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君/被影視誤導的民俗觀(二):掀開鬼新娘紅頭蓋,冥婚可怕嗎?
從1980年代的港片開始,一直到近年的國片、甚至是泰國片,不乏引用冥婚題材的電影作品,增添女鬼附身、報仇害命等內容吸引觀眾,為冥婚披上驚世駭俗的紅頭蓋。
實際發生在臺灣漢人社會中的冥婚,似乎並沒有那麼多恐怖面紗,它真正用意究竟是什麼?這是不科學也不進步、甚至是不肖者投機取巧的陋習嗎?本文無意對任何真實相關個案提出道德批判,而是回到民俗生成的脈絡來看待冥婚的原意:為失去的生命、和生命中的失去作出彌補。
深植民間的冥婚儀式
「路邊的紅包不要撿」相信是很多人都聽過的說法,尤其是裡頭還有頭髮或是寫著生辰八字的紅紙,撿起紅包的男性同胞們很可能就會因此多了一尊神主牌的新妻。這是臺灣民間耳熟能詳的民俗「冥婚」儀式之一,又稱為「娶神主」,亦即活著的男子娶死去的女子為妻。
會娶神主的男子,有的是要彌補前世的冤親債主,或是命理中註定重婚納妾,為規避現代的重婚罪或導致家庭因此失和,而娶神主因應湊數。娶神主的人必須依儀俗侍奉神主,吃飯時多留一雙碗筷、按時供奉香火等等,倘若男子原本就有妻室,元配與神主互稱姐妹;如果男子未婚即娶神主,日後迎娶新娘時則須尊神主為正室。
傳聞接納神主可以得到其庇佑,能夠轉運濟命、改善家庭,因此民間也曾有主動尋求冥婚的男子。冥婚的儀俗比照正式婚禮辦理,甚至還有紙紮的新娘人像,地方上若有歸寧的習俗也必須遵守;但是迎娶時間則在凌晨,有一說是需在寅時,即凌晨三時至五時,聘禮也從簡,而且多由女方家庭負責支出。
早期中國的冥婚多指死去的男女成婚,並非臺灣盛傳的男子娶鬼妻,例如:在《周禮・地官》中「媒氏」記載:「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禁遷葬者與嫁殤者。」意思是「禁止遷移下葬地點,為兩個在世未成婚的男女舉行婚嫁並合葬」,顯示至少在周朝即有死去男女成婚之事。
除此之外,不同朝代其實都有相關冥婚記錄,只是無論方式或意義,都與近代冥婚稍有不同。比如《三國志・鄧哀王沖傳》中記載:曹操疼惜有加的小兒子曹沖在十三歲即過世,曹操為防曹沖死後孤獨,便「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
唐代的敦煌書儀中,則已可見到冥婚書、冥婚祭儀一類的文書,南宋時期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北宋時期的北方冥婚儀俗:「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不僅比照一般的婚俗,更有居中說親撮合的「鬼媒人」,也一樣有六禮、禮服和宴席,只是「媒者就男墓備酒果祭以合婚」,婚禮在墓地舉行。《元史・列女傳》記載的東平須城女子楊氏,和《明史・列女傳》中的秀水人張氏,都是丈夫過世、執意追隨亡夫而自殺,由家人為其迎柩合葬的例子。
清代文獻記錄,才有比較現代冥婚的內容,比如《清稗類鈔》記載:「俗有所謂冥婚者,凡男女未婚嫁而夭者,為之擇配。」文字並記寫著,在親迎之日時,需準備男女雙方紙紮人形,安置在轎子上再迎娶進門,但也提及「此事富家多行之,蓋男家貪女家之匳贈也」。由此可見,冥婚在不同時期也是有不同的個案與做法,有男有女,有亡者聯姻,也有冥陽婚配。
在臺灣,日治時期池田敏雄主編的《民俗臺灣》,就曾在1943年(昭和18年)11月號,收錄一篇陳期裕撰寫的〈娶神主〉。其文詳細介紹了當時代民間冥婚儀式過程,更載錄有鹿港一位婦人對冥婚實例的傳述。此後一直到2018年8月為止,雖然罕見,都仍可見冥婚為題的報導,可見此項民俗在臺灣仍然深植人心。
以宗族倫理思考冥婚價值
臺灣曾有一件特別的冥婚個案,2008年8月有新聞寫道:嘉義縣東石鄉有一位陳姓男子,他曾有過三次冥婚,第一次是距今四十年前在住家附近撿到一個紅包,打開一看,裡頭有一張寫著女方姓名與生辰八字的紅紙,這位「新娘」是在當地意外溺斃的三歲女童。第二次則在二十幾年前,陳男在東石大橋上撿到一個腰包,裡頭放著錢和女子的姓名八字,這位新娘是葬身於工廠火災的十六歲少女。第三次,陳男在家門外撿到一個男用皮夾,裡頭仍是一樣的東西,新娘是當地病逝的十歲女童。
若加上陳男自己的元配,這一生當中「一加三」的婚儀,總共讓他擁有六個親家——因為其中一任冥婚的太太是養女,分別擁有親生父母與養父母,而構成一個極其龐大的姻親社會關係。這例子中可以發現女方都是未成年、幼年早逝,尚未成婚就離開人世。
傳統習俗有一句話:「厝內無祀姑婆」,意思是指家裡不祭祀未婚女性成員,女性在成年嫁娶之後就脫離原生家庭,而納入夫家的宗族體系,過世後由夫家供奉香火;原生家庭的宗祀與族譜,並不會將女性納入,因此女性若是在嫁娶之前就辭世,意謂她將成為無人接納的孤魂野鬼。臺灣民間的「姑娘廟」,收容的就是這些死後在外孤苦無依的芳魂。
早逝女子被漢人父系社會的宗族倫理觀念摒棄在外,無法成就生命的圓滿流轉,冥婚是安頓她們重新納入族群認同生命依歸的機會;這機會並不是給不肖者的時來運轉,如非誠心就請敬而遠之。在前述《民俗臺灣》的〈娶神主〉中,鹿港婦人提到接納神主的那一個家庭,因為對神主不敬還比中指,導致夫妻每夜都飽受神主現身驚嚇,弄得全家病懨懨,更遑論庇蔭發財。只是這種案例,大概是屬於比較稀奇特殊,出自於個人不敬行為,才有的「報應」。
人生在世,是為了追求生命的完整與圓滿,進而期待死後的美好依歸,冥婚是為了補償這些女性失去的幸福與期盼,也撫慰在世原生家庭失去這些生命的缺憾,更讓原生家庭仍有機會建立姻親的社會網絡,不致斷絕。在宗族倫理的本質上思考對個體生命的補償、關懷和接納,相信這才是現實中的冥婚累世不輟的根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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