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是「奇蹟的女兒」(上):無聲的身心障礙工廠女工
今年六月公視推出由鄭文堂導演執導的《奇蹟的女兒》時代劇,內容改編自1978年楊青矗所書寫的《工廠女兒圈》一書,該劇以台灣經濟起飛的70年代為主題,透過在加工出口區擔任生產線作業員的年輕女工之眼,描繪時代中勞工階級的生活群像。
無論是「奇蹟」劇中的女兒,或是生活於70年代的真實女工們,這群年輕女工以她們的青春與血汗,成就了台灣矚目世界的「經濟奇蹟」。劇中細膩地刻劃女工的生活樣貌與勞動處境,將工廠中的勞動環境與性別結構如何壓迫女工清楚的描繪,進而讓觀眾瞭解,那張漂亮不過的GDP成績單,是資本家以苛刻的勞動條件剝削底層女工所換來的。
過去對於工廠女工的勞動困境已有諸多討論,在此不再詳述。本文將聚焦在一群無聲的工廠女工——身心障礙工廠女工——事實上,她們的故事鮮為人知。
筆者的博士論文以出生於1955-1965年代罹患小兒麻痺症的女性為研究對象,1小兒麻痺症是具有高傳染性的疾病,醫學上又稱「脊髓灰白質炎」,主要由小兒麻痺病毒所引起,任何年齡層皆可能受感染,但主要以五歲以下兒童為主。小兒麻痺病毒會損害運動神經細胞,導致肢體麻痺,多數患者以下肢麻痺為主,嚴重時亦可能影響上肢功能。
台灣在1950年代中期爆發了小兒麻痺傳染疫情。於1956-1965之間,每年約有500至600名的通報病例。該疾病在1966年沙賓疫苗引進後獲得控制,1982年因疫苗接種疏失,爆發另一波感染疫情,約1,042個通報病例。台灣現已於2000年從小兒麻痺症疫區中除名,官方統計目前小兒麻痺人數約5,149人,但因早期通報系統不完善,民間組織推估實際人數可能高達10萬人。
依據筆者過往的研究,發現這群出生於1955-1965年間的身障女性,在邁入青壯年時期適逢台灣出口貿易蓬勃發展的階段,多數受訪者於年輕時期都曾有在加工出口區工廠,或家庭代工廠擔任作業員的經驗。以主流觀點來看,我們對於勞動人口的想像多半以「身心健全者」為主,身心障礙者往往被勞動市場排除在外。而這群小兒麻痺女性當時為什麼能夠進入工廠工作?她們在勞動現場又面對什麼樣的環境與待遇呢?
本文將嘗試回應上述提問,且在回應中讓這群身心障礙女工的勞動經驗被看見,進而使我們對「工廠女工」的樣貌有更多元的認識與理解。此外,這群身心障礙女工的職場經驗,也足供我們探討台灣身心障礙女性的就業處境,以及相關政策回應與其盲點。
障礙、性別與經濟生產
以生物醫療觀點來看,「障礙」(disability)被界定為個人生、心理的失能狀態。這樣的觀念在70年代開始遭受社會學者的挑戰,且質疑生物醫療觀點對於「障礙」的解釋。對社會學者來說,所謂的「障礙」是一個社會建構的概念,因此他們主張以經濟、社會與文化面向來重新理解身心障礙者的社會處境。
英國障礙理論學家Vic Finkelstein受到馬克思歷史唯物論觀點的影響,認為「障礙」是一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被不斷重新建構的概念。他認為社會變遷的原因來自於經濟生產模式(mode of production)的轉變,而不同生產模式的轉變將重新定義身心障礙者的社會位置。2
待工業化與資本主義興起,人類經濟生產模式發生重大變革。在資本主義社會,個體成為勞動市場中的商品,必須以自身勞動力去換取維生所需的酬勞。工業化之後,以工廠為單位的生產模式大量出現,工廠制定標準化的工作流程與運作規則,工人必須能夠操作機器、遵守流程,並且強調個人的效率與產能,這些要求強化了個人體能與生產力之間的關聯性,因此勞工必須具備一個「健全的身體」。
Finkelstein認為,工業化生產模式的興起逐漸將身心障礙者排除在勞動市場外,資本主義社會強調個人經濟貢獻與功績的核心價值,則進一步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無經濟生產力的「依賴者」,必須對其加以管控。如將無工作能力就業者送入機構隔離,或是以治療復健,讓身障者重回勞動市場。即便對此Finkelstein曾被批評過度簡化勞動生產模式與障礙定義之間的關聯,忽略其他社會文化觀點對於障礙的解釋,但Finkelstein的觀點確實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社會位置,提供了一個強而有力的理論框架。
此外,Finkelstein的理論並沒有進一步指出,究竟工業化後的生產模式轉變是如何排除身心障礙者的?也未說明以工廠為基礎的經濟生產模式是否排除了所有的身心障礙者?抑或有其他的身心障礙者因此受益?
同時,Finkelstein的理論並沒有考慮其他影響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的因素,如勞動市場對於不同性別勞動力的需求差異如何影響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而筆者研究中身心障礙女工的勞動經驗,或許可以讓我們對於經濟生產模式與身心障礙群體之間的關係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排除還是機會?製造業發展與身心障礙女工
筆者在過往的研究發現,這群小兒麻痺女性的就業處境與當時台灣社會經濟發展有密切的關係。從1950年代開始,台灣進入工業化時期,1960年代的出口替代工業政策,政府透過改善投資環境、放寬貿易與出口限制,陸續設置加工出口區,許多勞力密集的工廠,如紡織、成衣、電子組裝廠也應運而生。
在大環境的時代背景下,這樣的產業趨勢也擴大勞動市場中對女性勞動力的需求,當時工廠生產線的作業員,因女工薪資通常較男性低等勞動力成本考量下,作業員多半為年輕女性。3再者,女工流動率高,通常婚後就會離職,這樣的常態可使勞動力持續保持在年輕的勞力水準。而在生產線的分工細緻下,體力不再是能否勝任勞動的主因。生產線的組裝工作只需要手部靈巧功能,由女性勞工即可勝任,而女工普遍被認為較細心、有耐心,正好符合此生產需求。
值得留意的是,細緻的勞動分工確實為小兒麻痺女性提供了工作機會。小兒麻痺症患者多半影響行走能力,對於手部功能不受影響的小兒麻痺女性而言,因製造業對年輕女工的大量需求,讓她們進入工廠工作。如受訪者阿玉(化名)提到自己進入一家雨傘組裝工廠當作業員,表現佳還能獲得升遷機會:
那邊環境還不錯,我就進去是作一般作業員,做了也快一年,做到最後我變成品管,可能我的工作態度還不錯,不像有些同事會混水摸魚。
當時身心障礙職訓服務也回應勞動市場的需求,受訪者小茹提到當時參加開設給身障女性的打板設計課程,課程結束後職訓單位便帶學員去參觀成衣廠,幫她們媒合工廠作業員的工作。但小茹因為手部功能受到影響,即便參與了職訓也無法謀職:
當時有專為身障女性開設的打板設計課程,我因為手部不太能抬高,要畫圖很困難。結訓後我們去成衣場參觀,然後問我們有沒有意願,我看裁縫車速度要很快,因為它是算件的,你一想到那個速度,你就卻步了。
從上述例子可看出製造業的生產模式強調體力勞動與產能的關聯,雖然生產線有了分工,也只是將體力需求依不同程度進行更細緻劃分。因此身體功能依然主導了小兒麻痺女性能否進入工廠工作的主要條件,並在工廠職務安排上,也排除了所謂相對「重度」的肢體障礙者。
這些案例呈現出台灣早期身心障礙職訓服務發展與西方國家職訓政策發展方向一致,把身心障礙者就業困難歸因於個人的職能不足,而忽略了經濟生產模式才是身障者就業的主要阻礙。因此,早期身心障礙者職訓,多半聚焦在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發展職能以符合主流勞動市場的需求。
這樣的政策取向後來受學者批評,4相關意見指出,政府所提的身障者就業政策是站在資方角度思考,目的在於把身心障礙者訓練為一個符合主流勞動力市場所需的人力,成為一個「可用」的人,而該勞動市場的運作便是建構在健全主義(ableism)的意識形態上,身障者必須進行個人的調適以符合需求。這無疑是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壓迫。
因此,相較而言,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應該聚焦於工作環境改善,以及職務內容的調整,透過這些改變來符合個別身心障礙員工的需求,而非將身障員工訓練成符合主流勞動力市場想像的模樣後才錄用之。
身障者工作權的思考角度
以台灣的發展脈絡而言,在1980年代初,我國開始發展身障者職訓服務,當時開辦的職訓課程多以個人職業技能訓練為主,除了開有與產業發展相關的課程外,多半課程設計預設身心障礙者屬於低競爭力,沒有能力進入主流就業市場。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的認定多半歸因為其本身能力不足,而非就業環境中的組礙造成。因此,早期職訓內容傾向培養身障者擁有一技之長,且多半是自雇業的形態,如早期的修鐘錶、裁縫、刻印等技能,期待身障者自營小本生意來維生。
直到1999年勞委會職訓局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才逐漸重視身心障礙者職場環境的支持,如協助身心障礙員工改善職場環境、提供職場輔具與設施、改善工作條件等服務。
從上述的案例中,這群身心障礙女工的職場經驗讓我們理解經濟生產模式如何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處境。同時在就業支持政策上,相關單位應避免個人歸因,以身障者工作權的角度思考,不只重視職能發展,也需排除身障者於工作環境中所遭遇的各式困難,如職場友善環境的設置,這才是當前政策制訂者需具備的高度與思維。
▍下篇:
- Huiyu,. K (2016). Women Ageing with Polio in Taiwan: A Life Course Perspective.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Leeds.
- Oliver, M. 1990. The Politics of Disablement. London: Macmillan Education.
- 熊秉纯 (2010)。客廳即工場,重慶大學出版社。
- Barnes, C. (2012). Re‐thinking disability, work and welfare. Sociology Compass. 6(6), pp.47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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