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能當「消費者」嗎? | Cheng Lap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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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能當「消費者」嗎?

圖/路透社
圖/路透社

作為所謂的華人,我們很常強調自己是消費者。我們流傳著很多消費者傾向的話,例如說,顧客就是神,這些都深入我們的思想裡。說得簡單一點,我們深信著,花了錢的人就有最大的權利,甚至是有道德上的正確性。收錢的人則應該要滿足花錢的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而這個心態,也往往去到很多我們傳統上非商業的範圍,包括學校,醫院,法院,我們去到學校,家長甚至學生,都覺得自己是消費者,學校和教師是一種提供服務的服務業。而去到醫院,我們也覺得醫生也算是一種服務業。

差不多去到只要我們有付錢,內心就會用那是一種服務業的標準去看事情。

以上的話聽起來好像是批評這種心態是病態的?或許是。但這篇文章倒不是這樣。基本上,只要這個心態能徹底實行,標準一致的話,以上的心態未必是錯的。例如這個理念中,政府就是「公共服務提供者」。

換句話說,政府也只是社會整體消費者的共同僱員,以消費者的標準去檢討政策的話,這反而很可能導致一種較為清明的政治。這比起中華傳統的把政府視為統治者或者「父母官」的觀念,能夠更有效的產生監管修正的效果,並抑制權力的失控。故此這個思想雖然不見得正確,但也不是無可取之處。

好了,我說了一些覺得這種態度也有可取之處的話,但這個態度本質上還是令人反感的。所以為何這種態度往往會令人反感?消費者付了錢,就要求得到最好的東西,這個態度裡面到底藏了甚麼盲點?

這是很難看出來的,但是這個態度裡,往往是把人分成了兩個身份,一種是「消費者」,另一種是「服務提供者」。消費者只要拿得出標價,服務提供者,就要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消費者只要拿出錢,就盡了所有道德責任,服務提供者則要在服務態度,商品,禮貌方面都要盡所有的責任。

無疑消費者的立場是比較有利的。所以大家都搶著當消費者,這也是大家都想當有錢人的原因,因為有錢人就可以很容易的在各方面,都扮演消費者的角色。當消費者是快樂的,而當服務提供者則是充滿壓力和責任的。不斷要求消費者的權益的同時,也不斷要求服務提供者要提供更多。

但這樣單向的對消費者有利的話,誰要當服務提供者呢?

自居消費者的人越來越多,越來越普及,而有這樣自我定位的人數越多,權益就會西瓜偎大邊地越向消費者傾斜。至於服務提供者,大家則漸漸不願意做,因為這需要被指責,被要求,受氣,甚至是去到要冒賠本的風險(例如開店),而對這個服務提供者的身份,也就是「工作」產生厭惡,希望可以早日不用再工作。

喜歡消費,討厭工作,好逸惡勞,聽起來理所當然,可是這是很病態的。因為只要你有錢,你就能當消費者,可是得到錢有太多不是藉由生產的方式。例如是繼承遺產,權力尋租(包括貪污),投機賭博,資產食利等。而在我們的社會,大家都越來越討厭工作,也就是討厭生產,因為生產不僅辛苦,而且結果很常被貶低,受氣,尊嚴受損,還要接受無理的要求和風險,例如當醫師救人反而被告。

最終其實不是人人都好逸惡勞,有些人總是尊重自己的工作,只是在過度強化消費者權益下,這些人的工作因為太多無理的要求,而開始變得厭惡性。連喜歡工作的人也因此而討厭工作。

這是我們只看到自己消費者的身份,而過度伸張自己消費者身份權益的結果。而會有這樣的情況,是因為我們每人都是消費者,卻並不是每人都是服務提供者。我們的理想,就是盡快得到所謂的財務自由,以退休金,租金等被動收入支撐生活,使自己能夠自外於生產行為外,追求變成一個不用工作,也有錢能夠消費的純消費者,而不是成為一個因為尊重和執行自己工作而自傲的服務提供者。

「純消費者」的存在,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而我們的理想生活,如果是成為一個純消費者,那就會產生這樣的社會。只要有錢就好,不尊重工作,不尊重服務提供者,不尊重專業,對於產業的衰敗欠缺危機感,就只會覺得「啊不做這個產業有甚麼問題嗎?」,也沒有想過要產業轉型,只要覺得自己能弄到錢,能以消費的形式滿足自己的需求,這都是源自這個純消費者的自我定位。

而國家也會因為大家都只視自己為消費者,而腐朽衰敗。最終大家都只會爭奪更多的權利,去當有錢人,而不會想要務實的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要重新平衡這種情況,我們就應該達成這樣的社會:每一個「消費者」,就應該同時是一個「服務提供者」,而越大的消費者,就應該是越大的服務提供者。每一個國民都同時有著這兩種立場,消費帶來物質的享受,而工作則帶來精神的自尊,而不應該鼓勵純消費者心態,這才能帶來更健康的消費者經濟。

富裕的社會,來自每一個人用心工作產生出來的價值。錢只是這些價值交換的媒介。這正是日本所謂的匠人精神,職人精神,產生了世界觸目的工藝以及富裕的生活。而這源自我們先對消費本身,有著健康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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