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什麼神邏輯?!教師介聘(請調)影響受教權? | 陳方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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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什麼神邏輯?!教師介聘(請調)影響受教權?

圖/新華社
圖/新華社

教育部在今年2/24忽然上網公告修正教師「介聘」辦法,造成一片譁然(參考新聞)。簡單來說,所謂「介聘」是指不同縣市的老師之間申請輪調的制度,例如一位家住新竹的老師,假設考上了在台中的正式教師資格,原先規定是服務滿四學期後(或是服務滿兩學期後,因為結婚或其他具體事例),就可以申請調到別的縣市,妳可以去找一位家住台中卻在新竹任教的老師互換,也可以填志願去補缺額。重點是,這個互換和請調都是「同科之間」的對調,例如國文老師換國文老師,英文老師申請英文缺額。

教育部現在把服務滿四學期的規定延長成六學期,然後刪掉了因為結婚等具體事例可以提早申請的但書,並且表示這個辦法修正是為了「穩定師資結構、保障學生受教權」。

事實上,這樣子完完全全是在傷害我們的孩子的受教權。讓我們來看看教育部的決策過程以及神奇邏輯。

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

首先,就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來說,教育部指出「去年中起召開多次會議討論,更曾邀請全教總與會,最後在採納各團體意見情況下,將介聘年資修改為3年。(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組長)許麗娟說,新制已於去年11月公布草案預告,卻沒有任何單位提出異議。」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根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的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103年11月6日召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草案』會議時,全教總與會代表力主維持現有制度,反對延長申請年資。」全教總不只是力主維持舊制,同時還爭取希望主管機關應特別考量「配偶未於同縣(市)、地區任職或生活」、「須照顧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無法獨立生活,需就近照顧」、「其他特殊情形經學校校長核定者」等狀況,也就是說,爭取在原有的但書當中再更明確規範各種彈性狀況。

這樣叫做沒有任何單位提出異議?政府部門的「公開透明」、「採納全民意見」,其定義好像都跟一般民眾認知的差距有點大!(有沒有感覺跟某貿易協定的公聽會系列很像……)

第二,從修正辦法到公布新辦法的過程來看,教育部再度展現像課綱微調那樣的黑箱功力。根據教育部的說法,從2014年中開始找了各界代表來開會決定修法內容,並於11月公布草案。到這邊為止都沒有問題,因為11月公布的修改辦法中,第十二條仍保留了個案適用的彈性,也就是依照各校校長的決議、依照教師「實際服務滿二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來申請介聘的申請方式。

結果,2月底公布新辦法竟然完全拿掉了這個條款。也就是說,教育部從找人來開會,到11月公布一個新辦法草案,當中都有包含這項既有的條款,結果2月公布新辦法卻忽然修掉了這個重要條款,讓老師們完全沒有申請介聘的彈性。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真的令人不得不懷疑,主管機關是不是看那些結婚的教師不順眼,不想讓他們早日團聚啊?)

第三,教育部在學期中間忽然來個修正辦法,讓許多原本已經找好調動老師的人們全部都傻眼了,原本已經可以在這學期之後就申請介聘,結果這下又要再等一到兩年,缺額、對調的對象和地點全部都不一樣了。所以,現在有許多老師們提出,基於「信賴保護」的原則,今年度教師介聘作業應按原規定辦理,或至少等到公告新制一年之後再實行,讓大家有個緩衝期。

可是,從網路上大家的回報看來,教育部對立刻實行新制,態度相當強硬,打電話去反映,結果得到的回應都是「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一切都沒有問題,新辦法即刻實行。有沒有覺得依法行政這個詞很熟悉啊?(設計對白:我一切都依法公告喔!只是我修掉重要條文時不想告訴你而已,是你自己不來反對的喔!依法,你反對也無效喔!反正依法行政,就這樣實施了!你們若有意見,我聽到了,會幫你們反映上級。謝謝指教)

教育部的神奇邏輯

讓我們來討論一下這個修改辦法的緣由。教育部說,是因為教師流動率太高,所以學生受教率會受影響,於是修辦法讓教師不要這麼快就調動。但這個邏輯實在太神奇了,因為,介聘的辦法當中,不管是新制舊制,調動的老師都是同科之間的對調,美術老師換美術老師,英文老師換英文老師,數學老師換數學老師,一個蘿蔔一個坑,學生受教權到底哪裡會有影響?

就算是教師不請調,換老師也是很常見的事情。例如筆者國中的時候,三年沒有分班,卻是一年換一位國文老師,因為老師們有可能接行政工作,也有可能接導師而要少教幾堂課,也可能因為其他配課關係而有所調整。重點是,同樣的科目,一年後換一個老師來教,到底對學生的影響在哪裡?又不是說介聘之後會把國文老師調去教英文……

再說,會申請介聘的老師,絕大多數是因為很想調回跟其他家人同住,所以才會想請調,而請調成功後學校不就得到一位長久且穩定的老師了嗎?教育部現在讓教師們更難申請調動,其實苦的是學生,因為這些跟家人分離兩地的老師,只會需要請更多的假、花更多時間和體力在通勤而不是花在學生身上,然後學校還必須去請更多的代理教師。

這怎麼會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真的不知道教育部的神奇邏輯是哪裡來的?合理推測只是想要方便管理而已吧?我可以很確定的說:讓教師們更難申請介聘、回家的路愈來愈遙遠,完全就是在殘害我們的孩子們的受教權!

教育部又舉出兩個修辦法的原因,一是為了「降低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這更是莫名其妙了!因為,現行的〈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早已規定離島教師須服務6年才能請調。而許多縣市也在教師甄試簡章就明訂偏鄉地區必須服務滿一定年限(3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也就是說,早就有現行的規定讓大家不要這麼快請調了,教育部現在又把所有一般地區的請調全部延長期間。

還有一個莫名其妙的理由是,現在高中老師介聘申請資格是滿三年,所以把國中小教師的申請資格上調。奇怪,那為什麼不是把高中老師的申請資格下調?再說,要調整介聘年資是可以討論,但是到底為什麼要刪除「因為家庭因素等等」提前申請的但書?

教育部說這些都是「社會各界期待與共識」。來,請教育部拿出資料告訴大家,讓教師更難以家庭因素為由申請調動,是哪裡來的社會共識?

小結

現在有很多人跳出來說,不結婚、不生小孩是國安問題。結果,我們的政府除了砸錢舉辦「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比賽之外,盡是在做一些破壞家庭的「好事」。(是的,該標語競賽就是江宜樺當內政部長時想出的好點子,就跟我們政府長期以來很愛辦徵文比賽來解決問題的方式一脈相承)

教育部多年以來無法控管國內教師培育供需失衡問題,造成流浪教師一大堆,然後先不論我們政府對少子化的危機到底做了哪些因應,光是從這個介聘辦法的決策過程和思惟,就可以看出來,主事的高層們想法是多麼僵固、距離社會現實多麼遙遠。

教師們也就是普通的一般人,不像工商協會理事長駱錦明說的,可以天天搭高鐵通勤上下班。早日幫助教師穩定下來、因應家庭狀況而調動到最適合的服務學區,這樣的政策百利而無一害,原先的辦法也沒有什麼重大的漏洞或弊害,利大於弊是完全可以確定的,但是教育部偏偏要這樣子黑箱硬刪條文,我們只能說:「很奇怪耶你!」

我們常常會說:「不要泛政治化、不要抱怨政府」,尤其,我們會很希望學校教育要「維持行政中立」。問題是這個政府就是這麼樣的神奇,這麼樣的黑箱,你要人民怎麼能不站出來抗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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