不在少數,但若只因為「體罰和霸凌學生被解聘、停聘和不續聘只有4人,占比不到1%」且「老師體罰、虐待學生事件時有所聞」而修法,顯然治標不治本,只為草率平息社會對教師的誤解及爭議。

這種僅憑報導傳聞「體罰時有所聞」就認定「大部分教師都如此」,是以偏概全的心態,這不正是《我們與惡的距離》片中所要傳達的觀點:不要因為思覺失調的精神病患殺人,就將所有的精神病患都當作殺人犯來對待一樣。

「時有所聞」的教師體罰學生事件,只是廣大教師的一小部分,而那一小部分的教師行為,又只有極少數是無法改善其教學理念與管教方式的教師。我相信大部分的教師,仍然對學生懷有真切的教育理想。

過去教育部對於教師體罰的相關修法,雖然的確減少體罰學生的狀況,但是,並沒有因此改善教學現場的狀況。因為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對於教師的態度是:沒事就好,有事教師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對於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在教師法以外相關的法令並沒有明確的管教規範

這次修法的方向,也不是落實教師法的精神——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而是為了平息社會因為對教師的誤解而產生的爭議。那麼可以預見,未來是不是越來越多教師會以明哲保身的態度,在不造成教師教學爭議狀況下,選擇「不積極」地進行學生輔導?1

教師法修法應該是要讓教育第一線的教師可以發揮所長,讓學生可以安心學習成長,但如今已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修法草案,未來如果加劇教師面對當初「體罰禁令」後擔心動輒得咎的心態,這難道不是這次教師法修法後,社會大眾應該思考的「教育現場的隱憂」嗎?

4月15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抗議政府帶頭凌教師,並指教育部修法排除全教工會,不顧師工作權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4月15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抗議政府帶頭凌教師,並指教育部修法排除全教工會,不顧師工作權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在各級學校,教師間對於「教學嚴格」「管教嚴厲」「望學生成龍成鳳」的教學輔導行為,在當前教學現場資源不足的條件下,都會互相規勸「學生能教就教,不能教就算了!」「學生家長挑釁,就當作沒看到、沒聽到,犯不著為管教那樣的學生被人本(基金會)盯上,如果被誇大渲染,搞不好,丟了教職事小,一輩子的惡名,值得嗎?」以上是我的親身經驗,親耳聽過的情事,僅取語意非精確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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