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的母親,「太像人」的女人——單親媽判死案與父權的性別想像 | V太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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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母親,「太像人」的女人——單親媽判死案與父權的性別想像

日前一名單親媽媽疑似因為生活與照護壓力太大,勒斃兩名幼子,隨後自殺未遂,遭新北市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示意圖。 圖/美聯社
日前一名單親媽媽疑似因為生活與照護壓力太大,勒斃兩名幼子,隨後自殺未遂,遭新北市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示意圖。 圖/美聯社

日前一名單親媽媽疑似因為生活與照護壓力太大,勒斃兩名幼子,隨後自殺未遂,遭新北市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官認為,該女之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不判處死刑,有違天理」。

判決結果公布後引發社會熱議,辯護律師、立委婦女團體以及部分民眾指出,法官的判決與尖銳言詞未能考慮到單親媽媽在社會上缺乏支持與飽受歧視的艱難處境,而支持判決結果者則認為,殺害至親血親——尤其還是沒有自衛能力的幼年子女——違背人倫,本該施以重刑懲罰。

此外也不乏有人批評,如果該女子「真心」想要突破困境,未必沒有出路,藉此暗示當事人本身不夠「努力」,更有爆料指出,單親媽媽自身在維持工作和照護子女上其實有諸多缺失。

這起案件掀起許多討論,從法官量刑之標準(例如有人質疑,為何其他看似同樣嚴重的案件卻無死刑)、社會對單親家庭的觀感、社會支持與安全網的建立、父權社會對母職的想像,甚至到死刑本身的存廢。

本文無意就本案之法律層面進行討論,而是想要以女性主義的角度分析,在評價本案當事人時,不論是法官言詞或民眾輿論,所透露出來的性別想像,以及某些隱晦、難以察覺,但卻真實存在的厭女情結,並以進一步指出,這套性別想像與厭女機制,其實比我們想像中的更廣泛、更一致性地在父權社會中運作。

「母親」是不能被違背的職責

在這起案件中,當事人的「母親」身分無疑是最引人注目與爭議的要素。「怎麼會有母親會下此狠手?」的提問,一方面當然來自於殺害血緣至親違背了一般人對於倫常道德的最基礎認知,也與我們想像中家庭所應該扮演的功能和角色徹底衝突。

但另一方面,這也反映出,母親經常是一個被獨立出來、高度強調,並且賦予特定想像和任務的角色,而且這個角色帶有至高無上的優先性,個人生命裡其他的面向,都不應該超越於此;反過來說,一個「努力」的「正常人」,應該要盡自己的畢生之力、窮盡所有可能,好達成「母親」這個優先使命,不論遇到任何問題都不能放棄。

再白話一點,在社會大眾眼中,這起案件的「邪惡」程度之所以如此之高,不只是因為犯罪本身的內涵(這並非是在輕描淡寫本案之現實,為免讀者誤會,筆者在此聲明,這確實是一起令人傷心的嚴重犯罪,孩童本身絕對是無辜的受害者),更是因為當事人是一個背棄了(被性別化的)自身任務和存在意義的母親,而這是父權社會萬萬不能容忍的失格。

正如該案法官所言,當母親違背了自己的職責時,這不僅是極端嚴重惡劣的錯誤,更是徹底不正常、不自然與非人類的表現,也就此合理化了我們對她的鄙夷、懲罰,與驅逐。

這也反映出,母親經常是一個被獨立出來、高度強調,並且賦予特定想像和任務的角色。示意圖。 圖/路透社
這也反映出,母親經常是一個被獨立出來、高度強調,並且賦予特定想像和任務的角色。示意圖。 圖/路透社

女人有付出的義務

在此並不是說,我們都不能指責任何有違職責或犯了錯的人,但很多時候,我們對於不同的身分和以此而生的「違規行為」,往往抱持著嚴格程度不一的標準:當特定族群做出不符合自身「人設」和社會期待的行為時,會遭遇到特別嚴重的譴責跟反擊。另一方面,特定族群被賦予的角色和任務,以及用來規範他們是否確實扮演好角色並執行任務的標準,經常不是天然的,而是社會裡頭不同的權力階序和壓迫機制所合謀的結果。

其中,女性這個群體,就深受父權社會的權力分配和角色規範所要求與限制。康乃爾大學哲學教授凱特.曼恩(Kate Manne)認為,與其說女性被視為生養的「工具」,倒不如說,父權社會把女性視為一種特定的人口,她們必須扮演著「付出者」的角色並服從於某些義務。

其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就是提供社會裡享有特權的男性及他們的後代,各種具有「陰性屬性」的服務,包括性、身體勞動,以及如愛慕、關心、照顧、憐惜和理解等情感勞動。「善解人意的女兒」、「貼心的妻子」和「盡責的母親」等,就是最典型的女性形象,父權社會裡的女人被鼓勵、循循善誘、要求,或威脅著去扮演這些角色,如果失敗,就可能遭到巨大的反彈和責怪。

與此同時,父權社會並不是只默默地等待女性的付出,相反地,享有優勢地位的男性1通常會被認定有資格向女人主動要求甚至奪取上述這些服務。此外,在為自己奪取之餘,他們也會以一種正義凜然的第三者身分,規定女人為其他群體付出和犧牲——例如子女。比方說在墮胎權的爭議中,他們會以胚胎的「代言人」自居,進而主張女人應該放棄管理自身身體的權益,投身於生育的責任之中。

最後,這樣的「代言」也不只限於男性,事實上,任何認同父權體制的人(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女性)都有可能加入這一場性別規範的宣導教育之中,一同鞏固、強化父權秩序。例如在本文討論的事件中,我們就看到許多女性也內化了父權社會裡對「母職」的設定,因而對單親媽媽的責怪力道並不低於男性。

圖為2019年南韓首爾的反墮胎示威運動。 圖/美聯社
圖為2019年南韓首爾的反墮胎示威運動。 圖/美聯社

為母則強?女人不能為自己爭取關心

在男性得以奪取的同時,女性則失去了某些相應的資格。曼恩在新作《Entitled》中,具體闡述了,究竟男性被賦予哪些資格,而女性則被剝奪哪些主張權益的可能?這樣的剝奪又如何傷害了女人?

該書第五章分析女性在醫療體系中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包括需求被忽略、男性身體被預設為標準值(因此醫學研究結果可能不適用於女性),以及女人在陳述某些疾病症狀(如疼痛)時,可能不被信任,甚至被視為軟弱呻吟的「裝病者」。

曼恩指出,這是因為女人被認定只有付出關心和照顧的義務,而沒有為自己爭取、要求照護的資格,她們甚至沒有權利主張自己確實正在經歷痛苦,並且需要幫助。唯有女人的爭取是為了讓她們成為更好的照顧者——例如當更好的媽媽——時,她們才能獲准向他人與社會尋求心疼、關懷和援助。

從曼恩的論點出發,我們也可以反向推論:在父權社會規範下,女人有義務要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優秀、更合格的照顧者,不只要全心且樂意地付出(還要為此而驕傲),更要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展現出超乎常人的堅韌與耐力,積極主動地爭取資源,以證明自己確實有成為更好的照顧者的能力和決心——「為母則強」這句話就是最好的範例。

同理,未能犧牲自己來照顧後代與伴侶的女人,或甚至企圖擺脫這些照顧責任的女人則是不合格、無能,且不自然的。許多反墮胎的論述就是基於這樣的邏輯,想要墮胎的女性被描述成不負責任、沒有良心的人,因為她們竟然膽敢把自身的需求和自由放在後代和社會之前,拋棄自己「天生的」職責。

同時人們也傾向於告訴女性:「只要生了就會愛了」,「只要你願意,一定辦得到」,這樣的言論鼓勵(甚至可以說要求)女人自我犧牲,因為唯有如此,她們才能符合「好女人」的標準。

在父權社會規範下,女人有義務要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優秀、更合格的照顧者。示意圖。 圖/路透社
在父權社會規範下,女人有義務要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優秀、更合格的照顧者。示意圖。 圖/路透社

女人的雙面陷阱

有人會說,「既然生了就要負責」,如果不願、沒有能力負擔,當初為什麼要「選擇」生育?然而,這個社會真的有給女人選擇生或不生的空間嗎?當女人被視為天生的義務照顧者,妻子、母親成為我們無法擺脫的身分和職責時,選擇不婚的女人會被說是「公主」或「剩女」,選擇不生的女人則成為「國安危機」,社會更不斷教導我們,婚姻與生育被認定為女人最終的價值所在。

在這樣的性別想像下,女人面對一個雙面陷阱:不願意主動成為照顧者的女人自私且不正常,會遭遇到各種嘲諷跟貶低,但成為照顧者、為國家提供未來勞動力的女人也不會因此獲得任何尊重,因為照護是女人的天職。我們必須想辦法證明自己的「合格」,而一旦失敗——或者一旦我們膽敢把自己的渴望和需要放置在照顧者的身分之前——我們就必須被懲罰。

再一次強調,這並不是說殺子無罪。本文想要關注的是,如今輿論對單親媽媽展現出來的憤恨和怒意,遠遠不只是因為其犯罪本身,更多是因為,她違反了一個在父權社會裡雖然沒有被明文懲罰,但卻心照不宣而且被嚴格執行的規則:她沒有按照規定扮演一個好母親與好女人,而且她甚至以一種最「極端」的方式背離了這個角色。

我們可以從另一個比較「輕微」的案例中觀察到這個現象。在單親媽媽案宣判不久前,有另一名母親在上街購物時,因為超市沒有無障礙通道,選擇把嬰兒車連同嬰兒留在店外,自己入店五分鐘。這起事件被媒體報導後,不僅引發社福單位介入,該母親也遭到廣大網友批評。

許多批評者以「風險」角度出發,認為這麼做確實有可能對嬰兒造成危險,然而這些討論引人深思之處在於,儘管這些風險可能屬實,但它們的嚴重性卻會在當事人是女性時,被放大數倍。如前所述,這名母親所犯下的「錯誤」不僅僅是置嬰兒於風險之中,而是她在「自己」和「嬰兒」這個選擇題間,「看似」2把自身需求視為優先,因此成為了父權社會裡,不適當的照顧者、不合格的女人。

如同許多評論者指出,不論是在單親媽媽殺子或是嬰兒車留店外的事件,都凸顯出我們的社會對於育兒所造成的(包括生理和心理上的)勞動負擔有多麼缺乏理解和支持。但除了打造一個更好的育兒環境,並且擺脫某些傳統的育兒想像(例如以一對一的小家庭和血親為基礎單位)以外,我們也必須反思,這些事件引發「眾怒」,從來不只是因為我們多麼在乎兒童的福祉和權益,而是父權社會如何定位女人,並且必須透過懲罰這些違規者,來警惕其他女人要「安分守己」。

一名母親在上街購物時,把嬰兒車連同嬰兒留在店外。這起事件被媒體報導後,不僅引發社福單位介入,該母親也遭到廣大網友批評。示意圖。 圖/路透社
一名母親在上街購物時,把嬰兒車連同嬰兒留在店外。這起事件被媒體報導後,不僅引發社福單位介入,該母親也遭到廣大網友批評。示意圖。 圖/路透社

「太像人」的女人

這些警惕有時候也會以反向的方式出現,包括讚揚某些犧牲自我、全心付出的女人,例如某些儘管自身亦有繁重工作,但仍願意在深夜從事家務勞動的妻子。要求女性提供照顧,並否決她們「被照顧」的資格,也經常展現在更細微之處,例如房間凌亂的女性可能會被批評「不像女人」,然後收穫各種教導,提醒與督促她們應該如何更好地「自我照顧」。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教導女人如何成為「好女人」的規定,最主要的目標不是消滅女人,或讓女人變成工具,而是讓女人成為特定樣貌的人,只展現出父權社會需要的那一面,如體貼、關懷,和溫柔。曼恩便犀利地評論,太多時候,女人遭到厭女情結的攻擊,並非因為女人不被當成人,而是女人「太像人」了,我們不慎展現出自己「過多」的人性,包括自己自私、脆弱、無助和疲憊的那一面。但這一面卻與父權社會對女人的要求背道而馳,讓女人無法「盡責地」扮演父權社會所需要的角色。

然而,女人確實是人,我們因此會展現出人性中普遍且不可避免的一面,當這一面違反法律時,我們當然需要受懲罰,但另一方面,我們的人性也不應該讓我們成為必須被驅逐跟流放的野獸或惡魔。

教導女人如何成為「好女人」的規定,最主要的目標不是消滅女人,或讓女人變成工具,而是讓女人成為特定樣貌的人。示意圖。 圖/歐新社
教導女人如何成為「好女人」的規定,最主要的目標不是消滅女人,或讓女人變成工具,而是讓女人成為特定樣貌的人。示意圖。 圖/歐新社

  • 這裡加上了享有優勢地位這個條件,因為雖然整體來說,女人有對男人付出的義務,但是男人自身的特權會影響他們獲得的先後順序,白話說就是,和黑人男性比起來,白人男性會覺得自己更有資格獲得這些付出;和同性戀比起來,異性戀男人更有資格,按照國族、階級與性的階序以此類推。
  • 這裡說「看似」,因為我們並不清楚這名母親的真實動機為何,她進超市可能是為了買嬰兒用品,沒有把小孩抱起來可能是因為小孩睡得很熟她不想打擾。換言之,她這個看似「自私」的舉動,可能還是為了小孩的需求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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