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價值 ≠ 文資價值?台南「湯德章故居」被判不具文資身分的幾項質疑

聯合新聞網 蕭文杰
日前,台南市政府文資審議湯德章故居,判定不具法定文化資產價值。 圖/聯合報系資料...

日前,台南市政府文資審議將延宕多時的湯德章故居,判定不具法定文化資產價值,引起文化界錯愕。

文化界錯愕的原因是,湯德章在二二八事件中試圖伸張正義阻撓屠殺,因而遭到蔣介石所派部隊槍決。台南市政府曾以紀念名義,將湯德章殉難日(3月13日)定為「台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2015年,時任市長的賴清德,還親自替湯德章故居掛上「名人故居」牌。

台南文化局更啟動不義遺址調查,在去(2020)年出版的《台南人權歷史場址手冊》中,將湯德章故居列入台南27個「不義遺址」1。豈料台南市的「名人故居」、「不義遺址」都是美麗的虛名,當遭遇不當都更,便有拆除危機,需要呼天喊地高喊搶救。

湯德章故居未列文資身分

2015年,湯德章故居曾經因計畫道路拓寬面臨「被拆一半」危機,經文史界救援,市府取消計畫道路,並依照《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給予獎勵。沒想到2020年又因為屋主易主,打算拆屋蓋停車場,民間除了發起文化資產身分申請運動,也擔心若無法獲得法定文資身分,恐遭拆除。而後文資處緊急公告湯德章故居為暫定古蹟,才暫緩了拆除的命運。

由於台南市文化局曾經說:「湯德章屬於私人民宅,名人故居亦沒有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無法以公庫出錢價購」,因此民間發起募款價購,雖故居順利募款達標購買,但3月初公布的文資審議結果卻是,湯德章故居沒有通過任何文資身分。

事後,發起募資的湯德章紀念協會發表公開信,表明其本意是為了保存、經營湯德章故居,發揚湯德章的人權民主價值,因此不會因《文資法》未列級與否而有所改變與動搖。

不過,國家授予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不只是涉及未來的依法補助,更重要的是,那是一種國家級榮銜,宛如桂冠加冕,頒授勳章。試問,湯德章故居的台灣價值為何不算文資價值?難道湯德章殉難的精神不足以成為文化資產嗎?還是我國《文資法》仍有不足之處?

因湯德章故居在文資審議中沒有通過任何文資身分,在文化界引發了各種保存觀念的論戰,本文試將各項質疑逐一分析說明。

2015年,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為湯德章故居親自掛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0年,台南市文資處依《文資法》規定,公告湯德章故居為暫定古蹟。 圖/台南市...

質疑一:沒有文資身分,政府就不能合理價購湯德章故居?

首先,公民自行募資買下,不過度依賴政府,對於文化保存本來就具有正面意義,應該鼓勵2。若當時不採取價購,而審議又沒取得法定文資身分,就等於宣告審議期間內的暫定古蹟身分被消失。這表示,想要開發的所有權人,就有理由申請拆除執照,拆除故居去蓋停車場。

但台南市文化局對外界說:「由於湯德章屬於私人民宅,名人故居沒有法定文化資產身分,無法以公庫出錢價購」,似乎與筆者對法令認知有落差。

這裡指的是《文資法》第32、55、75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考古遺址定著土地以及國寶、重要古物等文化資產,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於所有權移轉前,主管機關或公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筆者認為台南文化局應該要解釋為,若湯德章故居在審議後取得法定文資身分,政府依法可以優先購買3,用意是合理補償所有權人,並進行規劃保護。若審議結果是沒有法定文資身分,當然不能依照《文資法》價購,但這並不等於台南市政府不能依法買下湯德章故居。

因為政府本來就可以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舉例來說,1975年台南市為慶祝「台南觀光年」,收購位於安平的海山館,而海山館是1985才取得古蹟身分。也就是說,只要湯德章故居的使用用途是符合公共利益,並沒有不能合理價購的問題。

公民自行募資買下,不過度依賴政府,對於文化保存本來就具有正面意義。 圖/文資處提...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質疑二:大幅度增改建,能成為不指定、不登錄湯德章故居的理由嗎?

台南有形文化資產審議會認為:「湯德章故居是一棟二層樓的現代建築,其中起居空間配置類似近代日式住宅的格局,但這座建物歷經大幅度增改建,未見特殊建築技術與裝飾手法,不具呈現古蹟或歷史建築各項登錄基準的建築特色。審議會最終決議湯德章故居不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因湯德章故居未列歷史建築,也無法具有紀念建築的身分」。

然而,在台灣的法定文化資產當中,要找出完全沒有變動過的建築,恐怕寥寥無幾。反倒是大幅改建,以具有歷史意義價值指定古蹟、登錄歷史建築的案例不少。

例如台北的東門(景福門)、南門(麗正門)、小南門(重熙門)在1965年被「整頓市容以符合觀光需要」為由,將城門拆除,以鋼筋混泥土增建成為中國華北式造型,僅剩下基座為原貌。其中,東門上還有中國國民黨黨徽,但依然指定為國定古蹟。

顯然,「有增改建就不能成為文化資產」的說法,就案例分析並不合理。一棟具有歷史性的建築,往往會經歷不同政權及使用者,而這些使用者都可能留下不同的時代痕跡。要以最初的原貌為標準,反而容易忽略歷史留下的歷程,及歷史人物、事件的相關價值。

同樣位於台北,被大幅度改建的還有建功神社,內部亦被畫上了中國國民黨黨徽,但2013年台北的文資委員認為,其教育層面之歷史意義早已超越建築本身的價值,而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

類似案例尚有南投的楠仔腳蔓社學堂遺蹟。學堂建築體早就毫無遺跡,僅剩下提有「光緒十三年春月嶺南陳世烈建萬興關」幾個字的石碑,1981年南投縣政府新建一座水泥五角亭將舊碑龕於新建築上。1988年南投文化局將其指定古蹟,命名為楠仔腳蔓社學堂遺蹟。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那麼,是台南文資審議對於有增改建之建築都不列入法定文資嗎?事實證明台南的法定文化資產,亦有多處有大幅度增改建的狀況,例如赤崁樓,其原為木、磚構造,如今多處換上鋼筋水泥的柱樑。

台南的大南門門樓因早期欠缺正確修復資訊,是用鋼筋混泥土臆測想像所修復。另外還有台南大東門,修復的相關報告書甚至明白指出,1975年的台南市大東門城整建工程,在為求一勞永逸的錯誤政策引導下,舊有磚木構造遭完全拆除,而新建的RC門樓不僅材料有異,連比例亦失當。

不過上述皆為位於台南市的國定古蹟,其中大南門與大東門還是台南市文化局在2017年葉澤山局長任內,整合一併向文化部提報為國定古蹟。台南市文化局以改建過多為由,拒絕湯德章故居成為法定文化資產,豈不是自相矛盾?

台南歷史建築當中,延平郡王祠(又名「開山王廟」)亦多次改建,甚至入口處被放上中國民民黨黨徽。因此,若湯德章故居因為有增改建就成為不指定、不登錄文化資產的理由,似乎難以說服公民團體。

翻閱《文資法》,古蹟的定義是: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而依照《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古蹟之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包括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撇開湯德章故居是否符合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是否具稀有性,湯德章故居的歷史價值應是不容置疑。退一步來說,其是否符合第一項具高度歷史當中的「高度」是委員之見解,但與湯德章故居同樣屬於人權地景的,還有蔡瑞月舞蹈社、殷海光故居。

蔡瑞月舞蹈社即使有增改建且遭遇祝融,委員亦肯定價值。殷海光故居,也因梁榮茂教授的使用,出現了增建。而無論是蔡瑞月舞蹈社或殷海光故居,皆以具高度歷史價值的理由列入古蹟,何以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殉難者湯德章故居無法比照?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質疑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有逾越《文資法》母法的問題?

翻閱過去依照《文資法》所登錄的歷史建築,《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原址因是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地點,在台灣民主政治發展上深具歷史文化意義,而被登錄為法定歷史建築。

高雄柯旗化故居登錄的理由寫著:「建物本身雖然不具年代久遠的條件,但其使用者反映一個時代中具體且有代表性的歷史氛圍與背景狀況,包含政治受難者本身、政治受難者家屬共同交織出此建物的歷史文化生命內涵,已具備登錄為歷史建築之條件」。

另外雲林口湖鄭豐喜故居,登錄理由之一是:「本建築與台灣近代重要歷史人物有著強烈之關連,足具保存價值」。雲林褒忠鄧麗君幼年故居登錄理由之一是:「與鄧麗君相關建築在台灣十分稀少,值得保存與進一步沿用,並有助於地方之觀光發展」。

試問,以上歷史建築皆以歷史價值名義登錄為法定文化資產,為何湯德章故居不行?就算湯德章不具古蹟價值,好歹也具有「歷史建築」價值或是「紀念建築」價值吧!

2016年立法通過之《文資法》母法對「歷史建築」的定義是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紀念建築」的定義則是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文資法》母法之下,湯德章故居理應符合定義。不過2016年當立法院修法後,因增列「紀念建築」的項目,文資局必須提出相關辦法。而這當中竟然發生疑似2017年版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有逾越母法授權問題。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簡單來說,2006年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的「歷史建築」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此時《文資法》母法仍未增列「紀念建築」項目。

2016年《文資法》母法修正後,2017年版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規定「歷史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然而,合於歷史建築登錄基準之建造物與附屬設施物,如屬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者,得登錄為「紀念建築」。

文資局2017年所定的辦法,造成具歷史文化價值者的建築不能成為法定「歷史建築」的笑話,當然有逾越母法授權問題,筆者認為法務相關部門與文化部文資局應該立即釋法。

另2016年《文資法》修法時,本來就是希望將「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區分,登錄辦法要求「紀念建築」必須符合「歷史建築」顯然不合理。而修正《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並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只要文化部文資局公告一個月即可。對於疑似逾越母法的部分,筆者呼籲文資局應立即修正。

結語

筆者為何寧願得罪台南市政府及相關審議委員,也要寫湯德章故居?因為筆者曾詢問國立學校學生,得知至今仍有大學生不知道湯德章是誰。這說明了台灣史的教育在台灣仍是很貧乏,課本沒寫,沒要考試的可能就不知道。湯德章是誰?建築背景居多的文資委員能了解歷史價值嗎?

湯德章被誰抓走?台南觀光巴士導覽自我審查「不敢說」,這是缺乏正義與勇氣。若湯德章故居沒有文化資產價值,為何賴前市長與現任黃偉哲市長年年要參加跟湯德章有關的活動?

湯德章故居的重點在於,這是值得紀念的典範人物的場所,也是湯德章生前最後住居。建物是載體,這建築與台灣歷史有強烈的連結,我認為應該獲得國家高度的肯定,因此籲請重新檢視湯德章故居的文化資產價值!

湯德章故居內部。 圖/台南文資團體提供

蕭文杰

中原大學設計學博士班畢業,現於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

時事觀察 文化資產 二二八 轉型正義 蕭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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