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地獄不遠處扶傷救弱——是勞基法不合身,還是你們太任性?
從年初起,每隔幾天,就會看到成群或個別的社福團體,在媒體上現身抱怨,叫苦不迭,內容多半是抱怨一例一休如何使原先運作良好的機制崩潰;3月3號,「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團體偕同立委吳玉琴共同召開記者會,談〈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早前幾天,在基督教論壇報,無獨有偶地也有一篇文章,以服事精神此一深具宗教意涵的觀點,來談世俗法律如何傷害了非營利組織、社福團體內的善美之心。
看完記者會的直播內容與詳讀社福總盟的訴求,有許多值得詳細討論的細節,但在此之前,我好奇:這些不斷抱怨勞基法不合身的組織與團體,可曾至少了解過自己組織內的勞動環境是否友善?可曾試圖以開記者會、找立委遊說、串聯發聲呼籲的同等氣力,去和組織內的工作者溝通?
法之強制本質不宜輕易撤防
讓我們先將上述質疑按下不論,畢竟法律沒有規定雇主或管理階層一定要同理組織內勞工的處境。法律沒有規定、或不適宜規定的事情很多,因為「法」是社會繫結的最後底線。法律是社會中強制性的契約與規範,而勞基法保障的是一個勞工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最基礎的立足之地。非營利組織樣態多元,助人工作的內容當然有其特殊性,然而在實務上面對的困難,是社福組織經營管理者該反思如何健全體質:或調整業務量來因應,或募集額外財源,或嚴正請求政府增加補社福補助款預算,無論如何,都不該是基層勞工來吸收組織運作困難的代價。
我常驚訝於社福機構的頭人是如何與社會常識脫節。拿「服事精神」或愛人之心、奉獻情操來談好了,這是上帝與菩薩的領域。退萬步言,勉強可以接受它是一種在此情境中有脈絡、有理路的道德諭令;做為社會福利機構的經營者,或可勉強同意你以道德諭令的形式來對工作者提出呼籲,但以「上帝與菩薩領域的道德諭令」來合理化對於工作者的剝削與對其現實處境的無視,甚至進一步要求具有強制性的法律來為你解套、和你站在同一邊,已經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事。強調要修法解套,就是要借法的強制力來逼迫員工妥協,削弱其談判的籌碼——若非如此,何必言法?法律與道德呼籲的差別存乎一線:在於是否具有強制力而已。
基層勞工、職工、同工──隨便怎麼稱呼,他們所求所欲往往與掌握資本的管理階層不同;而勞基法是保障勞動工作者的「基本權益」:勞基法從來不是設計給資方舒心的,而是勞方基本工作權益的保障,這件事情,反覆說了又說,偏偏社會上的老闆們就是聽不懂。一般的營利事業有聽障的問題,那麼高舉著公益、慈善與倡議的非營利組織,主管階層就聽懂了嗎?
顯然答案是否定的,不然全臺灣最任性的一群雇主,也不會在今天集體現身。
明明就是長年裸奔,何來的「處處不合身?」
社福團體的勞工要脫鉤勞基法,吳玉琴立委講得委屈:「(勞基法)這套衣服穿下來,一直覺得不合身,處處卡住。」但這是實情嗎?
實情是,絕大多數的社福機構從來沒有合法支付過加班費。實情是,絕大多數的非營利組織為了規避人事成本的增加,長年強迫勞工以加班時數換補休,或者乾脆端出責任制。實情還是,為了要規避勞檢,強迫員工到點先打卡下班,然後繼續回到辦公室加班。
若是此時此刻對臺灣非營利組織勞工做一普查,曾經領到實質、合理、合於勞基法的加班費的,恐怕屈指可數。這,才是實情。明明長年都在裸奔,勞基法這套衣服,根本沒有真的穿上身過,那麼現在出來喊受勞基法箝制,不覺得自己太矯情了嗎?
台中貴婦烘焙坊控告離職的年輕實習生賠償59萬的案子很誇張嗎?有在地方也富盛名的文史協會執行長,同樣對著員工咆嘯:「我說妳可以辭的時候,妳才可以辭!」
幾年前高雄某協會強迫社工回捐,還告社工侵占,事情爆發之後,還對媒體說不是每個人都有三萬塊的價值。
某以環境保護為主要倡議內容的團體,多年來都是加班責任制的代表,22k__中心的美名在外。
記者會後,吳玉琴的助理在直播內容底下舌戰眾人,他踩的立場也簡單:如果有非法、惡待工作者的機構,你就去檢舉啊,你就離職啊。這種說法,最糟糕的地方在於完全無視勞資雙方的權力不對等;而所謂的勞資協商,所謂的「因為有勞資協商機制,因此絕對不會損及勞方權益」,更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勞資協商的會議紀錄拿出來看吧,多少狀態下是資方單方面布達政策,而勞方只能被動接受?真要靠勞資協商來做為防線,難道不是應該先戮力於強化協商機制的開放透明嗎?
看看伊甸基金會復康巴士案的例子。伊甸基金會的正職員工,服務身障者行動權益的復康巴士駕駛,2017年領的是十年前的基本薪資17,280元,一個月要加班到46個小時薪水才會有三萬。他們一天可能連續工作11個小時也沒有一個可以休息的地方、沒有廁所、沒有飲用水。終於受不了組了工會,結果基金會回應的方式之一竟然是減少他們的趟次。而明明是長期的雇傭關係,伊甸的居服員與復康巴士駕駛,竟然如計畫型人力一樣,只要伊甸沒有接到標案就會立刻被大量資遣,可是伊甸基金會的財報顯示,一年所收受的公益捐款可達六億,一年承接公部門專案的業務所得可達九億,一年的收支餘絀可達1億,即使如此,伊甸也不願意改善駕駛及居服員等藍領員工的薪資收入過低與工時過長的問題。
勞動環境惡劣到這種地步,吳玉琴立委是否也只認為這是少數的個案呢?
伊甸已經被裁罰就業歧視30萬元,勞檢抽查兩例也確有短少加班費的事實,伊甸仍咬定這是個案而迄今不願處理。這是在有勞基法的狀況還有企業工會的狀況下。這是在還有那件讓社福機構穿了感覺不合身的衣服的狀況下。
是誰把個案與工作者推上弱弱相殘的處境?
非營利組織的勞動環境問題當然很複雜,但脫鉤於勞基法無論如何不會是解方。這裡有一個本末倒置的問題應該要先辨識出來:「員工是資產」這句話並沒有錯,錯的是員工不是你機構的資產,非營利組織的勞工,是社會福利能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
社福總盟的理事長陳節如在記者會要結束之前說:「確實是非常非常的困難,如果再這樣下去,臺灣的社福幾乎要停擺了。」——臺灣的社福如果有一天真的停擺,那絕對不是因為你們動輒被勞檢、不知道怎麼排班表,而是因為勞動環境終於惡劣到再也沒有人願意做服務人的工作。
非營利組織工作者也是人。社工也是人。這幾年反覆把這兩句話說了又說,是因為採訪過程中看盡太多投身與消耗。可是這兩句話,豈不是連提起話頭都顯得荒謬嗎?
勵馨基金會的行政處處長曾孟儀說,他們做的是安置兒少的特殊服務,對於個案而言,生輔員如同父母,因此一日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上限的規定,迫使生輔員必須要中斷工作,是「毀壞了類家庭式兒少安置機構的核心價值」。而吳玉琴立委在會後接受《NPOst公益交流站》專訪時表示:「我們不能給孩子排花花班1啊,這樣孩子要適應更多爸爸媽媽,小孩沒有辦法適應啊!」(原來雙親議題從同婚戰場延燒到社福勞動條件嗎?)只是這樣的主張,會帶出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如果在社會中確實有這麼一種工作,是需要全方位的照顧一個兒童的身心靈,那麼這樣的重擔,置放於一個工作者身上是合理的嗎?
再循著這個問題問下去。如果12個小時的上限太短,照護實務工作確有困難,那麼界線該踩在哪?改成16個小時的工時上限可以滿足嗎?曾孟儀舉了一個例子,提到生輔員為個案小朋友備好餐,卻礙於工時不能陪他吃飯,致使服務中斷,那麼我們再問:如果該名被安置的兒少,需要哄他入睡,那麼工時上限是不是該延長至24小時呢?半夜醒來有狀況時誰去處理?算不算工時?吳玉琴在會後專訪又一再強調,照顧兒少個案,可以陪著小朋友一起睡,雖然工時很長,但還是有休息,這種說法從根本才毀壞了所有勞動價值的認定。
無限後退的邏輯,於實務工作唯一的作用,就是將社福組織的人事成本,以道德或所謂核心價值的名義,強壓在單一工作者身上。
一個有意義的問題意識是:兒少安置的生輔員本來就不該被想像為是父母。世界上沒有一種工作者可以被期待為是父母,是主事者將錯誤與不可能達成的目標加諸於工作者,卻反怪法律不支持這樣荒謬的作為,是誰在造成弱弱相殘?
見的是社福團體抱怨安排工作的困難,但在如是敘說中卻也勾勒出一奇情想像:好像所有的不順都是因為工作者不是機器,需要休息,如果他們不用休息,或能欣然接受各種資方想像的奇情休息方式。比方說,個案睡的時候你也跟著睡,有睡到就算是一種休息了吧!——想必臺灣的弱勢照護就會溫馨和諧。
我在採訪伊甸基金會資方代表的過程中,有一個揮之不去的想像:覺得自己好像在跟滿清末年的清廷打交道。我不覺得對方是壞人,但是號稱最關懷弱勢、最在意服務價值的團體,對自己組織內部的工作者,卻只能看待他們是無可奈何的犧牲品,然後兩手一攤,說對他們的處境無能為力。
讀完吳玉琴立委會後受訪的內容之後,我也相信她是真的殫精竭慮地憂心於社福機構的未來,如她所言,她「只是站在個案的立場思考」。我只遺憾她竟沒有意識到,是這群勞動條件最惡劣的人,犧牲自己來撐起臺灣社會福利安全網。
所謂的社福工作,所謂的助人事業,沒有在最前線低薪、過勞、已經被消耗到自己都要變成個案的基層社工、行政人員、居服員、司機,根本無從存在。將他們消耗殆盡,一切都不復存在。這些非營利組織裡的藍領與白領勞工,才是要救臺灣社會福利事業之前真正該先救的對象,接受社福團體的請託、意圖再削弱他們的勞動條件的吳玉琴立委,你知道你在殺雞取卵嗎?
非營利組織中,低薪、高工時是常態,我所接觸過的工作者,往往不是忍到極點、勞動條件不合理到極點,不會吱一個聲;畢竟除了懵懵懂懂的社會新鮮人,誰一腳踩進這領域的時候心裡沒有一個覺悟。會不知道進了非營利組織,就是和主流社會所認可的飛黃騰達、功成名就絕緣?會不知道自己選了一條艱辛不易的道路,做的是改變社會的工作、扶助的是再沒有其他可依靠的人?幸運的話,沿路有溫馨好風景,就是最動人回饋了。自願性的抑制各種物質享受,比一般的勞工更加刻苦耐勞, 但是這樣顯然不夠。不夠苦,不夠有服事精神,不夠忠於價值理念。
吳玉琴說,「我們看到勞基法是廠工的一個勞基法,工人只是負責一個製作的過程,是負責物品、產品的東西,可是我們社會福利的特性是,我們在照顧「人」。」
我覺得這真是此一記者會最荒謬的註腳了。
「凡入此門者,當棄絕一切希望」
一名勵馨基金會的員工,在記者會的採訪通知底下留言,這幾天被引用了許多次。
我是勵馨基金會員工,看到我的組織在出席者之列覺得好心寒。
我不知道記者會到底打算講些什麼,但從這事前聲明和要求鬆綁工時上限的訴求,我只覺得自己過去不計較超時工作,從未領過加班費,同事的加班補休到期被歸零,在安置機構值夜勤不被計入工時,這些種種明知違法卻基於對組織使命的認同而選擇輕輕放下的經歷,全是自取其辱。
派人資到各地上課,選擇性地告訴員工「假日辦活動就用調班的,勞資會議已經同意」就夠不公義了,一個打著性別公義旗幟,一再強調服務與倡議同行的機構,要怎樣才能無視組織內員工的犧牲忍讓,軟土深掘不夠,還要出來大聲嚷嚷一例一休衝擊好大,需要員工工作更長時間?
社工員,特別是保護性業務的社工員有極高的比例都是女性,帶頭剝削這些女性員工,是一個性別公義團體應該做的事?
「非營利社會福利團體的存在,是國家福利基礎建設的根本」懇請這些出來開記者會,大聲「倡議」的高層們不要忘記,團體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有人在勞動。所有勞動的人,都值得也必須得到合理的對待,勞基法只是最低最低的保障,請不要放棄這條線同時放棄組織的尊嚴。
「凡入此門者,當棄絕一切希望」,是但丁神曲中銘刻於地獄之門上的警語。如今社福總盟與號稱社福專業背景出身的立委,主張將已經極其惡劣的勞動環境再更加打入谷底,所攪動的絕望會使工作者退無可退。社福團體大老們不斷強調:「我們也不想違法、也不想虐待自己的員工」,那就不要違法、不要虐待自己的員工。沒有社工想要拋下自己的個案,他們只是需要回家睡覺;沒有工作者要跟你們要求誇張的福利與薪資,他們只是需要活下去。
- 花花班意指超過三班生輔員的排班照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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