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新聞稿:土豪哥判決「大逆轉」,臺高院怎麼說?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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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讀新聞稿:土豪哥判決「大逆轉」,臺高院怎麼說?

捲入W飯店女模命案的「土豪哥」朱家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捲入W飯店女模命案的「土豪哥」朱家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6年,人稱「土豪哥」的朱家龍與好友在W飯店房內開設毒品趴,過程中因導致一名郭姓女模死亡,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嘩然。當然,免不了有名嘴藉機炒作,如國畫大師般地藉機生事,煽風點火下,網友群情激憤地至另名小模的社群網站留言謾罵,最後引發一波宛如搶五月天演唱會門票的長長人潮——但是為了道歉跟刪留言。

4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下簡稱臺高院)宣判,土豪哥的刑期從原審10年有期徒刑改判2年10月,臺高院隨後更發布長達9頁的新聞稿解釋緣由、端正視聽,避免媒體斷章取義、損害司法威信。

但是,即便臺高院發布可謂詳盡的9頁新聞稿,合議庭也在宣判當下就與現場媒體說明改判原因,但媒體似乎有看、有聽,卻不知是真沒懂還是故意帶風向,除了有媒體在Facebook發文指法官「有知識,沒常識」外,另一連串的標題殺人以及新聞內容雖語無倫次但卻殊途同歸的痛批司法,這樣的景象似乎也見怪不怪了。

本次,司法流言終結者將帶大家「一起讀新聞稿」,一同來看看改判的理由究竟為何?並探討為何臺高院煞費苦心的發布了9頁的新聞稿,卻仍然有媒體亂帶風向亂吹一通。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這邊要特別先說明,本文並非為臺高院的判決辯護,而是將新聞稿內容重新說給你聽,讓讀者了解改判的原因。至於結果能不能接受?這是見仁見智,但我們還是秉持先瞭解事件全貌再來批評,以及「不為司法辯護,而是告訴大家如何正確的討厭司法」的原則,來探討本案改判的源由吧。

10年改判2年10個月的重點何在?

土豪哥案中,網友最關注的大概是「為什麼10年改判2年10個月」。有媒體說土豪哥以600萬與死者郭姓女模家屬和解、換取原諒以及法院變更法條輕判,難道真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原審臺北地院根據法醫解剖的鑑定報告指出,郭姓女模的死亡原因為混合藥物中毒。鑑定結果為「因使用Ketamine(編按:俗稱K他命)及八種安非他命類中樞神經興奮劑造成混合藥物中毒,導致中毒性休克併橫紋肌溶解症及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因此認定是土豪哥於飯店房間提供多種類毒品給參加者自由服用,造成郭姓女模混合藥物中毒,導致中毒性休克併橫紋肌溶解症及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原審法院因此依照上述鑑定報告及心證認為土豪哥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轉讓偽藥、禁藥致死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我們來看臺高院改判的主要原因,從臺高院的新聞稿來看,改判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 郭姓女模的死因:PMA二級毒品

在W飯店房間現場,土豪哥與其友人雖然提供了多種含有毒品成分的咖啡包、軟糖、梅片、K他命,但從法醫的鑑定報告中發現,郭女體內驗出「PMA、Ethylone、 Euthylone」三種及其他毒品反應,其中PMA屬二級毒品,在郭女的血液、胃內容物、膽汁及頭髮均有檢驗出,且濃度高達3.778μg/mL,是最低致死濃度為0.2μg/mL的19倍左右,雖然有檢驗出其他毒品成分,但因濃度都相當低,不足以致死。

因此,法醫認為,PMA極可能是導致死者發生中毒性休克之主要因子。

2. PMA毒品是否為現場所提供?

了解死因之後,進一步追查PMA毒品的來源,究竟是否為土豪哥與他的好友所提供?

根據一審判決書記載,土豪哥與他的好友帶至現場的毒品,都放在桌上供大家隨意取用,同時也將毒咖啡包混進「冰火」裡,玩遊戲輸的就要喝。照一般通念來說,如果PMA毒品為現場提供的,除了郭女以外,應該也會有其他參與毒品趴的人,會被驗出有PMA毒品反應。

然而,偏偏當天參加毒品趴的人,只有郭女被驗出有PMA毒品反應,其他人的尿液、頭髮都沒有驗出。臺高院合議庭因此難以認定,現場所提供的各類毒品有使郭女死亡的PMA毒品,否則為何只有郭女驗出?

3. PMA毒品究竟從哪來?疑似郭女長期吸食

既然PMA毒品如果不是現場所提供,那麼為何郭女體內會驗出如此高濃度的PMA呢?根據法醫的鑑定報告指出,郭女的頭髮從頭皮開始6公分處都有驗出PMA,推斷郭女服用PMA毒品已長達4個月,且是「不間斷施用」。

依據上述3點,臺高院合議庭認為,土豪哥及其好友提供各種毒品是事實,但導致郭女死亡的PMA毒品,顯然難以認定為現場提供。且法醫認為,其他各類的毒品在郭女體內的濃度均不足以致命,因此合議庭認為難以認定是土豪哥及其好友提供的毒品害死郭女。

或許會有網友提問,為何刑度會差這麼多,從10年降到2年10個月?是因為原審認定,郭女死亡為現場提供的毒品致使,因此依照《藥事法》第83條第2項轉讓偽藥、禁藥致死罪「七年以上」。

但是臺高院合議庭綜合上述判斷後認為,郭女的死因與現場的毒品無關,是郭女自己服用過量的PMA毒品導致死亡,因此改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偽藥、禁藥罪判處「七年以下」。

新聞稿如何寫?始終不是件容易的事

分析完以上,本團隊再次重申並非為判決背書或辯護,而是各位網友看完後,覺得改判理由、刑度是否可接受呢?

當然,會引發此次的風波,臺高院的新聞稿或許有些地方可以再改進一些。畢竟新聞稿是提供給媒體、社會大眾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快速理解發生什麼事,以及發生的原因,但事實上,一件判決,牽涉的人事物何其複雜,同時又涉及科學鑑定,難以三言兩語、甚至是以「懶人包」的方式完整闡述。更重要的是,新聞稿作為法官論證邏輯之呈現,過度簡化難免有去脈絡之疑慮。新聞稿該如何寫,始終不是件容易的事。

持平而論,臺高院長達9頁的新聞稿可以說是解釋的相當詳盡,看得出來該院公關室與合議庭的用心,唯獨忽略了一點,未將新聞稿再白話文一些,仍以撰寫判決書的方式寫新聞稿,也為了詳盡解釋,極盡所能地塞了滿滿的內容。而此,也是導致媒體與網友有看沒有懂的原因之一。

最後,本團隊呼籲,此次事件的「臺高院」以及正在推動與社會對話的「司法院」,謹記新聞稿作為拯救司法威信、挽救司法形象,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新聞稿不是政令宣導,更不該只是「判決書.ZIP」,而是司法與社會對話的橋樑,通俗、易懂,重點摘要的導覽式說明,以讓社會大眾快速進入案件重點、對於審判過程有基礎的認識。

至於對於判決有進一步興趣的專業讀者,對於新聞稿是否完整呈現判決縝密的論證過程,或許亦非重點關切(畢竟會自己上網找判決書)。剛好近期司法院也大幅改版了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判決更加方便了。

「不是將判決書『濃縮』成新聞稿,而是需將判決書『轉譯』成新聞稿」。判決書與新聞稿有不同的目標受眾與需求服務,採取的「行銷」策略亦會有所差異。或許,下回有社會重大關切的案件,不妨先思考,你的讀者是誰,而你又該如何滿足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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