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豊斯/《國際橋牌社》的黑名單與拉麵:那些回不了家的臺灣人

聯合新聞網 法律白話文 PLM
《國際橋牌社》中角色簡正仁、蔡偉明因閱讀《臺灣人四百年史》遭警總逮捕。 圖/取自...

在臺灣第一部政治職人劇《國際橋牌社》第四集中,臺灣文化研究社的簡正仁和蔡偉明離開阿偉的店後,續攤到麵攤吃麵。

吃著味道清淡的陽春麵,簡正仁突然有感而發:「好懷念日本的拉麵喔!」蔡偉明問:「你是說,日本池袋西口街角的新珍味拉麵嗎?」簡正仁點頭稱是,蔡偉明則笑他想念的應該不是拉麵,而是史明歐吉桑。簡正仁大方承認,並表示:「他那麼為臺灣付出,然後現在卻是黑名單?」不料蔡偉明一聽到「關鍵字」,立刻「噓」了一聲,要簡正仁小心點。

兩人接著又聊起社團活動要讀《臺灣人四百年史》的第六章臺灣革命運動,還有多少人會來參加等等,完全沒發現特務就坐在他們旁邊……

另外,《國際橋牌社》主題曲〈無名英雄〉最後一句怒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有什麼典故嗎?莫非與「黑名單」也有關係?

什麼是黑名單?

「黑名單」的全名叫做「中央政府遷臺後對政治異議人士採取不予核發簽證或禁止入境措施的管制人員名單」,凡是主張臺獨、保釣運動左派或只是單純參與臺灣同鄉會活動的人,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不過政府始終否認它的存在,而官員們在面對立委質詢時,多以「列註名單」或「列註人員名單」含糊回應,但其內容、執行方式與標準,外界均不得而知。

大家只知道名列於黑名單上的異議人士如果護照到期失效,一律不准返臺加簽,因此很多人淪落為無國籍者,或只能被迫取得他國國籍或難民證;有些人雖然沒有被註銷護照或禁止入境,卻一直受到騷擾與監視。

黑名單的依據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根據該法第2條第1項規定: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第3條規定:

(第1項)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第2項)人民申請入出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或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境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三、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

1991年5月1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行政院長郝柏村在8日邀集安全局、境管局等相關人員就「黑名單」解禁一事進行研商,並將結論簽報給總統李登輝核示。

在那份簽呈中,有說明黑名單的內容與執法方式:「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海外國人,未曾從事恐怖或暴力活動者得憑中華民國護照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來臺後應遵守中華民國之法令,如有違反者,應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境管局即據此依照國安法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在臺原有戶籍之海外政治異議人士經審核後,本於行政裁量權限核准入境。」

意即海外國人能否入境,是由境管局決定,只要曾從事恐怖或暴力活動就不能入境。但境管局又是如何得知海外國人的一舉一動呢?據說當年政府派了很多人在海外從事監視工作,例如在日本的獨臺會(史明)以及在美國的臺獨聯盟(郭倍宏、李應元)都是長期被情治人員監視的對象。他們的一舉一動以及所有會面往來的對象,通通都會被紀錄下來並向上通報,1991年5月9日的「獨臺會案」就是這樣發生的。

獨臺會案5名被告因閱讀《臺灣人四百年史》、與當時名列黑名單的史明來往,而遭起訴。...

黑名單與「人二室」

不過黑名單的威力不只是讓你有家歸不得而已,它還能讓你找不到工作。

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於學生時代曾加入校園刊物《臺大法言》,他在1986年4月通過博士學位口試後,教育部負責輔導歸國公費生的國際文教處竟安排他到國民大會秘書處整理、研究憲政理論相關文獻,似乎刻意不讓他到大學教書。因此許宗力去拜訪了當時的臺大法律系系主任王仁宏教授,希望能獲得回母校任教的機會,不料他剛一離開,馬上就有「人二室」的人登門拜訪王仁宏,表明絕對不能錄取許宗力。

事後,許宗力透過朋友幫忙,才輾轉得知原來自己竟名列「黑名單」,更已達到不能在學校教書的等級,極有可能是因為他在德國留學時不慎得罪人。

「人二室」的全名是人事室第二辦公室,是戒嚴時期廣設在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部分民營企業中的特殊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監控與考核職員的思想、言行與忠誠。人二室形式上隸屬於所在機構的人事室,實則隸屬於司法行政部(即後來的法務部)調查局第二處「查核班」。

1992年6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將人二室改組為「政風室」,規定政風人員僅專責各機關的政風調查;同年8月14日,法務部發布《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從此「人二」才終於成為歷史名詞。

民進黨在1988年曾發起「聲援海外台灣人返鄉運動」,現場以行動劇焚燒黑名單。 圖...

黑名單何時解禁?

獨臺會案爆發後,立法院於1991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而在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以及後續一連串的行動下,才終於促成立法院在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00條修正案。

接著,立法院於7月7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除將原法規名稱的「動員戡亂時期」刪除外,並將第2條修正為: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亦將第3條修正為:

(第1項)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第2項)人民申請入出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或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境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者。但曾於臺灣地區設籍,在民國三十八年以後未在大陸地區設籍,現居住於海外,而無事實足認為有恐怖或暴力之重大嫌疑者,不在此限。三、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

同時內政部也在立法院院會中宣布黑名單已大幅刪減,列註名單已降至十人以下。同年8月1日,所有動員戡亂時期的法律均被廢止,俗稱「警總」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也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之前身。自此,「政治犯」一詞正式走入歷史,名列在黑名單上的人們也終於可以回家了。

因發表《臺灣自救運動宣言》而流亡海外22年的彭明敏,於1992年11月1日順利返國。1993年底,史明也以「倒數第二位黑名單」的身分偷渡回臺,結束長達41年的海外流亡生活。而「最後一位黑名單」黃文雄也終於在1996年回到臺灣。黃文雄曾在1970年4月24日刺殺蔣經國未遂,他在當場遭警方壓制時怒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這就是《國際橋牌社》主題曲〈無名英雄〉最後一句歌詞的由來。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法官作出釋字第445558644號解釋後,立法院在2011年底刪除了上述的國安法第2條及第3條,這意味著那些以動員戡亂為由而不當限制人民言論、思想及出入境自由的規定,終於不再具有效力。

記憶中的那碗麵

最後回到《國際橋牌社》簡正仁與蔡偉明吃麵的場景,讓他們念念不忘的「新珍味」又是什麼?

不說大家可能不一定知道,史明歐吉桑不只是革命家,同時也是手藝高超的廚師,並於日本東京西池袋開設中華料理「新珍味」餐廳。劇中簡正仁懷念的是歐吉桑的「拉麵」,不過根據獨臺會案的當事人廖偉程表示,歐吉桑親自烹調的「大滷麵」才是真正的人間美味,麵條Q彈、高麗菜清脆鮮甜,而且麵、湯、菜三者完美融合,是他時至今日依舊難以忘懷的好味道。

史明被迫流亡日本期間,曾於池袋開設「新珍味」餐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喜歡法律白話文的文章嗎?點圖加入法白募資計畫,你的贊助,讓我們在法律白話文的路上不寂寞!

法律白話文 PLM

我們以法律理論實務為經、以人性尊嚴關懷為緯,透過書寫法律人藏在觀點背後...

法律評論 影評 國際橋牌社 法律白話文 PLM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