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家之犬,帶狗之人 | 簡維萱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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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家之犬,帶狗之人

photo credit:David CRUCHON (CC BY-SA 2.0)
photo credit:David CRUCHON (CC BY-SA 2.0)

那是我第一次到法國。

坐落北方的城市,即使是夏天,仍然比南方海島冷上許多。偕伴的法國友人帶我在市區隨處走晃,沿途見到ㄧ些人帶著大狗,朋聚在街頭巷口,盤坐在地上,有的抽煙、有的喝酒,一旁的狗兒安然地趴在地上,遠處看來倒有點像塊髒抹布。

起初不以為意,曾還想要接近逗弄,和狗兒們玩耍,倒是一旁法國友人看到我趨前,急忙拉住並面色凝重的告訴我:「在法國,不要接近帶狗的人。」

我露出極度困惑的表情。他說他們多半都是無家可歸的游民,或許從早上便開始喝醉,有時很瘋或攻擊路人;帶狗呢,是因為政府法律規定,警察不能把帶狗的人從街上驅離。我才駭了一跳,原來狗也是城市流浪的牧民。

後來多走踏了幾座城市,才知道在法國,這是尋常不過的風景。在街上有兩種人牽著狗,第一種很是優雅,如任何印象所及的法國一般,另外一種則剛好站在這種人的彼岸,搖著紙杯在街上行乞,或髒或臭,街友、游民、流浪漢、無家可歸者(homeless),或是法文裡說的SDF,sans domicile fixe,居無定所之人。

但我又更困惑了。當一個主動逃離或被動脫序於主流社會的人,怎麼仍然有餘力照養一條狗?——連人都活不下去了,還管得上狗嗎?

於是好奇地問起身旁的法國朋友。有人說,他們是無家可歸、卻也不想進入政府遊民收容中心的人。由於法國法律規範路上的每一隻狗,都必須有主人管領,若警察強制帶走街友,使原本有主的犬隻在街上漫遊,警方便會違反此法令、進而收到動保組織的控訴,使得警方無法任意收容街友。

也就是說,為了禁絕「無主之犬」而生的法律,反而保障了「無家之人」在街上逗留的權利。

帶狗的狀態,使得他們能遊走於法內外邊緣,維持一種無論自願或非自願的遊牧生活型態,豢養一隻狗。還有人說,狗就是無家者的財富。同情不只可以換來更多的銅板,政府也同時會發放補助給無家之犬,使帶狗之人得以藉著這筆錢,繼續活著。

無論抱持著什麼樣的動機,帶著狗兒一起流浪,也很有可能的理由正如許多古老的文化強調那般——不過就是因為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在人類社會中馴化超過千年歷史的狗,足以提供街友線性的陪伴,而這種情感需求,正是當前社會無法供給的——你是被需要的人,你應當被認真地看待。

狗並無法成為人與社會之間的連繫紐帶,但至少狗一定能做到的,便是繞過所有偏見與歧視,與無家者分享溫度與食物。這是狗能給人,而人不願給人的。

我才想起第一次我見到這種組合的反應,可能是嫌惡,也好像是害怕,總之是把伸出的手縮回來了。我學習要對任何標籤敏感,質疑現下穩定的社會秩序未必那麼正確,卻總是用偏見堆砌出的恐嚇,對游離在現代社會之外的人保持警戒。一隻狗能給的,比我能給的多太多太多。

確實,也有不少案例也指陳部份的狗受風淋雨、營養不良、甚至遭受虐待,但我想法國政府無論有心或無心的法條,總之是開創出了一種可能——流浪街頭如何能作為一種真實的生存處境。

為了避免浪犬之生,一人一犬的搭擋組合,反獲得晃蕩的合法性,但即使合法,他們的存在仍顯得不合時宜。家作為當代人先驗的認同,皆已然預設人必有家、有歸屬、有屬於自己的地方;然而這種想法推演的結果,便是在道德上、情感上貶抑那些「沒有家的人」。

帶狗之人,正是這個時代的喪家之犬。在社會中失去位置的,世俗意義上的失敗者。

居無定所不僅不合乎城市居民的道德標準(不負責任、潛在危險、好吃懶做),亦背叛了人們對家的情感需求(溫暖、歸屬與穩定的反面),而這種不適其所的突兀,正可能在象徵層次上威脅了城市居民的安全,並滋養城市居民排外的情緒,從而在政治裡兌現於制度面的實踐之中。

例如在法國,政黨民族陣線(Front National)的崛起,正可能佐證這種對他者的不安。雖然沒有明說,但是他們的言談與作為,正是為了消去那些異己的他者們——移民、街友、娼妓、難民、非白種人、同性戀等。大多法國人未必喜歡他們,但極端排外、右派保守的意識型態仍是該黨圭臬,面對全球化後的歐債與經濟危機,不知何從怨懟起的法國人,更以選票讓民族陣線在今年地方和歐洲議會選舉中大獲全勝

但無論帶狗之人,或喪家之犬,不管餐風露宿的原因何在,細數舊帳下來,共生於社會空間裡的我們都還有努力的餘裕。導致貧窮的結構,並不會因為投入紙箱的任何一塊銅板而晃動,但是至少那個願意分享的手勢,已經肯認並正視他們的存在,更再次換得了他們,一人一犬繼續流浪的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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