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燈該不該放?重點在思考問題的方式
我對平溪天燈沒什麼興趣,甚至可以說全面禁止也不痛不癢。
但我覺得「因為天燈很不環保,所以不該放天燈。」這樣的論調相當粗糙。
人的生存本身就跟環境產生衝突——絕大多數的人活在都市裡面,而都市的發展模式意味著自然景觀的消逝、野生動物的流失、地貌的改變。我們眼前的高樓大廈所扎根的土地,數十到上百年前還是森林、溼地、草原……
先人一點一滴的將土地改造成城市現今的樣貌。甚至可以說,沒有環境的破壞,就沒有現在的生存狀態。這樣說並非意味著我們得要無節制的破壞環境,僅僅只是要說明,環境原貌的維持並非理所當然的價值,甚至是與人類活動的增長必然牴觸的。重點應該是建立一套縝密的思考機制:什麼時候可以開發、什麼時候要尊重自然?人的生活利益是否有位階高低之別?環境與人的各項生活利益之間,如何建立轉換的公式?如何避免外部性問題造成環境破壞?
一個又一個的問題,似乎不是單純的「環不環保」可以黑白二分。然而,在平溪天燈的議題裡,許多人視天燈為文明的敗壞,背後的邏輯是:天燈是自私的行為。也就是說,不管是天燈所具有的傳統意義,或是強烈的視覺感受,都是「個人」的利益。換句話說,跟大部分消費行為一樣,天燈的消費者只增添了自身的祈福安定、滿足美學體驗,卻對於社會——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因此,反對天燈的一方,將環保轉換成道德,形成了「自私」與「公德」之間的對立,輕易得到了應該全面禁止天燈的結論。
不過如果我們回到「消費行為」來看。在一些造成動物痛苦或是絕種的消費議題上,例如食用魚翅、穿著毛皮,或許正逐漸形成抵制的結論。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電力大宗的火力發電污染、交通排放的廢氣,卻被我們視為維持現代生活之必須。原因是因為,不管是電力還是汽油,在概念上都被連結到「不可或缺」的事物。換句話說,這些是比較高階、不可替代的需求,對環境造成影響是可被允許的。但是一些「可有可無」的需求,例如口腹之慾(魚翅)、服飾搭配(毛皮),則是比較低階的,一旦跟環保牴觸,就會遭到輿論的譴責。
這種思考方法的疏漏是:人類消費型態成千上萬,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判準,分辨哪些是高階需求、哪些是低階需求?
交通對於謀生來說,是不可取代的需求,甚至油價的上漲,會造成運輸成本的上升、民生物資的價格波動。那麼,謀生以外的交通需求就不重要了嗎?是否我們就不能乘車踏青旅遊,造成空氣污染、消耗存量有限的石油?
電力對於產業發展而言,是不可取代的需求。對老一輩人來說,可能習慣了沒有電腦手機的生活,但對於年輕人來講,半天不看智慧型手機可能就會感到焦慮。是否可以說上網購物或是觀看影片,是電力的浪費?
絕大部分的人,把他的生活樣態一一攤開檢視,其中都會有「可有可無」的、非生存所必須的消費。這些消費消耗著我們的環境資源,造成環境污染。如果我們用需求的高階低階、核心與否來作判斷的話,大部分的人都有低階需求,都是環境的敵人。如果我們只針對放天燈的人來作批判的話,那無疑是對他們消費偏好的歧視:「雖然我的消費偏好跟你的消費偏好都可有可無,都會造成環境的負擔。不過我就是覺得你不行,但我可以。」
甚至,從產業經濟的角度來看,個別的消費行為,看似只造就了小規模的、消費者與生產者的利益。但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所謂的經濟發展、就業機會、國家稅收的增加與生活品質的提昇,不就是一連串消費與生產的「自私」行為,造成的經濟效果?
「我覺得xx行為不環保,應該禁止」是種粗糙的思考方式。我們要基於環保禁止一項消費活動,最低限度也要符合以下條件:「這項消費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無法讓消費者或是廠商自行吸收。」
通常外部成本無法內部化,有幾個原因:
- 缺乏內部化機制
- 不可回復性,例如造成動物絕種
- 成本過於龐大
- 成本難以估算
講到這邊,我們套回平溪天燈的案例,會有更清楚的認知:
首先,我們先確認這個案例的經濟效益:Discovery評為世界第二大重要節慶、CNN推薦為「世界上52件最值得參與的年度新鮮事」、全球最大的旅遊出版公司Fodor’s列為全球14大「此生必遊」節慶。數十萬的觀光人次,三億新台幣以上的商機。
經濟效益並不只是遊客與商家的金錢交易,還意味著在地經濟的發展、居民生活的根基。更重要的是,經濟本身意味著人們生活的消費偏好。你有上網滑手機的偏好,他也可以有享受天燈的偏好。
接著,我們來看天燈造成的幾項負面影響:
- 每年三十萬盞的天燈,造成十七噸的垃圾。
- 火燒山的危險。
- 路人行車被落下的天燈影響交通安全。
- 動物被天燈纏繞致死,回收天燈的過程中破壞生態。
這幾項弊害,是否能夠透過外部成本的內部化來解決呢?我們逐一來檢視:
天燈雖然造成了垃圾,但每盞五到七塊的回收金,也造成了在地居民回收的誘因,回收行為甚至造就了居民生活上的津貼。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居民無法充分回收天燈,因為有些可能飄到步行難以進入的山上。但是,如果要因此禁止天燈,在那之前環保單位應該做出詳細的調查,在天燈節慶過後一段時間進入山區抽樣調查(因為地毯式搜尋成本過高),估算出無法被回收的數量。如果數量不大,表示十七噸垃圾大都已經回收。
如果回收金過低,誘因不足,天燈相關產業透過公會組織,可以協定更高的回收金,部份由商家吸收,部份由消費者出。
無法由自主回收的部份,就是由新北市環保局進行回收,但依據回收數量向天燈協會組織收取回收費用。
此外,也可以規定天燈的材質與燃料數量,前者可以改採較易分解的細竹棉紙,後者可以讓天燈的飛行距離控制在兩三公里內,將回收及影響範圍限縮在可控管的區域。
材質的限縮可能增加成本,但也增添了手工與環保的附加價值,讓消費者願意支付更高的費用。更積極的作法是,每個店家的每個天燈都必須有編號,用來監控後續的影響,店家若提供沒有編號的天燈,則處以罰款甚至勒令停業。也可以限制年度天燈的總量,改用「限量預約」的方式控制影響程度,透過限量性來提高價值、增加售價。
如果這些控管措施建立,那就可以限縮影響的地理範圍。至於火燒山的風險,以一年三百天陰雨的平溪來看,可以規定在連續乾旱的天氣下禁止施放。另一方面,範圍如果確定,那麼就能避開道路,以免行車路人受到影響。如果是無可避免的道路,可以透過警示牌與速限的設置,來降低風險。若是發生由天燈引起的事故,則從天燈編號確認施放店家以供檢討,並且由天燈協會共同繳交保險金以供理賠。
動物受到天燈的影響,不可能降為零。這就涉及到保育類動物在影響範圍內的數量、是否可以遷移、是否可以改進天燈的構造避免傷害動物。歸根究底,只要人類的活動範圍擴張,就一定會造成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減少。
在概念上,如果我們把施放天燈的限定區域,視為城市——人類經濟文化生活的一部分,那我們就能允許天燈的影響。如果我們認為那裡就是不能觸碰的自然,這個影響就無法承受。取捨之間,沒有必然的對錯,只有價值的抉擇。
透過這層層的思考以及制度改進之後,如果還是覺得天燈弊大於利,那抵制天燈也未嘗不可。最重要的是,我們採取了比較嚴密的思考方式,也試圖在自然與人類活動中取得平衡,而不是採用直覺的方式否定文化消費上的偏好。
人類文明的進展,仰賴的不是選擇本身,而是思考的過程。如果只能仰賴簡化思考做出決策。不管是環保、文化、經濟……都終將陷入混沌,一無所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