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毅/防止可能的治安風險,如何編織不漏接的「社會安全網」?

聯合新聞網 法律白話文 PLM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社會安全網有漏洞!」這句話已成為社會事件發生時,各大媒體隨處可見的評論。

2022年9月5日,根據報導,台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性侵案,後來發現該名行為人曾涉有25起妨害秘密、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等案件,不過卻沒有被提報到治安會報或社安網,因此輿論批評社會安全網有漏洞,也讓監察院啟動調查

不過,當我們說社會安全網有漏洞時,這「漏洞」到底指的是什麼?更重要的問題,什麼又是社會安全網?這些問題不釐清,我們又如何能知道政府有沒有把事情做好?

什麼是社會安全網?

社會安全網,看不見又摸不著,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想像。

有論者認為,目前政府提及的社會安全網,依其內容可分為「社家扶助網」、「精神健康網」及「司法保安網」,分別對應「精神病患個人與家庭所需要的各項資源與關懷」、「國民公共衛生的精神健康」,並「針對涉案的精神病患者,以問題解決的模式,從偵審、裁判、服刑、監處、保護管束各個階段,以司法強制力,協助涉案的精神病患,進入醫療系統與復歸社會,並在危機發生的時候,協助調動警消支援另外兩個網絡。」

若想要好好評論政府的施政,我們可以繼續從政府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作為討論起點。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是政府(尤其是衛生福利部主導)近年為扶持社會中的每個個體,在面對生活危機時,仍能保有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進而努力推動以「社區為基礎」的防護體系。

圖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去年赴嘉義縣政府主持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會議。 圖/...

計畫第一期的主要目的,就是「整合」,希望結合政府各部門的力量,「擴大『網絡』所涵蓋服務的對象;藉由網絡聯結(linkage)機制的強化,縮小網與網之間的漏洞,以承載社會大眾對於『安全』生活的期盼1。」

為了打造安全生活的想像,本計畫也從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會救助、保護服務、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社工制度、心理衛生、自殺防治、學校輔導、就業服務及社區治安維護等十項體系切入2,並提出「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等四大策略3

談到「強化社會安全網」的整合及協力,自然也包含中央與地方間的合作,像是台北市政府就在2018年提出「台北市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延續先前的「台北市社會安全網補強執行計畫」並藉此對應衛福部的四大策略。

以前述「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為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即提出「整合跨局處服務體系」,內容包含:擬訂關鍵績效指標、創建社會安全風險個案整合平台,並研發公共安全風險評估量表等措施4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第二期,則以第一期的執行成果為基礎,進一步提出「擴增家庭服務資源,提供可近性服務」、「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及「強化部會網絡資源布建,拓展公私協力服務」等四項策略。

由此可見,「整合」仍是「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關鍵字。

其中,跨體系及跨機關的整合已不限於行政內部,且更著重司法與行政間的銜接,如最近監護處分的修法、受刑人出獄回歸社會的轉銜機制5及爭議甚大的司法精神病院6等,都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規畫範圍內。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整合,是為了從各司其職到共同合作

那為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會不斷強調「整合」?

原因可能在於,一個人的生命是連續不間斷的過程,但無論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都是在法律賦予權限的範圍內,依法履行特定任務,所以一個機關通常只能從一個人的生命片段介入,難以擴及整個生命歷程。

因此,如果我們只看到犯罪,而沒有看到犯罪的原因;如果我們只看到家暴,而沒有看到家暴背後的家庭及社會因素,也就很難真正解決問題。「強化社會安全網」所採行的策略,即是藉由跨體系、跨機關的合作,讓原本各司其職的機關透過合作,聯繫彼此職權,共同組成社會安全網。

只是,我們也須理解,有網必然有洞,受限於資源(預算、人力、時間等7),現實上難以期待社會安全網能夠完美接住每一人。

一開始提及的松山區事件,其所呈現出的社會安全網漏洞,在於跨機關的聯繫通報出現問題。如同前面「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的說明,跨機關的聯繫整合,一直都是長久以來的痛點,也是法律較少置喙的地方。

或是因為「強化社會安全網」主政機關仍以衛福部為中心,對於整合聯繫的法規盤點相對著墨較少,所以對於如何透過規範、強化通報機制,外界難以知悉細節。這次事件或許是個契機,讓我們可以開始檢視如何在法制上強化跨機關的聯繫及合作方式,共同編織出不漏接重要部分的社會安全網。

圖/取自2019年6月14日林萬億「強化社會安全網:跨機構合作保護脆弱者簡報」第...

此外,跨機關的合作通常也需要跨機關的資訊交流,這實際上也涉及跨機關資訊傳輸的問題(如上圖)。前陣子,大法官針對「跨機關資訊傳輸」,也丟出相關判決,並設下了如「獨立監督機制」與「建立有適當組織與程序的防護機制」等要求

但目前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並未看到相關討論,尤其因為「強化社會安全網」的適用範圍,涉及許多家庭及個人的隱私,就更需要有明確的法令規定作為基礎。

結語:社會安全網需要社會支持

輿論提到社會安全網時,似乎都聚焦在政府的責任,但我們也須理解,社會安全網需要的不只是政府,也需要社會協力與接納。此次事件中,通報或許是政府資源介入的開始,但在政府資源介入後,我們也應該理解,行為人不可能永遠排除於社會之外,總有一天需回歸社區。屆時,整個社會可以做些什麼,或許才是此次事件帶領我們思考的終點。

圖為去年12月蔡英文總統出席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聯合感恩餐會,肯定各社福團體對社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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