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道歉過後,原住民族後來怎麼了?
在2016年8月1日的原住民族日,蔡英文總統實現競選時的原住民族政見,公開發表道歉,細數過去台灣歷史中對原住民社會造成的傷害,包含過去缺乏的原住民族史觀、遭武力征伐與土地被掠奪的痛苦、失去自決自治、語言與傳統文化流失、蘭嶼族人承受核廢料傷害、平埔族群被剝奪個人與民族身分、《原住民族基本法》實施的不完善,以及原住民在健康、教育與經濟相對弱勢等由過去至現代的困境道歉。
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族之道歉,雖然社會整體的反應,不論是佔人口少數的原住民族或是多數的主流社會,多半不以為意或直接報以噓聲。然蔡總統代表歷代政權「道歉」的意義,在於台灣政府從未正式基於墾殖侵略歷史向原住民族道歉,也不曾正式肯認過台灣南島語族各族群為台灣真正的主人;時至今日,我們仍處處可見主流社會中,諸多有意或無形中不斷複製族群歧視與污名。
因此,基於歷史不正義的因素,雖然道歉內容中缺乏「國」與「國」的原住民族主權地位,同時道歉形式也缺乏周詳考量,但還是必須高度肯定蔡總統因應世界潮流,代表繼承的政權正式向原住民族道歉,並針對錯誤族群政策下所造成的傷害,積極地建立恢復機制。
平埔族群遲來的正義?
為了歸還平埔族群被殖民政府消失與剝奪的身份與權利,行政院於10 月7日宣布承認平埔族群為原住民,規劃於現有的「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的分類中,再加上「平埔原住民」,並盤點現有資源,設定期程逐項檢討並修正與原住民族權利的各種法規,以逐步回復平埔原住民族權利。
這的確是一個正面的回應,然而,定調為「平埔原住民」,真的是符合蔡總統最初「保障平埔族群身分,歸還完整民族權利」的承諾嗎?更重要的是,這符合轉型正義的做法嗎?
將平埔族群列為法定的「平埔原住民」的作法,是將平埔族群納入《原住民身分法》的「原住民」定義裡,於「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之外,加入「平埔原住民」,並另訂定平埔原住民的恢復身份辦法與相關權利義務。
理論上,平埔各族群也應該會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權利與義務規範,但在目前的政治氛圍上,顯然還必須要經過一番角力。另外,更嚴重的挑戰在於現有的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分類是日治時期殖民者為了行政治理而劃分,一個從日治時期到現在都沒有被檢討過的分類沿襲至今,竟然又增設一個不在憲法中的平埔原住民身份。
換句話說,基於轉型正義的平埔政策作為,是否合於憲法上對於「原住民」的認定與保障?按目前平埔各族群被納入原住民族的範疇,理論上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對「原住民族」的保障,但是在第4條關於立法委員的「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上,顯然明確規定就原住民的認定上只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的兩項分類,那麼,《原住民身分法》中增加平埔原住民,究竟是否產生法位階上的不同調?「埔原」是否會在已被錯誤分類的「山原」、「平原」中增加更深的錯誤分類與隔離?選舉與被選舉時,在權利與義務上,究竟歸類在漢人還是原住民?還是必須在不完整的族群權利中,持續在「非人非番」的歷史創傷與分裂?
拒絕妥協,政策應通盤檢討
當然,我們可以理解行政院增設平埔原住民族身份的理由,是為避免在轉型正義過程中造成族群衝突,因此透過資源調配及差異性權益保障的方式,達到族群間相互包容。
但是增設「平埔原住民」如果是為了做出權益區隔,以兼顧國家資源分配,尤其是擔心對現有原住民產生資源排擠效應,如此顯然不符合轉型正義的基調。這樣的錯誤分類,明顯地污名化了已經受盡歷史創傷的平埔族群,在沒有憲法層次上的肯認狀況下而獲得的原住民身份,是否能合憲且確實地得到平等的對待?
蔡總統執政達半年,時值世界人權日,初略檢視蔡總統所承諾的平埔政策進展,似乎無法看出落實平埔族群的轉型正義承諾的可能,因為在各種匪夷所思的妥協中另設「平埔原住民」,不僅無法落實轉型正義的承諾,恐怕更造成族群回復身分路途上被再次污名化,最終導致同是原住民族卻弱弱相殘的局面。
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政策中,幾乎是回應1980 年代原住民族運動早就提出的訴求主軸:自治、還我土地、正名。過了將近三十年的時間,原住民族在台灣社會的情境並沒有太多改變,這也正是蔡總統最需要以國家元首道歉的原因。
然而以總統的高度向台灣原住民族道歉的真誠,是否不會只是淪為口號,就需要社會共同檢視,接下來蔡英文總統與執政團隊在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上將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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