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棟跟《少年維特的煩惱》、《野玫瑰》、《搖籃曲》有關的日式老屋是否會消失?
台灣是一個島嶼,藉由海洋的海上交流,可以吸收不同文化。海洋文化的特質本應該是開放、多元、具包容性的。也就是說——我們本來有許多機會將這些外來文化加以吸收,或是藉由歷史的堆疊,發展出屬於這塊土地的「台灣文化」。
然而台灣政治環境特殊,歷史上,台灣政權不斷更迭,曾經面臨長時間的戒嚴統治,缺乏文化參與權,這也讓我們不夠認識自己,不敢爭取多元文化的保留,這種現象正如前文化部長鄭麗君所說的:
我們隱約知道我們遺失很多、流失很多,卻又認為「嗯,這很正常。」其實,失憶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失憶了還認為正常。
近年來不當的都市更新與貪婪的土地炒作,地方首長的短視近利,更讓文化保存的處境宛如風中殘燭。
有歷史的私有百年老屋留不住,就連國家所屬的單位,也故意忘了《憲法》第166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一支喙糊瘰瘰(tsi̍t ki tshuì hôo-luì-luì)的政客其實並非不知台灣面臨這樣的窘境,可惡的是他們選舉時藉由提文化政策,騙取選票,事後卻又向不當開發低頭,成為文化的殺手,例如打著「改變台北,從文化開始」的柯文哲市長,2014年當選前就曾說:
台灣是有文明沒文化的地方。中國每次改朝換代,改變的是繳稅的對象,但台灣改朝換代,改變的是繳出靈魂的對象。每一次統治者更換,台灣人民都要經歷自我摧殘人格以及自我侮辱的過程,以求在新時代苟延殘喘。
文資法第15條的美意因地方政府的草率反為謀殺工具
對於潛力公有文化資產難以保存,部分有識的立委與文化部的官員都曾經力挽狂瀾,2016年《文資法》修法,其中第15條增列了50年公有建築評估的法案,內容如下:
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文資法》第15條的增列,本來是文化部的美意,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執行之下,卻成為把潛力文化資產推入火坑的工具,因為代替國家管理財產的單位之所以要處分文化資產,往往是為了開發1,因此某些管理單位有的隱瞞關鍵資料,有的刻意強調沒文資價值,甚至有公家單位於會勘場合公然要求委員,不要將建物列冊追蹤,文資委員在沒有資料的情況下現勘,猶如隔空抓藥;尤其是文資委員通常不是該地區的研究者,不會知道建造物及附屬設施是否曾居住過跟歷史、文化、藝術有重要貢獻的重要人物,因此經常造成誤判。
另一方面,即便是文化部「要求有關是否列冊追蹤的現勘,應至少有專家學者三到五人到場,而現勘完成後,亦應再召開審查會議或提送文資審議會討論」作成決定,卻因為這並未列入法條,導致實際上經常出現列冊現勘委員不符人數規定,或都是派市府認為「好溝通」2的委員前往會勘,以便符合首長意志。更可惡的是處分前沒依《文資法》第15條做50年公有建築評估的其實頗多。《文資法》並沒有罰則,所以有些管理單位毫無顧忌,乾脆不做。
一味配合炒作土地的地方政府,不只文資普查隨便,更讓文化局不想讓過去的基礎調查資料被曝光,導致目前的50年公有建築評估僅僅是過水的形式。
以台北市為例,柯市長上任後,光是沒有經過仔細的50年公有建築評估,或是草率現勘,就判定不具文資價值,事後經公民拿出新事證,才搶救成功的案例,就有白色恐怖墓園、原臺灣重要物資營團(昭和樓)、僑光堂(鹿鳴堂)、溫州街22巷4號(俞大維故居)、臺靜農故居……等。這還不包括市府刻意在新事證送達前,故意讓其拆除的臺拓糧倉、松山療養院舊病棟……等。這些荒謬作為,讓台北市民宛如在故鄉的異鄉人。
被判定不具文資價值的老屋跟《少年維特的煩惱》、《野玫瑰》有關
和平東路一段270號3有一棟屬於台灣大學管理的木造宿舍老屋近日又被判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不予列冊追蹤消息傳出後,文化圈的人很難想像,這棟臨路、屋況屬於可以維修,並具有古樸典雅美的老房居然沒有文化資產價值?
可議之處是這棟建築老早在陳水扁市長任內,就做過文化資產調查,當時民政局489年委託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辦理《台北市日式宿舍調查研究專案報告書》,該調查報告把這棟建築列為建議優先成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存名單,其推薦原因是跟臺靜農故居一樣,是「獨棟,建築樣貌完整有特色」。無奈的是,陳水扁市長卸任後,隨著市長換人,台北市文資會的組成由新組成的市長團隊圈選,這些陳水扁任內推薦保存的潛力文化資產也紛紛被「解除列冊」、被「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位在和平東路一段270號的這棟日式宿舍,一般人很難考證其使用人,隔著圍牆也讓文化工作者難以研究建築細部。但是,最清楚其身世的當然是台灣大學,因為周遭日式宿舍群的土地、建物是國家移撥給台灣大學管理,過去的居住者是何人?校方應該有資料;另一方面,台大校史、總務處的資料也應有紀載。然而,若台大沒有或不願提供,歷史資料就會被隱瞞。所幸劉美蓮教授曾於臉書提及這棟建築的使用人是1946年應許壽裳教授邀請來台的周學普教授,讓文資提報新事證的提出露出曙光。
提及周學普一般人可能不知,但是談論到他的作品那就耳熟能詳了,因為其創作具有歷史、文化、藝術重要貢獻。除了在台大外文系擔任教授之外,也在法律系、醫學院開設必修課,他精通多國語言,是台灣德國文學研究者、德語教師、翻譯家。跟台灣音樂發展史更是息息相關,同時他也熟悉西方人視角下的台灣史。
戰後的台灣接觸西方文學藝術不易,藉由周學普的翻譯,使台灣人接觸到德國文藝家哥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的作品——《少年維特的煩惱》、《哥德對話錄》、《浮士德》、《赫爾曼與陀羅特亞》、《愛力》。
周學普不僅對台灣史研究,也將西方音樂傳播至台灣,他翻譯了日本歷史學家岩生成一編輯的《十七世紀臺灣英國貿易史料》;馬偕的《臺灣六記》;德籍學者李斯(Ludwig Riess) 的《臺灣島史》,這些史料的翻譯使他在臺灣史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音樂譯詞方面,他翻譯跟舒伯特有關的《野玫瑰》;幾乎是每個兒童與父母集體記憶的《搖籃曲》;以及海涅文學為基礎的德國民謠《羅蕾萊之歌》。
從上述對於周學普的描述,可知他居住台灣期間對於台灣有著諸多重大貢獻,而撇開周學普故居建築本體過去已經被調查報告的學者推薦成為台北市的古蹟或歷史建築,這一棟建築目前正好在10月1剛過預告修正,即將生效,檢視文化部新修訂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當中的第2-1條,紀念建築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
一、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且其重要貢獻與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具高度關聯者。
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且應予保存者。
這個辦法的正式實施,也說明了周學普故居的歷史資料,符合文化資產提報新事證的原則。
結語
由於民間研究者在調閱官方資料上仍有許多阻礙,周學普故居在日治時期居住何人?目前尚須考證,不過該宅可能跟瀧田貞治或是研究南洋歷史曾獲得朝日文化賞的學者岩生成一有關,既然民間取得資料有困難,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有必要做好調查,並請台大校方提供資料。
周學普,一個留日並且因為大時代因素渡海來台的外省籍學者,住在台灣土地上這間屬於台灣樣式的日式老屋,藉由德文翻譯,讓台灣人了解德國的文化歷史、藝術、西方人眼中的台灣史,不正是呈現台灣文化的多元性與包容性?這樣他的故居會沒有文化價值嗎?
而日前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已經通過陳復禮宅、大橋教會,這兩個僅有部分原貌的建築成為文化資產,可見市府清楚文化資產所爭的是形貌可以經由修復達到風華再現,故請台北市政府勿再以建築老舊、漏水當成逃避文資保存的藉口,快快將具高度歷史價值的周學普故居列為法定文資。
- 甚至包含了將國有財產以活化名義,轉賣給財團。
- 提報文化資產本來是公民的權益,不過台灣的文資委員良莠不齊,就有地方團體跟筆者說:「『好溝通』文資委員奉勸公民不要提報文資資產,讓財團開發」。而所謂「好溝通」委員本人是指願意配合首長意願的。
- 該建築可能包含範圍是和平東路268、270、272等三個門牌。
- 當時尚未有文化局,文化資產業務歸屬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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