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出包事件簿:毀損文物並非「國寶」?戳破馮明珠史無前例說
台灣許多有歷史的建築、文物常常毀於都市更新,平時輿論不見得關心,不過以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物聞名的台北故宮博物院,日前傳出三件文物毀損,卻引起了各界騷動。
然而大多數媒體對文化資產的認識與博物館管理的認識很有限,報導用字不精準,情緒性「刷存在感」的言論無法讓我們認識文化資產中的「古物」分級制度;也無法讓常民知道博物館的典藏、教育、推廣、修復、管理……等相關政策,因此藉此機會讓民眾了解故宮的爭議事件中的冷知識。
原來毀損的文物不是「國寶」也不是「一般古物」
故宮爭議事件源於故宮典藏的三件歷史文物的毀損。其中「明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康熙款暗龍白裏小黃瓷碗」是整理、盤點過程中發現破損。「清乾隆青花花卉盤」是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導致摔裂,多數媒體多以「故宮三國寶」來形容上述破損的文物。
站在文化保存的立場,故宮文物的文化價值是全人類公認的,歷史文物的損毀是難以挽回的遺憾,即便是透過修復,也會造成文化價值的減損,不過破損的三件歷史文物,卻不是媒體所稱的「國寶」,這件事必須說明以正視聽。
「明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康熙款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和「清乾隆青花花卉盤」三件歷史文物並非「國寶」也非「一般古物」,其原因是我國對文化資產類型中的「古物」是有分級制度的,根據《文資法》第65條:「古物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
由於國人對文物分級制度的不瞭解,因此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只要是故宮存放的應該通通是「國寶」,就如同許多人把老房子通通認為是「古蹟」一般,但是「國寶」是必須由中央政府進行嚴格的文資審議,其法源是依照《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至第4條,針對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訂定的指定基準。
故宮歷史文物當中,真正屬於「國寶」這最高等級的數量相對較稀少,例如藝術價值非常高的:「宋范寬谿山行旅圖軸」、「宋郭熙早春圖軸」、「宋李唐萬壑松風圖軸」;歷史意義重大的「毛公鼎」,這些是2012年由中央政府指定的;至於廣受大眾喜愛的「翠玉白菜」、「肉形石」屬於「重要古物」;宮廷用品的「掐絲琺瑯龍鳳提梁壺(一對)」以及「清郎世寧畫白海青」這類藝術作品則是「一般古物」。
「明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康熙款暗龍白裏小黃瓷碗」、「清乾隆青花花卉盤」三件毀損的歷史文物,目前只是依照「全國文物普查及暫行分級」,由單位初步判斷具古物文化資產價值。根據這個普查清冊,還得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研究經費補助,進行調查研究後,才會進入指定審議程序。
不過故宮文物將近七十萬件,文資指定審議是必須逐一審查,並且仔細述明價值,這些工作並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這也就是這三件文物目前仍是「暫列一般古物」的原因。
故宮人為損害文物並非史無前例
此次故宮文物的損毀,眾人義憤填膺,前院長馮明珠指稱:「故宮文物人為損害史無前例」,相聲演員李立群怒譙:「我去管都不會讓它砸了!」
我們不可否認,文物一旦損壞,價值就回不去,台北的故宮博物院當然要負起博物館管理及政治上的責任,但是故宮過去的管理也並非完美無缺。
舉例來說,2007年馮明珠還是故宮圖書文獻處處長時,曾經回答媒體,關於故宮珍貴文物《滿文原檔》當中的「女屍圖」在1969年因為管理不當遺失的經過,當時是因送外包廠商拍攝時造成,現在只剩複製版本代替。馮前院長明明知曉此事,這次怎麼會健忘表示:「故宮文物人為損害史無前例」?
另查閱國史館公文資料《嚴家淦總統文物》,可發現1980年7月,故宮博物院院長蔣復璁,就曾經陳報故宮博物院「不幸發生三次」瓷器破損事件。
這個破損事件分別發生在1967年4月1日因拍攝《故宮藏瓷》圖錄照,不慎打破「清琺瑯彩紅地纏枝牡丹盌」一只。第二次破損事件發生在1975年4月,瓷器股於瓷器囊匣裝箱時,不幸破損「清乾隆粉彩三多小盌」乙件。第三次發生在1978年2月,香港東方陶瓷學會前會長毛文奇來訪,瓷器股長童依華負責接待,參觀過程中毛君不慎跌破清雍正窯琺瑯彩小碟乙只,事後毛君以個人珍藏的「雍正窯鬥彩番蓮花梵文盃」乙對捐贈故宮,當成補償。
這份《嚴家淦總統文物》歷史文獻資料,也說明了故宮過去的管理與馮明珠前館長所說的有非常大的差異。
可議的是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在馬政府執政,故宮至少也有三件文物發生破損情事,分別是「成化款白地彩花瓷盃」、「玉石盆飾栽景」、「清乾隆剔紅雲龍紋碗」,這三件文物皆在馮明珠院長任內報修,受損當時並未對外揭露原因,雖無法得知是否是人為疏失,但是「玉石盆飾栽景」受損原因是:「受外力擠壓已嚴重扭曲變形或斷裂」,這一點就讓人起疑竇是管理不佳。
檢討故宮文物管理SOP不應因噎廢食
台北的故宮由過去至今,的確有所謂內部管理問題,懲處是必要的。
文物持拿、運送、擺設、防震等,這些是不斷重複演練的。處理文物過程中也有現代科技全程監控,既然如此就要分析,打破文物的原因是違反SOP?還是SOP制度仍有不足?
這起文物破損事件中,有人認為故宮推動抽點、盤點清查及文物數位化,讓文物進出庫房是毀損的主因,筆者對於這一點有不同的意見,認為不應因噎廢食。
首先唯有透過定期的抽點、盤點才能知道文物的狀況,故宮過去就曾在2001年到2008年間的盤查發現「清銅鍍金內填琺瑯琵琶式懷錶」的鑰匙、「青玉八卦水丞」的銅小匙、「青玉刻花爐」三殘片、「仿古玉圓璧」一殘片、「三鑲玉如意」三個嵌件消失。這些抽點的目的是發現問題,若發現文物有缺損要做成紀錄呈報,對於缺損提出是否修復的相關計畫。
至於文物數位化有其必要性,是因為過去故宮拍攝的圖像與現代科技能呈現的效果有很大落差,舉例來說早期拍攝的「谿山行旅圖」是無法觀察細節的,要找出范寬落款簽名處是完全不可能的,如今透過8K影片的展示,也彌補了文物本身無法近觀的缺陷。
屬於鎮院三寶等級的作品,其實也因為文物狀況脆弱,每次展出42天後就至少要間隔三年才能再次真跡呈現。利用數位科技在疫情時代更能將這些作品被世界看見。
最後筆者認為,這些破損文物必須被修復,故宮過去向日借展也曾發生瓷器本體脆弱及年代久遠的自然斷裂,後來以「金繼」方式修復。
因為破損和修復也是物體歷史的一部分,採取可辨識性的修復的方式,是重要的文資教育。而修復後展示這三件曾經破損的文物也有其意義——提醒我們不能重蹈覆測,也不必掩飾好像沒發生過。
若大家如此關心故宮文物,就應該常常去故宮,平常很少去故宮的人們,此刻是不是應該多去參觀走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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