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福隆/不講人權的財政部長不撤換,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 文:連福隆,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
據悉,行政院長賴清德將以「長中繼」的格局擘劃施政重心,於2月中旬農曆年前後進行內閣改組。被點名為「老藍男」的財政部長許虞哲,曾因兆豐銀行被美國重罰、慶富詐貸案讓全民買單,遭質疑不適任,有綠委建議待稅改相關法案在臨時會通過後,「許的階段性任務也算完成」。
其實賴揆要撤換的不應只是老藍男,而應是以超徵人民稅收為政績的財政部官員;跟隨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腳步上來的許虞哲,只是蕭規曹隨罷了。當年立委主張斬斷超徵禍源的稅務獎勵金時,張盛和極力反對廢獎金,而留下一句經典謬論:
到底為何他要這麼說?原來,面對立委質詢,他坦承國稅局長一年可以領到100萬的查稅獎金。他從1997年就當上局長,在北區跟台北國稅局的10年任內,應可領到1千萬獎金,遑論之後又從賦稅署長做到次長,退休之後又回鍋高升部長,掐指一算,領到的獎金恐怕更令人咋舌。這就難怪他會說這句話了,因為公務員不能隨便加薪,若廢掉獎金以後,不就等於降薪?但相較其他公務員,此論說得通嗎?
再看許虞哲的態度,他接財長後,也當著媒體說過:「講人權,那就不用課稅了!」如果說國民黨失去政權是因為太多錯誤政策,民進黨不但沒有撥亂反正,反而照單全收、變本加厲,許虞哲根本比張盛和還像張盛和。
在財政部這樣的思維下,欠稅欠費強制執行的新增案件每年屢創新高。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從2014年477萬件,2015年653萬件,2016年809萬件,到2017年竟然將近936萬件,已經爆量到全台灣平均每10人就有4人,將遇到財產(不動產或存款等)被凍結、拍賣,或薪水每月被強扣,或限制出境、管收等的強制執行悲慘命運,可謂把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及人身自由權,踐踏殆盡。
▲ 歷年稅收超徵一覽
經濟不景氣薪資倒退17年,政府還能連年超徵,豈不怪哉?估算一下張盛和與許虞哲這兩位一體的財長任內,四年竟超徵人民血汗稅金5仟多億,難怪民怨四起。
猶記2012年復徵證所稅,當時財長劉憶如眼見黨團角力出來的修法版本違反公平正義,而毫不戀棧地辭職下台。沒想到退休又被扶正的張盛和接任後,依據媒體報導,其一天拜訪七、八位立委,在他的遊說之下順利通過修法,導致股市市值5個月內蒸發2.22兆元,證交稅短收550億元。
甚至,監察院對此提出糾正案,直指「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可怕」,立法委員要張盛和道歉,他回嗆:「無歉可道!」甚至在立院三讀通過廢除證所稅,各界批評成敗都在張盛和任內,他還大言不慚地反駁,當年上任當晚證所稅就過了,因此證所稅並非他推動,反而實際上是不斷在「善後」,完全推翻之前的說法。至今仍無交代,安然退休坐享高額退休金。
《拿破崙不是敗在滑鐵盧戰役而是金融戰爭》這本書正夯,作者是日本的前國稅調查官,他認為古今中外的強盛大國有兩個條件,一個是「稅收制度完善」,一個是「國民生活穩定」。他強調稅收太過,人民苦哈哈,稅收過少,國家就窮,所以賦稅要剛剛好,國家才能穩定持久。書中並披露古埃及對超徵的官員會處以割鼻並外放的嚴懲機制。
關於超徵的稅收,早在2010年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即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
前行政院長陳冲、前財政部長李述德、立委賴士葆及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等人也表示應「還利於民」,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教授黃俊杰也同意超徵的稅收應還給人民;前立委羅淑蕾更曾在質詢時表示,國家不是營利單位,應要維持收支平衡,人民繳稅是為了支付國家的支出,當收的稅已經超過國家支出,理當還給人民。
但財政部並未接受,反而連年超徵,讓人民苦不堪言,企業、人才及資金相繼出走,年輕人低薪、低就業,導致不婚不生,國力衰退到亞洲經濟成長倒數第一。
同樣是還稅於民的概念,台灣的賦稅人權比起香港、澳門還不如,眾所周知香港已多次發給人民退稅紅包,例如去年盈餘近800億元,遠高於政府估計的114億元,所以港府決定將薪俸稅退稅,上限提高到2萬元以上。而新加坡這幾年也至少二次將超徵稅金退給民眾,據了解,低收入戶曾收到2-3萬元台幣的退稅紅包,近幾年更開始退營業稅給業者。
反觀台灣5千多億的超徵,若以2300萬人口計算,每人可領到2萬多元,一戶四口就可領將近10萬元,對低薪家庭,可說是寒冬大暖禮,然而由許虞哲所領導的財政部不但不還稅於民,甚至大言不慚聲稱:講人權,那就不用課稅了。如此蔑視人權的官員不下台,台灣就不是人權法治的國家,又該如何立足於國際呢?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