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該切腹、吃籃球架,還是發雞排?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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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該切腹、吃籃球架,還是發雞排?

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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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票,有些人想到之前新聞有報,松山區挺連勝文的一個里長說,如果連勝文敗選,他就切腹。有人說,里長不需要自殺,道個歉就好。但也有人傳簡訊、打電話質問里長要不要切腹,里長氣憤回應說:等柯文哲上任那天,找媒體來我辦公室見證。呂秋遠表示沒必要這樣酸人家,更何況還可能構成教唆自殺。羅淑蕾則說,會安排連勝文探望里長。

真的是承諾嗎?

有一些人主張,里長既然承諾切腹,就應該做到。但是我們對於資訊應該要有警覺,「如果連勝文沒選上,我就切腹」這種誇張的咒詛,不見得是表達承諾,更可能是表達信心。

再說,就算里長的價值觀堅毅超乎常人,是認真以切腹為代價下注,他的這個「承諾」也未必是在向你我做。然而,要確認這一點,必須了解當初里長發言的脈絡。

這則報導說明了當時的情況:

1.羅淑蕾向媒體透露,松山區里長都對連有信心,表示如果連勝文選輸,他們願意切腹。

2.記者去電該區里長,里長們紛紛表示不知情。

3.一直問到自強里里長李台華,他說那話是他在競選場合跟羅淑蕾說的。

是「被出櫃」嗎?

依照這樣的資訊,我們很難主張「切腹說」是里長主動公開承諾的,看起來,一開始這只是他只是私底下對羅淑蕾發表的意見。而當羅淑蕾公開交談內容,導致里長接到記者的確認電話時,不管是基於誠實的義務或者對立委的人情,他大概都滿難否認自己曾有那些發言。最後的結果,就是里長爆紅,一堆人自動變成「債權人」,要他實現他當初和羅淑蕾私底下講的話。

這種「一夕之間大公開」的現象,在網路普及的現代很常見,近來最紅的例子之一,就是MC美江。但是這種處境往往對當事人不公平,因為他們通常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表現會受諸公評,因此沒有機會做相關的調整和收斂。例如,我相信如果當初美江知道影片會被人家上傳,她應該會修正一下講稿,讓改編者有更多韻腳可以用。

同樣地,若當初里長沒有授權羅淑蕾對媒體散佈「切腹說」,那羅淑蕾應該要對這個事件負最大的責任,因為她為了選舉,讓私下的交談演變成公眾鬧劇。在這種情況下,羅淑蕾確實有必要想辦法安排連勝文去慰問里長。(補充:連勝文昨晚確實去探望了

里長真有理由切腹嗎?

如果上述對於事件的釐清都符合事實,那我們就比較容易判斷目前哪些要求缺乏理據:一般人沒有立場要求里長切腹或道歉,因為我們很難說他有公開承諾這件事。

當然,在開完票之後,里長確實回覆簡訊給網友,說他會在柯文哲上任那天切腹。但我認為,考慮到當時里長已經承受了兩週的輿論和媒體壓力,很難有好的道德理由支持我們去要求他為這種情況下的發言做出這麼嚴重的實現。

至於羅淑蕾(如果她願意的話)有沒有立場要求里長依照諾言切腹,則取決於該里樁腳運作的實際情況。

那「假想世界的里長」有理由切腹嗎?

那,如果里長當初的故事和上面描寫的完全不一樣呢?如果里長是打從一開始就自己召開記者會,宣布「本人在此承諾,如果連勝文落選,我就切腹自殺」呢?我們該怎麼判斷?

在這種情況下,里長就真的是在跟全國人民下承諾了。當然,這是一個很極端、不太可能實現的例子,不過我們還是可以想想看。我自己的判斷如下。

首先,若在投票之前公開如此承諾,那麼還沒等到其他人做判斷,里長一開始就已經犯了道德錯誤:他不應該拿自己的生命來逼迫其他選民改變投票方向。當然,在社會運動歷史上,也曾出現以死相逼的行動,但這種高嚴重性的做法,通常也只有在情況急迫、訴求內容清楚且有公共性、訴求失敗的話會導致重大危險的時候,才可能有正當性。在現實上,我猜測這種投票前的「以命相逼」大概不會構成有效的威脅,因為如果表現得沒有說服力,就會像事實上這樣,一開始就只是被當成閒聊話題;而如果做得非常逼真,大家都相信里長真的會因為連勝文落選去死,一個有良心的政府應該會介入干涉,一方面保護里長的生命,一方面不讓這樣的發言影響人民的政治選擇。(不過,如果執政黨剛好願意利用里長作秀來換取政治壽命,就另當別論了)

那「發祭品文的里長」有理由切腹嗎?

在這種情況下,里長雖然做了「公開承諾」,但對於公眾來說,這個承諾的說服力在程度上大概也很難超過網路上的「祭品文」。因此我認為,公眾在道德上能對里長做出哪些後續要求,也可以比照祭品文的一般規則。

祭品文,就是指網路上對公開事件下注許願的條件句發言,例如「如果郭台銘真的離開台灣,我就裸奔」。受到注目的祭品文,「下注」通常很誇張,例如買200個雞排請大家、吃籃球架、跳海等等。

對於這種祭品文,一般來說大家不會認真探究發文的人在「事成之後」是不是真的有道德責任去「還願」,而是會直接訴諸人身評價:如果有做到,就是「勇者」、「真男人」,如果沒做到,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可能會變成閒聊話題,不時被人調侃。

我認為這種互動方式是有道理的。一般來說,當我們認為撕毀承諾的人需要負道德責任,那是因為撕毀承諾等於背叛那些跟你以承諾來互動的人們。然而,祭品文嚴格來說不算是人際之間交換的承諾:發祭品文,通常不是在跟對方交換條件,而只是單方面對大家都不太能控制的事態下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認為對方因為沒有「還願」,就有什麼嚴重的道德瑕疵。當然,若是真的實現諾言的人,因此被奉為勇者,也是無可厚非。

雖然我認為,考慮社會環境的常識,「假想世界里長」的發言效果,在道德上是可以類比為祭品文。但是我們也不能忘記,里長很有可能不是網路用戶,不了解網路互動的習慣。對於沒有還願的人,我們在推文時打招呼「什麼時候要吃籃球架啊?」很恰當,但傳簡訊或打電話問里長什麼時候要切腹,可能已經超乎他對於恰當社會互動的理解了。

*本文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的意見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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