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被漠視?毛小孩與野小孩的動物權衝突 | 陳民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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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被漠視?毛小孩與野小孩的動物權衝突

圖/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圖/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近日在南投集集山區,有道路維修工人發現一隻傷痕累累的穿山甲。他打電話到野生動物急救站(隸屬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希望能拯救這條生命。然而救護人員越是清瘡,越是悲愴,除去身體多處撕裂傷外,胸口的大洞裡散發出陣陣臭味,裏頭有壞死的組織與積蓄的膿液,從傷勢推測很可能是流浪狗所為。

動物急救站10/8於臉書PO文,引來許多生態保育人士與動物保護人士的激烈討論。生態保育人士認為野生動物受犬隻傷害頗多,恐已造成生態衝擊,應該設法「移除」,且應禁止愛心爸媽餵養流浪狗。動物保護人士則認為這不一定是貓狗所為,犬隻流浪在外也是弱勢者、也是生命,所以不可將動物當作物品移除、不可限制愛心爸媽餵狗,「既然流浪狗造成生態破壞,為什麼不先移除人?」。

過去陽明山國家公園禁止餵食流浪動物,也引來動保人士投書,更有大學教授投書反駁觀點筆者也曾寫文討論。但大部分動保人士觀點流於偏頗,而生態保育者的言論稍嫌激烈,我想需要寫文來重新溝通。

▎從「推己及動物」,到「推動物及動物」

現代社會的價值觀相對古代進步,能夠想到除了人類的權益外,動物的權益也需要被照顧。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認為我們人類的道德關懷,應該要推廣到動物,並且以「痛苦」造成衡量參考,也就是「推己及動物」。如今這起事件是兩種動物的權益衝突,我們又該如何比較利害?動物權大師雷根(Tom Regan)提出了「個體平等論」,生物活在世上必然會與其他生命有互動(造成對方痛苦),因此提出了幾個細則來說明當動物權衝突的因應狀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我認為,當今動保人士的道德困境在於難以「推動物及動物」。他們對於一些寵物用途的動物(貓、狗)擁有比較特殊的情感,因此知道動物權的重要性,卻在面對野生動物時又開始大小眼了。可以理解人的愛必有偏頗,但道德上的價值不一致,將導致錯誤且不周全的政策討論。這邊要釐清幾個動物的屬性,我們可以簡單把動物分為三大類:野生動物、寵物、經濟動物。

「寵物」就是指貓狗這類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動保法還特別訂立了大小眼的貓狗條款(第十二條)。其貓狗不得宰殺的特權背景,除了當時有動保立委杯葛以外,也是避免寵物被當作經濟動物而被捕捉傷害、侵害飼主的權益。

至於「野生動物」在生態人的定義上,就與一般人有所差異了。一般民眾想像的野生動物,就是沒有飼主、在野外到處跑到處生活的動物。許多動保人士認為「流浪毛小孩也是野生動物」,因此牠們傷害其他動物也只是「物競天擇」的自然現象,生態保育者不可以雙重標準的先對毛小孩下手。然而因人類的不負責任,在野外到處跑的「流浪動物」是野生動物嗎?又甚至在近郊還有愛心爸媽餵時的流浪貓狗,還算「野生」嗎?

從生態保育的觀點,又將大眾眼中的野生動物分三種:「流浪動物」、「野化動物」、「原生野生動物」。原本已經被人類馴化,可以給人類當寵物或者作為經濟用途的動物,當他們因為人為疏失或刻意的放在野外,稱為流浪動物。流浪動物進一步的在野外繁殖,後代能在野外環境中生長存活,稱為野化動物。

生態保育者所要照顧的,是本來就在本地、土生土長、自然存在、不是人為因素而遷移的「原生野生動物」。希望民眾在推人及動物,發揮同理心關懷貓狗之餘,也能將一部份的愛心分給這些「原生野生動物」。

麝香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麝香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原生野生動物的權益,應高於流浪動物

身為生態保育的支持者,我就略談為什麼要保育原生種的複雜生態學觀點。保育原生種是為了維持當地特殊的生態物種,也就是特殊基因不會消失,並且維持演化的可能性。而這些物種消失,從人類的自私觀點來看,將使人類失去永續利用的可能性。(例如從中找到病毒疫苗、找到抗癌藥物)從關心動物權益的觀點來看,生態保育已經不是個體的層級,甚至是頻臨「滅族」的嚴重事態。因此國家公園才要禁止餵食流浪狗,避免犬隻攻擊保育類的麝香貓;生態保育人士才會憤怒犬隻攻擊保育類的穿山甲。

不談生態觀點,看看倫理學觀點。

從辛格「少數不被犧牲」觀點來看,保育類的原生動物是相對少數者。人類在道德行為時,在社會中我們會關懷弱勢、少數人群,同理也應該先關懷相對少數的動物,而不是貓狗。而且基於雷根「消除更糟原則」,若是雙方(毛小孩、野小孩)有生存權益的衝突,則應該讓更糟糕的狀況不會發生。雖然流浪貓狗何其無辜,但是從族群的觀點來看,貓狗的種族延續還是被人類保障;而原生動物也是相對無辜,牠們遭遇族群存亡的危機,應該優先保護。

或許有愛貓愛狗人士反駁說「貓狗又沒有能力選擇牠們不去攻擊別得動物」。這種不自然的「弱肉強食」不構成流浪貓狗傷害其他動物的合理化理由,因為這本不該在野外發生。因此才需要人類介入處理,是人類不負責任的創造流浪動物,造成流浪動物攻擊原生動物。

▎原生野生動物的權益應當更被重視

綜以上分析,我認為原生野生動物的權益,是要優於流浪動物的,這結論可預期的造成部分動保人士反感。然而並非捍衛原生動物,就一定要傷害流浪動物,我們可以從幾個問題下手。

一、確實統計被貓狗傷害的野生動物紀錄

這類議題很大的癥結點在於:動保人士認為這些不一定是毛小孩做的,就算有也是少數特例。就筆者的經驗來說,過去就有遇過生態農場被流浪狗侵入攻擊兔籠、兔隻全數死亡的紀錄,也看過有流浪貓不是為了捕食需求,戲謔攻擊五色鳥致死。我個人與大部分的生態保育者是相信流浪貓狗對生態影響甚巨,然而這經驗與動保人士溝通時對方不易信服。因此生態保育人士、動物救傷團體、獸醫、政府機關,應該有個平台可以做為統計數量,否則保育的例證流於自由心證之餘,需要給社會大眾認知「這已經很嚴重了」。

二、移除不是撲滅

當生態保育者說要在野外移除流浪動物時,動物保護人士會以為移除就是撲殺。撲殺是最簡單、省時的有效方法,國外多半採取這類措施。然而因為我們人類有能做更多,且此應對方法會造成社會大眾不認同,因此可以尋找折衷方案。「移除」僅是要把流浪貓狗的生活區域與生態敏感的野生環境「隔離」,移除的後續安置、怎樣處理還可以後續討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三、政府應有能

流浪動物的問題,除了人民的教育水準有待進步,有些人不道德棄養外,政府應該發揮管理的能力。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源頭管理不當。沒有強制要求晶片植入的政策,棄養死無對證。沒有重罰棄養,造成流浪貓狗野外氾濫。餵食流浪動物的權責不清,更是讓愛心爸媽僅是愛心餵養、沒有盡到管理,使得流浪動物有食物來源下,生下新的下一代(野化動物),造成更大的問題。

四、民間團體幫幫忙

避免流浪動物傷害野生動物,又要避免野貓野狗的「移除」成為「撲殺」,需要靠民間團體幫忙。愛心爸媽相對使野生動物降低戒心,可有效協助TNR執行(捕捉—結紮—原地放回)。筆者曾與台大動物關懷社合作過,知道這些愛心人士可以成為生態保育的巨大助力,應化敵為友、採取合作方案。雖然保育人士恐原地放回造成後續傷害,然而TNR後可以防止野化貓狗下一代出生,長遠來看也能停止傷害,是兼顧毛小孩與野生動物兩者權益後「勉強能妥協」的結果。

筆者有注意到部分動物保護團體的做法,是將流浪貓狗捕捉起來到流浪動物之家安置。其中流浪貓狗在野外的第二代幼體,將配合有意願的寵物店美容後,拍照、上網、宣揚認養訊息。相信這種做法可以有效的減少不必要的寵物繁殖,且能大幅提升民眾認養意願。這作法也是讓「毛小孩」還有「野小孩」雙贏的方法。

▎尋求毛小孩與野小孩的活路

最後在呼籲各位毛寶,希望你們的觀點可以推廣到非貓狗的其他動物、理解生態保育者的憂心,真正的一視同仁、推己及人。而毛小孩還有原生動物的權益雖有衝突,但可以試著尋找共同出路。只是在當今現況權益衝突無法解決的現況,人類與貓狗只是客人、後到者,期許各位還為這片土地的原生動物優先尊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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