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忍著不救急,從哲學觀點思考動保議題 | 陳民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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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忍著不救急,從哲學觀點思考動保議題

嘉義市動物收容所。 圖/聯合報系
嘉義市動物收容所。 圖/聯合報系

最近「零安樂議題」、「宗教放生與護生園區」動保議題引發多方面討論。本文將從四個方向,由哲學觀點討論「動物收容」的問題:

  1. 生命必然互相傷害:當今的動物權討論只考慮人對動物的道德情感,缺乏進一步討論人類該如何「介入」動物與動物之間。
  2. 動物福利是動物權推己及人、推人及動物:動物福利並非由生命,而是由「感受」作為標準。
  3. 動物福利可允許部分個體的犧牲:「還活著」不如「死前活得好」。
  4. 「可替代論證」讓人知道飼養動物不可能無限保護。

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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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物權的最大前提:「生命活著,就會互相侵害」,有能人類方可介入

推廣動物權的哲學家雷根(Tom Regan)以生物的本有價值為基準,認為動物活著本身就會互相傷害,因此所有生物個體中間是平等的,稱為「個體平等論」(the equality of individuals)。「本有價值」(subject-of-a-life)是指動物生來就有意識,也具有知覺、記憶、情感,甚至對於未來抱持著期望感。因動物具有本有價值,則可視為「道德行為中的被考量對象」;人類也是生物,因此道德需要將這些其他動物納入其中。

除了「生命的本有價值」以外,另一個論點就是「道德行為者與道德受動者的互動,必然造成福利或傷害」,才能推論「動物與人類是同樣平等的生命體」。A個體對B個體做了某個行為,一定會影響對方,使著任何行為都伴隨著某方得益或受害。活命於世本無奈,無奈之處在於必然會傷害到其他性命,因此世間活命皆平等。

本人同意哲學家雷根以動物的本有價值作為基準,認為動物具有權利。但是反對雷根論點的動物保護人士/團體,往往只看見動物權是「人-動物」的互動,卻忽略當中「動物-動物」的事實。因為動物獵食,就造成另一個動物死亡並且感到痛苦、剝奪希望。即使動物不獵食動物,單純活著,都會在生態圈中造成資源競爭,造成其他動物的權利侵害,這才是個體之所以平等的前提。

佛教著名的《割肉餵膺》故事可作為例子:肉食性老鷹要吃鴿子,當薩波達國王阻止老鷹吃鴿子時必然造成老鷹的權益侵害,然而不阻止老鷹則讓鴿子的生命權受到侵害。在雷根的觀點,我們擁有「自由原則」(the liberty principle),因此薩波達國王可以主張他不介入這件「動物-動物」的紛爭而做多餘的自我傷害。

然而由於人類比其他動物具備高度控制能力,身為人類有能力控制自己道德行為,所以應有禮讓其他生命體的義務。在自由原則的「有能者考量」下,薩波達國王最後選擇割肉捨身來「介入動物與動物之間的權益紛爭,創造更多福利」。

大部分動物議題倡導者,只討論到「人-動物」的義務,卻沒有考量人類身為有能者也應考量「動物-動物」的處理,甚至介入其中處理。尤其在動物沒有判斷能力、理性思辨能力下,人類的介入就更顯得重要。

然而動保人士們常常忽略了,所有的行為都必然造成另一些生命的傷害,例如零安樂政策下,收容所內的狗隻會不會互相競爭、環境髒亂呢?不願意自我犧牲的人類們不捐助金錢,那麼收容所還能負擔那麼多動物嗎?如此一來零安樂的倡導是好事嗎?或者說倡導零安樂是好事,卻操之過急呢?最後我們人類能不能、該不該介入其中呢?

動保議題絕對不止考量人對動物的關係,還要注意動物與動物的互動權益。我們需要仔細思考人類怎樣介入動物與動物之中,讓動保議題更加全面完整。

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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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物權的最大目標:將人權擴張到動物權,「增進動物總和的快樂」

最初「效益主義」只從人類角度思考,認為善是獲得全體人類總和的快樂;惡是造成全體人類總和的負面價值。道德則是想辦法創造全體最大利益、最小侵害。理性上應該盡力的去預想後果,而做出對眾人有益的選擇,甚至自我犧牲。

與前面動物權大師雷根立場相對的另一位動物權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認為動物之所以有權益,在於動物即使沒有理性、思考能力、控制能力,卻具備「感覺能力」。他以一個問句作為「邊緣案例(the marginal case)」,論證「利益平等考量(the principle of equal consideration of interest)」:

猩猩有近於人類小孩的智商,一樣有情緒與感受能力。如果我們認同孩子有人權,那麼猩猩應該有人權嗎?

邊緣案例讓我們的道德範圍,從人類慢慢擴張到動物身上(此論點也促使女權的上升)。與雷根不同的是,雷根從生物本身的「內在價值」論證生命皆是平等,但辛格則是從「動物的感受能力」去判斷動物權的有無。就好像我們殺害微生物不會感覺到罪過一樣,因為微生物不具備感到痛苦的能力,因此我們不會關心微生物的權益有沒有受損。至於有智力的動物擁有較高的感覺能力,我們看到某些動物受傷掙扎、死亡前抽動會心有同感、於心不忍,這就是「推己及人,再推到不是人的動物」的道德推論。

如此,與「動物權」不同的概念就出現了,稱為「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並不過分將動物視為擬人的存在,甚至可以接受少數犧牲而創造更多福利。其目的是在增進「動物群總合」的良好感受、積極避免痛苦,而不只關心動物個體當下的感受。

三、動物福利需要斤斤計較、細細思考

大部分人在討論動物權時,只會想到動物有沒有「生存的權益」;然而動物福利的關注角度,反而是從「動物不會有痛苦」為前提:「還活著,不如活得好」。

可能令讀者們意外的是:動物福利的觀點中,同意無痛苦或少痛苦地造成死亡,例如電宰、安樂死。先前朱家安在〈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認為「『殺狗的話狗會很痛苦』不是反對吃狗肉的好理由,因為狗在人道屠宰下受到的痛苦與豬差不多」。

在動物福利的觀點下,死亡反而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有沒有造成生前的痛苦,造成痛苦的話有沒有讓痛苦最小化?若動保人士反對人道屠宰狗肉合法化,則會使得私宰的情況增加,增加了未來狗狗們被非法虐待、凌遲下死亡的可能性,則動保人士在動物福利中做出了負面行為。

動物福利應該從各種角度出發,再來權衡比較。例如生殖與繁衍是生命存在最大任務,甚至優於生存權,我們將流浪貓狗結紮時是不是侵犯到牠們的更根本權益呢?然而用辛格的「偏好效益主義」來看,我們將流浪貓狗結紮,可能抑制流浪動物族群增長,進而增進人類的公共利益、減少野生動物被傷害的風險。這就是「總和的快樂最大化、總和的痛苦最小化」原則。

同樣的,「動物安樂死」三個字,直覺上讓我們聯想到殺人,而有抗拒心態。然而在某些狀況下動物安樂死是必要之惡,如果允許安樂死讓收容所的收容壓力減緩,則不論是被收容的流浪動物,或者被安樂死的流浪動物來說,其「生前的品質」都是比較高的,反而創造更多動物福利。

收容中心收容犬。 圖/聯合報系
收容中心收容犬。 圖/聯合報系

四、「可替代論證」讓人知道飼養動物不可能無限保護

在比雷根與辛格更早一些,古典派的效益主義有個論點,解釋為什麼我們可以吃動物而不殘忍、不侵害動物權益:稱為可替代論證。

可替代論證認為,「如果一個侵害行為,是建立在已補償的狀況下,則是可以彌補的道德行為」。我們如果殺害動物,可能會造成動物疼痛,是不善的行為;然而事實上在畜養食用動物的過程中,動物他們得以生存、生長、繁殖、延續族群,則人類則替動物創造了可彌補生命被殺害的缺失。我們來試著了解可替代論證在動物權的應用:

▎寵物與實驗動物的合理性

我們雖然限制了寵物的自由活動,但這些寵物已經世世代代被人類刻意選擇,而能延續後代。人類給與寵物比自然界更好的生活品質,況且這些寵物在野外也難以存活,因此養寵物是可彌補部份侵害、創造更多動物福利。

實驗用動物則創造了人與動物的總和福利為正,如果是必要的新藥開發,動物實驗是可被道德的選擇,我們對這些動物的犧牲,則要抱持的尊重與感謝心態。

▎為畜產動物福利找到「更好方案」

然而可替代論證來自效益主義,效益主義的道德判斷是要在行為發生前,窮盡理性思考,找出符合最大化利益的結果,因此可替代論證不能無限上綱。動物福利沒有最好方案,只有更好的方案。

我們不能主張畜產動物是因為人類誕生,本來就該被人類吃,因此人類可以任意凌虐殺害;所以即使面對畜產動物,還是該往增加動物生前福利的方向努力(即人道飼養)。我們也不能主張:寵物因為被飼養就一定有較高福利;例如飼主不可以主張擁有寵物,就虐待、傷害動物,因為這讓寵物被限制自由的權益侵害,沒被良好照顧彌補。

▎宗教護生園要面對的動保執行困難

食用動物已經在飼養過程中得到照料,被飼主彌補了被殺來吃的生命權侵害。若善心人士不了解「可替代論證」,急著想救贖畜產動物,沒考慮到市場需求讓這些動物不斷無限繁殖,則護生園很快就會面臨爆滿的危機。如果理解了可替代論證,一些有慈悲心的宗教人士可以這樣做:拒絕吃動物,減少肉品市場需求,減低生命被殺害的可能性。

▎流浪動物的權益彌補可能需要「較少痛苦方案」

貓狗身為寵物誕生,基因在長期的人為選擇下,已經無法獨立存活在自然界中,因此貓狗需要受到人類的疼愛照顧才能彌補被剝奪的生活權益。棄養與野外繁衍讓這些寵物動物在外流浪,人類有義務盡力補足牠們的權益,進行收容、收養。

但是現實中流浪貓狗也不斷在繁衍,甚至不時有新遺棄個體加入其中。我們必須要了解:需要控管源頭,讓流浪動物不再產生、增加,讓收容所不會爆滿。要從現有的繁衍源頭下手,也要從棄養端下手。如此人類不會空忙彌補無限大的貓狗福利,則是動保議題的切要目標。

然而現階段的零安樂政策即將實施,但流浪動物的數量遠大於人類所能負擔的程度。在輿論壓力下,許多縣市收容所爆滿,導致收容品質降低。從效益主義來看,若不能創造最大利益,則退而求其次,轉向「減少最少傷害」,或許暫且回歸「允許安樂死」,才能創造流浪動物的整體幸福。

立法委員羅致政、王定宇召開「一位獸醫師之死!動保零安樂政府零配套」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
立法委員羅致政、王定宇召開「一位獸醫師之死!動保零安樂政府零配套」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

若各位讀者能夠耐心讀完上面的哲學討論,作者希望一起來思考以下台灣的動保議題案件:

  • 動保園長不忍動物不斷被安樂死,外加不允許任何生命消逝的動保人士輿論壓力攻擊下自殺。
  • 收容所運送犬隻給民間宗教護生園時,因為過分壅擠造成悶死動物案件。
  • 在放生團體的建議下,有立委覺得民間護生園是個兼容生態不被破壞、又符合宗教活動的好方法,甚至可由政府補助增進動物福利。

在下一篇文章〈活得久不如活得好,談零安樂問題與護生園隱憂〉,我們將討論公共政策上的問題,與可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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