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過兵役才能立法?讓義務役審查軍人年改的話 | 周偉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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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過兵役才能立法?讓義務役審查軍人年改的話

日前立法院就軍人年改舉行公聽會,八百壯士在立法院大門口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中一名警察遭抗議民眾拉扯衣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立法院就軍人年改舉行公聽會,八百壯士在立法院大門口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中一名警察遭抗議民眾拉扯衣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月初立院召開軍人年改公聽會時,有反年改代表脫口說出「沒服過兵役的立委不配審這個法案」,而鬧了笑話。這是因為委員會中的國民黨立委多為女性,只有江啟臣當過兵,而民進黨立委卻多數都當過兵;若沒當兵的就不能審這法案,那麼軍人年改反而會因此火速過關。

反年改代表會口出此言,可能是因為軍人總設想那些批判他們的人,多是逃避兵役的屁孩。其實狀況正好相反,台灣最愛罵軍人的,正是當過兵的退伍軍人,尤其是義務役。沒當過兵的人,頂多聽聞軍中逸事,哪來的切身之痛呢?

但不妨放下舊怨,一起來思考未來該如何安排。政治哲學家設想過許多立法時的條件或狀態,像是「無知之幕」等等,也曾有過「納稅」或「貴族身份」的條件,但似乎不曾存在「只有服過兵役的才能立法」這種設定。現在就把這種設定加進去,看會造成什麼樣奇妙的後果。

「忘掉自己」的政治哲學

在現實的政治中,民意選出的每位立法者,都會代表其選民的價值態度或偏好,像農業區來的就為農民講話,勞工選的就談勞權,軍方人馬就推出軍系立委。

但立法還有許多其他影響要素。像立法者個人有特殊的價值偏好,如喜歡棒球,那麼或許就會特別關切運動政策;除此之外,立法機關也有許多關說掮客,會代表特定利益團體施壓或利誘立法者。當然,「黨意」也會來插一腳,甚至插好幾腳,那原本的「民意」就會更加的萎縮,常會縮到看不見,變成「政見也不一定要兌現」。

那該怎麼改善呢?

有些學者認為應該採用像「無知之幕」的震撼療法,因為要參考的意見太多,那乾脆就全都先放一邊,先思考根本的分配原則。所以他們主張進行立法之前,要先確定我們社會分配的根本原則,而這些根本原則的立約(法)者應該進入一種情境,就是「忘卻自身個人條件與偏好」,只抱持追求公平的想法,運用理性來建構一個所有立約者都能接受的共識。

但這一套顯然太過理想化,其情境在現實世界中不太可能出現。我個人碰過最接近的狀況,就是當兵第一天晚上決定各班職務分配時,因為同梯都不知道未來會如何,也不知道當兵是要幹嘛,更不清楚自己在外頭的優劣勢對服役會有什麼影響,就意外進入了無知之幕中。我記得最後是派代表猜拳決定職務的。但這狀況非常特殊,之後也就沒再看過類似的例子。

另一個現實問題是,我們就算努力想要排除自身條件與偏好來參與立約的過程,也不可能真正忘記,因為討論過程中所使用的語言並不是中性的,會帶有特定的價值觀,像中文原本沒有西方的正義觀念,西方也沒有中文的孝。

當然,這種政治哲學假設還是有其價值。即便我們不太可能真的忘記一切,但在參與立約或其後階段的立法過程時,還是應該盡量保持客觀;因為在訂定一個牽涉到不特定社會成員的法律時,若只參考特定的資訊來源,的確會存在比較高的風險。

像是這法案可能會對特殊族群有利(很會關說放消息的),而對弱勢團體比較不利;而前述那種「忘掉自己」的政治哲學建議,可說就是為了保障弱勢而生的。

誰才可以審年改法案?

於此可回歸原來的爭點:「沒服過兵役的立委不配審這個法案」。跳脫政治席次的算計,這話能成為一個被認真討論的意見嗎?當代的確有越來越多的人主張「專家審查」,在牽涉到特定專業知識的法案或政策,應該納入一定的比例的專家學者意見,甚至在專家學者建議的少數選項中來做決定。

但與「軍人年改」相關的專家是誰呢?理論上應該是年金營運的專家學者,但「服過兵役」,算不算是相關的專家學者?原文說的「服過兵役」,指的應該是義務役退伍,才會稱之為「兵役」。義務役頂多就三年,多數兩年,近十幾年還有一年和四個月的,頂多就算是有點服役經驗,算不上「軍事專業」,對於年金體制所需要的專業知識,也看不出什麼相關性。

當然,反年改代表會提到這點,應該是基於當過兵會比較同情軍人處境,或知道軍人的苦處。義務役的確比沒當過兵的人清楚軍人工作的特殊性,也能體會其中的辛苦;但這些義務役也會檢討,到底這些苦,是誰造成的呢?

不就是那些志願役高官嗎?不就是那些可以領月退俸的嗎?不怪你,那怪誰呢?難道是怪我囉?

因此由義務役退伍軍人來審月退俸,可能反而更會「大打折扣」。沒當過兵的人,可能會因為軍方或退輔會說客的溫情攻勢,就認定軍人勞苦功高,而多給一點。但找退伍的義務役來聽同樣的話呢?他們會拿自身軍旅經驗來驗證、比對,出來的結論,可能就會有點殘酷了。

就這個角度看來,由服過兵役的立委來審查,好像會比沒服過兵役的要更加有「內涵」,考慮到的層面更廣,更不容易被利害相關者「唬爛」。但我們也應該考量到,若搭配前面提及的政治哲學理論,你會發現這存在一種「道德風險」,就是義務役可能會藉機「報復」,以替過去有所損失的自己討一個公道。

這樣的想法不見得有真正客觀的說服力,因為義務役服役時之所以會那麼慘,其責任有待更進一步的釐清。而且他過去當兵時過得很慘,又和年金制度本身有什麼直接或間接關係?

年金制度不是軍人自己的事,需要整個社會一同支持,才有辦法因應其巨大的財政支出,因此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應當訴諸最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意見,搭配最客觀的學理來進行判斷推估。是以若要說有什麼是與此案最相關的,那除了數學之外,大概就是「多數民意」吧。

至於義務役和志願役之間的冤仇呢?不如召開個「兵役國是會議」,讓大家坐下來好好談一談,看看大家對於自己「失落的一段人生」,有沒有「金錢補償」以外的解決方案。畢竟真正的道德責任,不是錢能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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