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撿屍活該嗎?
近來有時會看到「撿屍」新聞:夜店喝醉不支的女人被友人甚至陌生人扶持離場,目的是帶到旅館或住家性交。這類事件發生之後,偶爾會出現女方控告對方性侵的後續。喝酒喝到能被撿屍,應該是已經到了難以合理思考進行決策的地步了。考慮到這一點,就算當時對方沒有明顯掙扎抵抗,撿屍的陌生人也有趁人之危的嫌疑。
然而,當我們把視線從被性侵女子的痛訴往下移,移到網路新聞的留言區,往往會看到另一個風景:大量發言指責被侵犯的人不檢點和活該。
「人有責任保護自己」
這些說法,有時是伴隨著一種特定的論證,例如說,「現在到處都是撿屍新聞,為什麼還要把自己喝到那麼醉」這種留言,背後的意思其實是:她已知自己身為有吸引力的女人,去夜店喝到爛醉之後會面臨被撿屍的危險,但依然這樣做,所以才導致這樣的悲慘遭遇。
我看過一個比喻,把這種論點背後的精神呈現得很貼切:
去非洲草原旅遊的人,執意下車逗弄猛獸,最後被咬傷了,這難道是猛獸的責任嗎?同樣地,在知情的情況下把自己至於險地的女人,難道不需要負起一定責任?
台灣和非洲大草原相異之處
然而,我認為我們面對這類論點的時候,應該考慮到一件事情:責任是分配出來的。在非洲大草原上,我們無法藉由「對猛獸咎責」來阻止沒有道德概念的猛獸傷人,因此傾向於把責任歸諸於當事人、當事人身邊的朋友、導遊等等。這種責任分配模式會為參加非洲草原之旅的人帶來自由上的限制,例如不可隨意下車,但他們有理由接受,因為我們目前還沒有想到其他可行的方法,可以在草原上保護旅客的肉身。
然而,這種做法顯然不適用於台灣的夜店。在夜店喝醉的女人,面對的不是沒有道德概念的野獸,而是同樣受到社會規範的公民。身為社會成員,我們共同承諾不侵犯其他人——不管對方有沒有能力抵抗。
社會規範的好處
借用霍布斯的用詞,這種承諾讓我們可以離開弱肉強食的「自然狀態」。跟「自然狀態」相較,你可以看出來,現代社會的社會規範帶給大家的好處,其實就是「將自己置於險地」的自由:在現代的台灣,你走路的時候可以大膽背對別人,不用擔心被刺一刀;若是在自然狀態下,這種安心根本是不實際的奢望。
當然,這並不代表我們總是可以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如果你以「社會本來就禁止偷竊」為由堅持晚上睡覺不鎖門,在真的遭竊後,恐怕不會得到太多同情。箇中原因在於:「為自己的家門裝個鎖」這個責任,為個人自由帶來的限制非常小,你只要花兩千塊請人來裝,就搞定了。
如何做出合理要求?
或許有人會說:同樣地,比起被強暴受到的傷害,要女生別在夜店喝醉,也不算是多大的自由限制,不是嗎?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兩件事情:首先,人們對於女性在夜店行為的諄諄叮囑,只是女性在這個社會上受到的一小撮限制。我相信每個人高中時都有那種被家長禁止出去玩的女生同學,有時候這些限制甚至延伸到大學。被這些「為了你好」的禁令籠罩的女人,付出的代價是大半生的身體、衣著、言行自由。
再來,在這個價值和道德討論混雜的社會裡,我們可能難以辨認,當自己認為夜店妹被撿屍是「活該」,背後的原因到底是因為我們認為她沒有盡好保護自己的責任,還是因為夜店妹不符合我們對於女性「純潔、被動」的刻板期待。人有選擇終極價值觀的自由,但我們應該盡量不讓自己的喜好影響自己對別人的道德判斷。如果我因為自己不喜歡夜店妹的「放蕩」生活,而在她們遭遇不幸之後認為那是咎由自取,這不是有良好理據支持的道德判斷,只是幸災樂禍而已。
被撿屍活該嗎?
不管是撿屍還是夜路強暴,如果是就單一個案,我們常常可以同意「假若『她』當初檢點一點(小心一點),很可能不會發生如此悲劇」這樣的實然陳述。然而,當我們不但同意這樣的陳述,還讓這種陳述成為應對這些悲劇的主流看法,那麼,這個社會就是在犧牲女人的自由來保護女人的權利,至於更應該受到指責的加害人,則消失在評論區外。
*致謝:這篇文章的撰寫仰賴沃草烙哲學寫作社群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