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能擁有月球嗎?美國NASA發起「阿提米絲協議」的盤算 | 徐子軒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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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能擁有月球嗎?美國NASA發起「阿提米絲協議」的盤算

阿提米絲協議是由美國NASA主導的太空行為準則,立基於1967年的《外太空條約》。圖為阿提米絲計畫模擬圖。 圖/美聯社
阿提米絲協議是由美國NASA主導的太空行為準則,立基於1967年的《外太空條約》。圖為阿提米絲計畫模擬圖。 圖/美聯社

不久前烏克蘭太空局(SSAU)宣布加入「阿提米絲協議」(Artemis Accords),成為第八個締約國。阿提米絲協議是由美國NASA主導的太空行為準則,立基於1967年的《外太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 OST),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七國參與,成員正在陸續增加當中。

眾所皆知,太空探索已經從上世紀由美蘇兩強壟斷,走到今日的百家爭鳴。有能力發射火箭的國家超過十個;有潛力的國家如韓國、巴西等逐漸提升技術,不乏成為太空國的可能。至於能力未達者,也可委託他國或私人企業,現在至少有80個國家有衛星,顯見人類對太空多有幻想與期望。

有人的地方就有爭執,因此,必須要有適合的規則處理。在美國優先的川普政府看來,透過聯合國建立國際條約曠日費時,且與非太空國家合作無濟於事,不如與志同道合者以雙邊或多邊方式訂約來得有用,阿提米絲協議應運而生。

阿提米絲協議正是為了NASA的阿提米絲登月計畫所設,該計畫預計在2024年將第一名女太空人送上月球。 圖/法新社
阿提米絲協議正是為了NASA的阿提米絲登月計畫所設,該計畫預計在2024年將第一名女太空人送上月球。 圖/法新社

大國新戰場:「阿提米絲協議」是什麼?

根據NASA的說法,協議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促進太空探索的國際合作,一是協調相關國家的和平相處。由於OST制定迄今已逾半世紀,科技的進步讓規範已不敷使用,阿提米絲協議即是為了補充不足之處,主要是指現在最流行的私人商業飛行任務等民間行為。

事實上,阿提米絲協議正是為了NASA的「阿提米絲登月計畫」(Artemis program)所設。該計畫旨在整合美國政府與私人企業的資源,預計在2024年將第一名女太空人送上月球、2028年在月球上建立可持續讓人類存在的基地,就此開啟「月球經濟」的紀元。

想要達成這個目標,絕非NASA單獨可成。像是阿提米絲登月的獵戶號(Orion)太空梭,是由波音(Boeing)、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與空中巴士(Airbus)等公司製造;明年將發射的Nova-C月球登陸器,是由Intuitive Machines公司打造;搭載於Space X公司的獵鷹(Falcon)火箭,都是商業月球運載服務(CLPS)的成員。

由於阿提米絲計畫將耗資200到300億美元,美國希望能和他國共襄盛舉,就目前協議的締約國而言,各具優勢。日本有足夠的能力與財力,也非常熱衷進行探月任務,可說是美國最重要的夥伴;盧森堡或許是探索太空最熱心的國家之一,除了投資小行星採礦初創公司,也像美國般推出國內法規範太空行為。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近年積極發展太空事業,最近更加入火星探索行列。 圖/美聯社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近年積極發展太空事業,最近更加入火星探索行列。 圖/美聯社

澳大利亞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都在積極發展太空事業,後者最近更加入火星探索行列;義大利、英國和加拿大也十分著重太空製造業,視為是發展經濟與國家地位的機會。對這些國家來說,參與阿提米絲協議,更象徵建立太空聯盟之始。

而烏克蘭雖遭俄國入侵、發動代理人內戰,經濟受到嚴重影響,給予世人失敗國家的印象。不過,憑藉著從蘇聯時代繼承的技術,烏克蘭始終是太空發射市場的一名主要供應者,像是今年10月,烏克蘭才和中國簽署五年合作計畫,總金額超過7,000萬美元,有資格成為阿提米絲的夥伴。

至於其他太空國家各有立場,有的甚至可說是壁壘分明。如俄羅斯已表示,阿提米絲協議過於以美國為中心,且嘗試將月球私有化,與國際法背道而馳,因此不考慮以目前的形式簽署,但不排除未來合作的可能。

另一個無合作可能的乃是中國。早在2011年,美國國會就立法規定除非得到FBI的背書,否則NASA和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無法與中國進行官方合作,中國太空人也不被允許進入國際太空站(ISS),美中雙方只能安排民用太空對話。如今美中爭霸益發強烈,彼此的不信任將會加深衝突。

傳統美國盟友如德國、法國、以色列,還有太空新勢力的印度,都有自己的宇宙算盤,要等華府提出更符合它們利益與更完善的協定。美國並不著急,認為太空探索具潛在的巨大利益,足以吸引這些國家後續投入,慎選夥伴反而是主要考量。

美國認為太空探索具潛在的巨大利益,足以吸引大國後續投入。圖為NASA於2019年發布新型太空服。 圖/美聯社
美國認為太空探索具潛在的巨大利益,足以吸引大國後續投入。圖為NASA於2019年發布新型太空服。 圖/美聯社

人類能擁有月球嗎?「阿提米絲協議」的爭議

各國之所以反對或觀望阿提米絲協議,是擔心該協議將使美國佔據國際太空法的解釋權,並使全球太空企業競相向美國尋求活動許可。正如前述,絕大多數國家不具備太空能力,只能靠國際法與聯合國的力量制衡大國。但當大國與跨國企業聯手,國際社群根本無力相抗,美國無疑會成為月球、小行星和其他天體的看門人。

其實阿提米絲協議主要引用自空洞的OST,爭議不大。像是第10條提到締約國擷取、利用太空資源,應符合OST規定,且開採資源等行為不代表該國占領地區,任何契約或法律必須與OST一致。

很明顯的,美國沒有打算推翻OST裡表明國家不得對太空宣示主權或佔領地區的規定,而是遊走於模糊地帶。就像地球的海洋,任何國家不得在他國領海或專屬經濟區合法捕魚,但在公海則可;同理,在太空擷取資源不意味著擁有太空。

不過,反對者強調,海洋和太空無法類比。因為海洋的魚類可以繁殖,屬於可再生的生物資源,而太空資源如礦物一旦開採總會耗盡,所以不能相提並論。且依據OST,太空是全人類的領域,利用外空資源必須基於全人類的福祉,私人企業的太空活動顯然是以公司與股東利益為優先。

另外,NASA也強調阿提米絲協議比OST更精確地規範太空任務,這些新規則將由登月計畫進一步確定或調整。如協議第11條提到所謂的安全區(Safety zones),是締約國在太空活動時為保護人員、設備等,避免有害干擾所劃定的暫時區域,會隨著實踐修正其範圍與大小,且必須向聯合國秘書長報備。

依據外太空條約,太空是全人類的領域,利用外空資源必須基於全人類的福祉。圖為1969年登月照。 圖/美聯社
依據外太空條約,太空是全人類的領域,利用外空資源必須基於全人類的福祉。圖為1969年登月照。 圖/美聯社

然而,歷任美國政府所為,不像會尊重國際建制。如歐巴馬政府通過2015年太空法,以國內法規範使用和交易太空資源的權利,也就是說,私人企業可透過該法,確立採取外星礦物的財產權。川普政府也在2020年頒布行政命令,確認商業太空採礦權,並表明太空是人類活動的獨特領域,美國並不將其視為是全球公地。

嗣後,NASA宣布徵求私人企業提案,從月球表面提取少量的岩屑層(Regolith)或岩石,並將該物質就地轉讓給NASA。這主要目的乃是為重返月球與前進火星,因此必須要確保具備現地資源利用(ISRU)能力,但若計畫成真將確立美國對太空資源的法律適用,批評者憂心的情勢即將發生。

再者,也有論者對安全區的概念提出質疑,呼籲通過國際協議,對登月活動進行監管。但這就是美國亟欲避免的情形,因為俄羅斯、中國等都表反對,由美國主導的協議難以避免外交阻力,最終極可能在聯合國胎死腹中,還是無力阻擋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太空活動。

小結

現在看來,唯一可能改變阿提米絲協議的因素,是新當選的拜登政府。由於此協議是川普政府的遺產,有專家批評內容所提到的時程規劃,如2024年登月因為資金限制,已屬不可能的任務,拜登政府勢必要做出調整。

這不意味著拜登會完全捨棄川普政府的太空規劃,甚至進一步帶領美國加入會限制其太空活動的「月球協議」(Moon Agreement)。可確定的是,無論是誰執政,都無法改變少數國家將成為行星物種的未來,比起規範私人企業的行動,如何預防大國在太空發生衝突,才是當務之急。

目前看來,唯一可能改變阿提米絲協議的因素,是新當選的拜登政府。圖為1969年登月照。 圖/美聯社
目前看來,唯一可能改變阿提米絲協議的因素,是新當選的拜登政府。圖為1969年登月照。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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