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你們無權得知:談說謊的權利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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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你們無權得知:談說謊的權利

photo credit:42andpointless(CC BY 2.0)
photo credit:42andpointless(CC BY 2.0)

在被壹週刊爆料援交之後,太陽花女王再度被迫出現在大家面前。在眾多聲浪中,譴責太陽花女王的一種意見,是指責她「既然有賣,當初就不要在那邊裝純潔」。

這種指責跟市面上另一種「泛道德化」的指責不太一樣。泛道德化的指責是類似「妓女還裝作關心社會!」這種,之所以被歸類為「泛道德化」,是因為它對特定的美德下了武斷且不必要的道德資格(如果你是妓女,就沒資格關心社會)。相對地,「既然有賣,當初就不要在那邊裝純潔」並不見得預設武斷且不必要的道德資格,它可以純粹只是在指責對方撒謊或者刻意隱瞞:

當初名嘴爆料說你在太陽花現場賣弄性感,你還裝作純潔保守的樣子出來澄清,現在被抓包援交,可見當時根本騙人。

即便如此,這種說法要成立,必要前提當然是當事人「有賣」而且「當初有裝純潔」。這兩件事情都有待經驗調查,所幸哲學家長期生活在假想世界裡,所以我們還是可以假裝自己面對的是最糟的情況,來看看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找到哪些辯詞。

如果、如果太陽花女王當初回應媒體時撒謊,這會是錯的嗎?

至少我們知道有個人一定會主張那是錯的,這個人就是哲學家康德。根據康德提出的其中一種說法(的粗略版本):

如果你沒辦法「合理地設想」社會上的大家都做某件事,那你就不能做那件事。而「撒謊」,就是一件「你不能合理設想大家都做」的事情。想想看,如果大家都撒謊,人們就不會再相信別人說的話,然後這個社會藉由語言溝通的機制就崩解了。

你需要語言才能撒謊,但是如果人人都撒謊,語言就沒用處了。這個思路對於康德來說,是藉由邏輯推論來成功證明了「撒謊」的錯誤。

康德是如此堅信撒謊的錯誤,甚至認為你不能為了幫助無辜的人逃脫追殺,而對殺手撒謊,這後來成為一些哲學家質疑康德義務論的理由。

所以說謊到底有什麼問題?

在道德上,要判斷某類行為是錯的,我們通常必須說明這類行為會造成什麼壞後果。在我的理解裡,說謊可能造成的壞後果大致可分為兩種:

1.別人因為聽信你的說法而蒙受利益損失。這個後果不見得會發生,例如你存心詐欺但你設的局根本行不通,或者你撒的謊其實跟對方的利益無關,或者你根本就是為了對方好而撒謊。

2.你背叛別人的信任。身為可用語言溝通的社會性動物,我們都預設能從別人嘴裡聽到正確的消息。在這種時候,刻意傳達連自己都不相信的消息,是背叛別人的信任。

你願意為了保護猶太人而說謊嗎?

有了這個區分,我們可能就比較容易分析各種說謊案例當中是否真的有道德錯誤。例如這個著名案例:

被納粹追捕的猶太人逃到你家,你將他庇護在隱密的地下隔間。門鈴響起,門口站著兩個表情跟魏應充很像的納粹軍官。

我想,對多數人來說,只要當時有足夠勇氣,應該都會選擇對納粹說謊。然而,在道德上我們應該如何評價這個謊話?讓我們依照前面的區分來看看:

首先,這個謊言一旦成功,應該會對軍官造成損失(逃犯脫逃史萊哲林扣10分!)。然而,在這個例子裡,促成納粹軍官的損失,是為了避免無辜生命折殞,因此,我們大概不會覺得促成這個損失算得上是道德錯誤,甚至應該完全相反。

再來,我們能不能說這個謊言是背叛了別人的信任?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先問:我們是不是真的隨時都有責任對別人坦白?身為好公民,我們很容易先入為主認為不能辜負別人的信任,但有一件事情也必須注意,就是我們並不是隨時都有權取得任何資訊。

「獲知」的權利

如果街上忽然有個陌生人跑來問你家住哪裡,就算你當下可以冷靜並善意地理解這種奇怪境遇,大概也不會認為對方有權利獲知你握有的可靠資訊。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你大概會拒答,而不是說謊,因為,考慮到「說謊」在當下社會的負面意義,「拒答」會是一個不至於洩漏資訊,又不會帶來罪惡感的選擇。但是在這裡,「拒答」可以替你保住資訊不洩漏,是因為對手只是普通的路人,而不是納粹軍官,或者承擔壓力「一定要挖出什麼來」的八卦記者。在後面這些例子裡,我認為,若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重要資訊不被「無權獲知」的人知道,即便是隱瞞或者撒謊,也不算是背叛別人對於語言溝通的信任,因為那些人本來就沒有權利藉由對話來從你得到這些資訊。

反過來說,在一些條件下,基於對方確實有獲知的權利,我們不但不能撒謊,也無權隱瞞,例如:

  • 政府官員在被質詢非機密的公務的時候。
  • 台下同學舉手問課程或教務問題的時候。
  • 你依賴「愛家好男人」的形象名利雙收,然而,基於最近的緋聞,粉絲找上門來質問你。(關於名人形象和誠信的議題,可以參考〈你有資格譴責彎彎出軌嗎?〉

結論

隱私權在當代是重要的權利,有一些資訊無關乎公眾利益,也不在聽者「獲知權」保障範圍之內,但對當事人來說非常重要。因此,我們應該被允許做些什麼來保護它,不讓那些「無權獲知」的人知道。在這些考量下,如果撒謊是避免資訊洩露唯一有效的途徑,那我們應該重新審視與誠信相關的道德概念和價值,來讓隱私獲得足夠保障。

綜上所述,既然太陽花女王是「被迫成名」,也沒有對粉絲做出關於自身情慾生活的承諾或宣傳,我認為大眾無權獲知她在這方面的私隱。(在這個論點上面,若你基於「援交犯法」而有不同想法,可以參考〈援交顯現的不是私德問題,是政府失能問題〉

因此,就算她在名嘴風波之後關於自己生活態度的公開澄清涉及隱瞞或謊言,這也難以成為社會譴責她的好理由。與這個假想情況對照起來,壹週刊「設局」欺騙太陽花女王,則是為了打探並且洩漏她的隱私。這兩者,可說是某種對與錯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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