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恆達/構成學術論文抄襲的幾種因素:常見抄襲與剽竊的類型分析
(※ 文:畢恆達,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在政治人物的論文抄襲疑雲沸沸揚揚,而檢視抄襲已成全民運動之際,值得我們將抄襲放到更大的學術論文生產脈絡來理解。
無論是國科會或教育部接獲檢舉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例,或是報章媒體報導的學術論文爭議,抄襲都是最常出現的樣態之一,受到學術界與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
「抄襲」與「剽竊」的定義與例子
抄襲和剽竊的英文都是plagiarism。剽竊指的是竊取他人的想法,抄襲則是將他人的逐字逐句文字(wording)據為己有。從論文撰寫的形式來看,描述他人的獨創理論或研究發現,卻沒有註明出處來源,或者即使有註明出處,卻沒有在逐字逐句引用時,在文字前後加上引號,都構成抄襲。還有一種是文字雖然沒有全然照抄,但是只修改一兩個不重要的字眼或標點符號,是為拼湊寫作(patchwriting),仍然符合抄襲的定義。剽竊或抄襲違反學術誠信,阻礙了學術的進步。
抄襲或剽竊有不同的形式與程度。茲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列舉如下。曾有大學教授將國外學術期刊論文PDF檔上的作者修改成自己的名字,用來當作升等論文,竟然也通過層層審查,升等成功。然事後經人檢舉,而遭解聘。
有多位中國學者將台灣的期刊論文加以濃縮,並將關鍵字眼修正成中國用語,以自己的名義投稿獲得刊登。這種整篇的抄襲,很容易斷定,沒有爭議。至於找槍手撰寫論文,很難舉證,恐怕只有指導教授才有機會察覺。
除此之外,確實有種抄襲行為,與指導教授大有關係。在指導多位研究生之時,共同(教授本人,或某位學生,或集體創作)撰寫一個文獻回顧與問卷,讓不同的研究生分享,然後以同樣的理論架構與問卷進入不同的田野(如分別研究苗栗縣、南投縣、嘉義縣等)施測。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論文,從前言、文獻到方法幾乎一模一樣。學術研究最核心的就是研究發問(俗稱問對的/好的問題),這種作法卻將之直接跳過,不止有違研究倫理,也是對經驗田野的不尊重。
很多剽竊的行為,出自於剽竊尚未正式出版的資料,甚且涉及雙方的權力關係。有指導教授剽竊博士生自行發展出來的量表,搶先以單一作者撰寫期刊論文發表;然博士論文撰寫非常耗時,等寫初稿時,明明是自己發展的量表,該引用指導教授嗎?有學生參加博士生的入學口試,不久後發現口試委員在某個學術演講上將他的具體研究構想據為己有。有學生的碩士論文遭口試委員重新改寫之後,自行發表。有教授在審查國科會年度研究計劃時,刻意打低分不給予通過,卻又竊取申請人的研究構想,搶先研究發表論文。
上述這些案例顯示是否構成剽竊,並無法簡單地從正式出版的先後次序來斷定。如要檢舉,也舉證不易,除非保有所有原始資料檔案(檔案儲存日期、原始往來信件等),並且要有冒著與指導教授翻臉或危及學術前途風險的準備。
「自我抄襲」和「切香腸式出版」
自我抄襲則比較難清楚定義,也與學科文類有關。一般來講,論文初稿不能一稿兩投,只能在接到拒絕信之後,再行另外投稿。但是研討會論文與學位論文視為未出版,可以修正後投給期刊。不過,如果研討會論文經編輯篩選審查,正式出版有ISBN的論文集,則不能再行投稿。
有些學科則是要求博士生必須先發表幾篇期刊論文,以之為基礎,加上前言結論,整合之後成為博士論文。期刊論文對於原創性的要求最高,然集合幾篇已發表論文仍然能夠編輯成書。研究者自行搜集(問卷、訪談或田野觀察)的原始資料,如果有不同的理論架構或研究發問,也可以撰寫一篇以上的論文。
重點是,後投稿的論文,要揭露前面已發表論文的資訊,以供編輯與審查人參考。但是如果為了發表點數,刻意將一個研究主題切割成幾個小部分發表,稱為切香腸式出版(salami publishing),雖不能直接斷定違反學術倫理,但是不推薦這樣做,因為它危害了學術的完整性與進展。
比對系統作為檢驗抄襲的工具
論文比對系統(抄襲檢測工具)可以當作一個重要的工具,但不會是討論研究倫理的重點。經過電腦軟體比對之後,仍然需要人工一一查核,究竟是哪一種出現相似度的形式。因此相似度的百分比,也不是關鍵。
如果抄襲了他人的重要概念,則即使是1%也難以容忍。再者,抄襲尚未出版的研究計劃,逐字翻譯以外語撰寫的論文,軟體也無法比對出來。所以關鍵仍是研究者與其指導教授看待研究與論文的態度。
當然抄襲的有不同的樣態,嚴重程度不同。無論是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研討會論文、研究計劃、課堂作業都不得抄襲。抄襲可能發生在前言、文獻回顧、研究方法、研究發現與結論。學術研究的目的在於發現真理,抄襲與此背道而馳,不可不慎。
抄襲有的出自刻意,有的是因為不小心,有的是不熟悉學術研究應該遵守的具體規則。這些錯誤案例,傷害了其他絕大多數認真看待研究與論文的研究者。值此學術論文受到全民關注之時,撰寫論文的研究者以及在一旁討論論文的社會大眾,都應該可以從經驗中學習,更加地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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