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恬弘/醫療與惡的距離,好像很近:醫糾事件中新聞報導的角色 | 獨立評論在天下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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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恬弘/醫療與惡的距離,好像很近:醫糾事件中新聞報導的角色

每隔一段時間,我們就會看到醫療爭議事件報導躍上媒體版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每隔一段時間,我們就會看到醫療爭議事件報導躍上媒體版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每隔一段時間,我們就會看到醫療爭議事件報導躍上媒體版面,內容大多是某個病人在某醫療院所接受某醫師的診療之後,情況惡化甚至死亡,病家認為病人就醫前是「健康」的,會發生這樣的結果,必定是因為醫師與醫院的診療處置不當的關係,必須要為此負責,還病家一個公道。

大多病家還會強調,醫方在進行醫療處置前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要做治療、做什麼治療、如何治療、以及治療有什麼風險,而且在不良結果發生後也沒對病家主動關心,甚至不聞不問。有時候病家會引用幾句他們認為醫方不合理的講法給媒體報導,去強化醫療過失的印象。

社會大眾看到這樣的報導內容,絕大多數直覺反應會同情病方,並認定醫院的診療與做法有問題。在上述新聞報導的公式中,已經有很明確的「加害人」(醫方)和「被害人」(病家),以及「因」(診療)「果」(病危或死亡)關係。在此情況下,醫師和醫療院所總是沒有例外地會受到社會大眾一面倒的嚴厲批評,被認為是事件中「惡」的源頭。

其實,醫療與「厄」的距離更短

不過,或許因為新聞報導中缺少了許多關鍵內容,導致社會大眾錯怪醫療爭議事件中的醫師和院所,而使他們平白無故承受許多「厄」。

例如,如果報導中明白提到病人就醫前有什麼症狀、嚴重的問題和危險,若不治療會有什麼結果、各種主要治療選項的風險有多少……,並讓我們了解到醫師採取的是對病人整體風險最小的方法,我們可能就不會認為醫方的診療很不合理。

最近媒體報導:「嘉義一位女性病人在醫院醫師沒有解釋清楚的情況下,一次被拔了20顆牙齒返家,隔天家屬發現病人昏迷,送到醫院急救及住院,9天之後死亡。家屬認為拔牙引起的感染是致死原因,於是申請行政相驗追求真相。」

每個人多少都有拔牙的經驗,通常拔一顆牙齒就很不舒服,更何況拔20顆牙!因此看到這些報導,一般民眾很難不認為醫方的處置太不可思議,且很自然會聯想到,病人的死亡一定和拔牙脫離不了關係。果不其然,此事件中的醫師與醫院在媒體廣為報導之後,受到許多民眾的謾罵與指責。

但是,如果我們在看報導的時候也得知以下訊息,也許就不會認為醫方的診療有離譜之處。一般人拔牙只需採取局部麻醉,而且通常只有少數幾顆必須處理,因此分次拔除是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可是有些特殊的病人,全口牙齒幾乎都蛀光,若不及時處理會有嚴重後遺症甚至危及生命,而且因為病人極度畏懼及抗拒牙科治療,必須採取全身麻醉的方式,才能進行治療。但全身麻醉有相當大的風險,整體評估之下,利用一次全身麻醉完成全部蛀牙的治療是最適切的選擇。

確實乍聽之下,一次拔20顆牙齒很不可思議,但如牙科專科醫師史書華所說的:「一個拔牙傷口跟20個拔牙傷口在良好的處理與縫合之下,比起全身麻醉的風險簡直是微不足道,寧願花多點時間處理傷口,也不要讓患者全身麻醉多次。」相信任何一個人有這些資訊,就比較能夠認同診療的作為,不會一味怪罪醫方。

或許因為新聞報導中缺少了許多關鍵內容,導致社會大眾錯怪醫療爭議事件中的醫師和院所,而使他們平白無故承受許多「厄」。 圖/路透社
或許因為新聞報導中缺少了許多關鍵內容,導致社會大眾錯怪醫療爭議事件中的醫師和院所,而使他們平白無故承受許多「厄」。 圖/路透社

醫療事件報導中難以窺見全貌的原因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如此,為何醫方不自己將來龍去脈說清楚?這之中最主要的限制來自醫療倫理與法規。醫療倫理要求醫方必須守護病人的隱私,各種醫療法規、《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都規定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不得洩露病人的祕密與資料,包括其病情與病歷。這些規範都讓處於醫療爭議新聞事件中的醫方有口難言,難以充分對外說明。

而且新聞講求時效,對於有議題性的新聞,各家媒體經常要搶先發稿,徵詢醫方說明事件的時間也非常趕。就算法規允許,醫方要在如此急迫的時間內查明事件始末,提供媒體與外界正確說明,實在是很難。

此外,醫療爭議事件的新聞報導總是凸顯不幸的結果,然後再回頭用放大鏡去檢視醫療的過程,這和病方的出發點是一致的。媒體都是先從病方得知事件消息,難免有同情與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醫方一定有問題,立場上傾向要替病方爭取公道,因此很容易出現「先射箭再畫靶」,先認定有問題,再去找問題的狀況。

但實際的醫療出發點並非如此。醫方所考量的是眼前這位病人,在資源與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採取什麼治療措施最有可能改善他的症狀,過程中經常必須作出取捨。醫療充滿不確定性,沒有任何一種治療只有利無弊、能夠保證絕對有好結果;而且很多影響結果的因素非醫方所能掌握,醫方只能盡力而為,步步為營,克服問題,然後期待有好的結果。若病家和媒體只看結局,會完全抹煞醫方所作的努力。

病方提供給媒體的訊息,很可能是不完整甚至是扭曲的。比如說病人就醫前是「健康」的,而健康的人有需要就醫嗎?此外,因為病方的理解程度有限,或想減輕自己的愧疚感或責任,多半會指責醫方沒有清楚告知會採取什麼措施,更沒有提到結果會這麼嚴重,強調病方是在不夠知情之下才接受治療,而且因為醫方的疏忽,導致不幸結果的發生。

事實上,絕大多數醫師在執行侵入性治療之前,都需依法向病家解釋;任何侵入性治療,都是在病家的同意下才能夠執行,如果病家不願意,醫療人員無法強迫病人上手術檯或治療檯,而且這些侵入性治療都有病家所簽的同意書,因此病方說自己不清楚是不太說得過去的。

醫療倫理要求醫方必須守護病人的隱私,各種醫療法規、《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都規定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不得洩露病人的祕密與資料。 圖/臺北榮民總醫院提供
醫療倫理要求醫方必須守護病人的隱私,各種醫療法規、《刑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都規定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不得洩露病人的祕密與資料。 圖/臺北榮民總醫院提供

媒體報導無法幫病家找到真相,且社會成本極高

大多數醫療爭議事件的病家都希望追求真相,還其公道。有些病家採取法律途徑,透過行政相驗、解剖、檢調、訴訟等公權力介入釐清真相與責任,這是正規的途徑,也是病家的權利。不過有些希望尋求真相的病家一方面採取法律途徑,卻同時訴諸媒體輿論,這是自相矛盾的作法,畢竟媒體沒有公權力可以深入去探究醫療過程的真相與認定責任,恐怕只能達到對醫方施壓的目的。

透過媒體報導醫療爭議事件或許可以讓病家發洩情緒或對醫方施壓,但是對醫病雙方的殺傷力都很大,社會成本更高。在重大醫療事件的新聞中,事件的醫療機構或人員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受到社會輿論批評和不明就理的謾罵。也許這是一種社會大眾集體出氣發洩的管道,但這並非合理成熟的社會該有的做法,更可能因此使得臨床人員視風險高、困難的科別與診療為畏途,不願投入提供相關的服務,最終受害的是民眾自己。

期盼專業、客觀、理性的醫療事件報導與評論

建議專業的媒體在報導醫療事件前,除了聽病家的說詞,也應給醫方充分的時間提供說明之外,並徵詢醫界專家客觀的意見,再綜合做評論,避免武斷與傷害醫病。若質疑醫方有過失,更應鼓勵病方透過司法去釐清或追究,才是正途。

更期盼社會各界在看到特定醫療事件時,先不要輕易地認定誰一定是錯的。每個病例背後都有許多複雜、為難的考量與取捨,絕大多數醫師必定是經過整體的評估,以風險最小的方式去執行,這點需要社會大眾的理解。希望社會多給願意付出的醫師掌聲,留給他們安心執行診療的環境。

(※ 作者:周恬弘,先後在門諾醫院與嘉義基督教醫院從事醫務管理工作,曾在密西根大學和維吉尼亞州大學進修醫管和健康照護組織研究。本文授權轉載自「獨立評論@天下」。)

每個病例背後都有許多複雜、為難的考量與取捨,絕大多數醫師必定是經過整體的評估,以風險最小的方式去執行,這點需要社會大眾的理解。 圖/歐新社
每個病例背後都有許多複雜、為難的考量與取捨,絕大多數醫師必定是經過整體的評估,以風險最小的方式去執行,這點需要社會大眾的理解。 圖/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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