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連結,就跟死了沒兩樣——強暴倖存者的創傷與重生

聯合新聞網 鳴人選書
創傷事件摧毀了受創者的信念,她不再相信與他人產生連結時還能保有自我。 圖/美聯社

很多人以為,對人際關係的損害只是創傷的次要效應。其實,創傷事件的主要效應,不只作用在自我的心理結構,也包括連結個人與社群的依附與意義體系。存活於世的安全感,或基本的信任感,是在人生的最初階段與初始主要照顧者的關係中獲得的。這種信任感源於生命本身,也將跟著我們走完人生旅程。它是所有關係與信念系統的基石。

恐怖事件發生時,人們會不由自主地向最初安全感的來源尋求安慰和保護。一旦這樣的哭喊沒有得到回應,基本的信任感即開始破滅。受創者感到全然的孤單,自己被徹底拋棄了,被逐出那賴以生存的神聖保護體系之外,再也不受眷顧。此後,疏離和隔絕的感覺擴散至每一種關係,從最親近的家人到最抽象的社群成員與教友。

一旦信任感喪失,受創者就會覺得自己沒有真的活著,跟死了沒兩樣。

受損的自我

與照顧者建立起安全感的連結,是性格發展的基石。當連結被破壞後,受創者將喪失最基本的自我感。原本早已消失、在兒童和青少年階段才發生的成長期衝突,一下子受到重新激發了。創傷事件迫使倖存者重新經歷所有早年的掙扎奮鬥,包括爭取自主、開展行動、培養能力、尋求認同和親密關係等各方面。

兒童要能發展出正面的自我感,必須仰賴照顧者審慎使用本身的權勢。父母權勢比小孩大得多,若能表現出重視孩子的個體性與尊嚴,孩子就會覺得自己是有價值且受尊重的,自尊也就建立起來了。

就身體完整性的基本層面來看,創傷事件侵害了受創者的自主性;她的身體被侵犯、被傷害、被玷汙了。在強暴事件中,攻擊的意圖正好體現對受害者自主性和尊嚴的蔑視。創傷事件也因此摧毀了受創者的信念,她不再相信與他人產生連結時還能保有自我。

在兒童的正常發展過程中,逐漸增長的才能與主動進取的能力,會形成正面自我觀感的一部分。如果發展過程中的衝突未能充分解決,人就比較容易有罪惡感與自卑感。非常明顯地,創傷事件會擋下積極進取的精神,壓垮勇於任事的能力。無論受害者之前多麼勇敢、多有能力,她所做所為都不足以避開災難。

「這是個有意義的世界。」此信念在人際關係中形成,而且開始於我們的早年生活。從主要親密關係中獲得的基本信任感,是所有信念的基石。創傷迫使患者想從親密關係中逃離,卻又拚命想抓住它。

基本信任感嚴重瓦解,常出現羞恥感、罪惡感和自卑感,想避免可能會喚起創傷記憶的社交生活,這些困擾促使患者從親近關係中退縮。但對創傷事件的恐懼感,又使受創者有強烈需求,想要被保護和依附他人,因此不斷在隔離孤立和渴望依賴的焦慮之間來回擺盪。

基本信任感嚴重瓦解,倖存者趨向避免可能會喚起創傷記憶的社交生活。 圖/美聯社

社會支持的影響

由於生活中的創傷事件,無可避免地會對周遭的人際關係造成損害,因此在倖存者社交生活圈中的人們,將有能力左右創傷的最終結果。他人的支持反應(supportive response)可能足以減輕事件的衝擊,敵意或負面的反應則可能會加深傷害或惡化創傷症候群。創傷事件後,倖存者自我感已破碎,變得更容易受傷,

重建的方法就是回到原點,重新與他人建立連結。

情感上的支持有很多種,受創者會從家人、情人、好友身上去尋找,而且會隨著創傷處理過程的變化而改變。在創傷發生後初期,受創者的首要課題是重建最起碼的信任感,最重要的是有人能承諾安全和保護。有獨處恐懼的倖存者,渴求的僅僅是有個具同情心的人在身邊。一旦經歷過那種全然孤立的感覺,倖存者就會強烈意識到在面對危險時,所有人際間的連結是多麼脆弱。她需要清楚而明確的保證:再也不會被遺棄。

然而在性與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的安全在受攻擊後仍可能受到嚴重威脅。例如在大部分強暴的案例中,侵害者是受害者認識的人:他可能是普通朋友、同事、家人的朋友、自己的丈夫、自己的情人。更有甚者,強暴者通常在該社群中享有比受害者更高的地位。受害者最親近的那些人,不見得都會站在受害者這一邊;事實上,她的社群對強暴者的支持可能更甚於對她。為了逃離強暴者,受害者也許必須從她部分的社交圈中退出。

因此,當受害者求助的對象居然表現出不諒解或明顯的敵意時,那種害怕、不信任和被孤立的感覺可能因此加重。當強暴者是丈夫或情人時,受害者更是脆弱無助,因為她們平常賴以尋求安全與保護的對象,如今正是危險的來源。

在性與家庭生活中受到創傷的女性,也掙扎於自我調節困境中。然而相對於男性,她們的困境也許會因為最親近的人欠缺包容而加重。不管是退縮逃避或表達自己的真正感受,社會給予女性的空間都是很小的。

家人、情人或朋友為了做到無微不至的保護,可能會忽略倖存者有重建自主性的需求。在創傷事件後,家人會自行決定要如何做,而忽視甚或推翻倖存者的期望,再次削弱她的權利與能力。他們會對倖存者的憤怒感到不耐,也或許是他們自己的復仇心淹沒了倖存者的憤怒。因此倖存者常常會猶豫要不要對家人吐露實情,不只是因為擔心家人無法了解,更擔心家人的反應比自己還激烈。

重建掌控感特別困難的,就是受創者的性關係。被強暴之後,幾乎所有的倖存者都回報說,她們之前既有的性關係模式已遭破壞。大多都希望能夠有一段時間完全避開性,就算重新恢復親密的性關係後,性生活中的障礙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克服。在做愛時,倖存者不只會一再浮現由特定刺激所引起的「閃現畫面」,更有一種被壓制與被強迫的感受。

倖存者哀悼自己的創痛時,需要別人的幫助以度過難關。 圖/美聯社

社會公允的評價

恢復對自己的正面觀點,不只是在人際連結中重新感覺有自主性,也得再次得到自尊與自重。倖存者需要在奮鬥過程中得到他人協助,以幫助她克服羞恥感,並公允地評價自己的行為。

真實的評價包含幾項認知。首先,我們得了解創傷事件的慘痛情況,以及正常範圍內的創傷反應。此外也得知道,當人的選擇極為有限時,會面臨哪些道德困境。最後我們得認識心理傷害為何,並接受復原過程會很漫長。

強暴倖存者也會陷入社會評價帶來的困境,雖然原因不盡相同。她們可能會被視為已遭玷汙的殘花敗柳。這種死板的評判態度非常普遍,連最親近的人都無法避免。丈夫、情人、朋友、家人都有先入為主的偏見,認為強暴應該是怎麼造成的,受害者應該如何反應。

許多女性認為是恐怖侵犯的行為,在別人眼中可能並非如此,甚至最親近的人也不諒解。於是倖存者被逼入一種困境,她必須做選擇,是要真實表達自己的觀點,或是保持與他人的連結。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女性可能連如何稱呼這種經驗都有困難。所以「意識覺醒」的首要任務,就是直截了當地說出「強暴」兩字。

強暴倖存者,她們通常會嚴厲地痛責自己,認為是她們將自己置於險境,或認為反抗得不夠盡力。而這些,正好就是強暴者用以責怪受害者和將強暴合理化的狡辯之詞。倖存者對自己的行為永遠不會有公平的評價,除非她能清楚地了解到,不管她自己做了哪些事,都不能免除強暴者應負的罪責。

一旦面臨危險的狀況,大部分女性都沒有採取有效防衛的足夠經驗。回顧強暴經過時,許多女性都回答說,她們輕忽了最初覺察到的危險,因此喪失逃走的先機。對衝突或尷尬情境的害怕,可能也妨礙受害者及時採取行動。那些忽略自己「內在聲音」的倖存者,事後總會大罵自己的「愚蠢」或「天真」。如能將這種嚴厲的自責轉變成實際的評價,或許才有助於復原。

倖存者的羞恥感和罪惡感會因他人的嚴厲批判而加深,卻不會因旁人輕描淡寫地說她沒有責任而減輕,縱使是正面的,也可能代表,旁人拒絕與倖存者一起處理在危急處境中被撕裂的複雜道德關係。從見證創傷事件的人身上,倖存者尋求的不是責任的免除,而是公平、體諒,也希望旁人能理解人在極端處境下會有的罪惡感。

最後,倖存者哀悼自己的創痛時,需要別人的幫助以度過難關。要化解生命中的創傷事件,哀悼和重建是必要的。如無法走完正常的哀慟過程,創傷反應將永遠存在。

復原得最好的女性,就是積極投入反強暴運動的那群人,不再躲藏、拒絕沉默,堅持強暴是...

社群的角色

與他人分享創傷經驗是恢復生命意義感的先決條件。在這個過程中,倖存者不只尋求親近的人的協助,亦要從廣大的社群中找到支持。創傷是否得到徹底的解決,社群的反應有強大的影響力。

要修補受創者和社群間的裂痕,要依靠兩個條件,大眾得承認創傷事件的確發生,其次是社群採取某些形式的實際行動。一旦大眾承認某人確實受到傷害,社群就必須採取行動,追究造成傷害的責任歸屬,並彌補傷害。社會的承認與彌補,這兩個反應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重建倖存者對秩序與正義之信心。

在平民生活中,創傷倖存者一心關切的核心議題也是公眾認可和社會正義。理論上,應該提供認可和補償的官方機構就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但性暴力與家庭暴力受害者總覺得那些地方是禁區。得到認可是最基本的需求,但女性普遍發現,在法律之前,自己多麼孤立,彷彿隱形人。

女性很快地意識到,強暴是犯罪行為,那只是在理論上說說而已;實務上,強暴的構成要件,法律所考慮的層級不是女性受侵害的經歷,而是高層男性一廂情願認定的暴力範圍。

法律學者凱薩琳.麥金儂(Catharine MacKinnon)曾說:「從女性的觀點來看,強暴沒有被絕對禁止,只是受到規範而已。」依照傳統的法律標準,只有加害者使用極端暴力,程度上遠遠超出通常用以恐嚇女性的手段,強暴罪行才會成立;或是加害者所攻擊的對象,其所屬的族群特別受到社會保護及偏愛。

人際關係的程度愈親近,上位者能運用的特權強制力就愈大,因此,陌生人強迫發生的性關係會被視為強暴,但如果是熟人則否。事實上,大部分的強暴都是認識或親近的人所為,大都不被法律認定。

當受害者努力尋求正義或補償,往往會給自己帶來更進一步的傷害,因為司法體系常常對她們充滿敵意。一般而言,比起真正的肉搏戰,女性面對法律戰場的資源甚至更少。就算有萬全準備,我們法律充滿系統性的偏見與制度上的歧視,女性依舊處於不利的地位。

司法制度是設計來保護男人,以抗衡比他強大的國家公權力;而不是用來保護女性與兒童,以對抗比她們強大的男性威權。因此,它提供被告強有力的權益保障,實質上卻未保障受害者的權益。那些想在司法制度下討回公道的女性,大多會將上法庭的過程比擬成被二度強暴。

結果不令人意外,大部分強暴受害者都認為,自己被社會的正式司法管道拒於門外,而她們也選擇不去報案、不申訴。因此,最普遍的女性創傷仍然被禁錮在私人生活領域中,沒有從社群中得到正式認可和補償。

因此,在療傷止痛的道路上,每個倖存者都必須找到自己的方式,以重建她與廣大社群的連結感。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成功地走過這條路,但至少明白,那些復原最良好的女性,都能跨出個人悲劇的藩籬,從苦難經驗中找出更廣的意義。最常見的方式,就是:

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參與社會運動來找出意義。

柏基絲和霍姆斯壯追蹤調查強暴倖存者後發現,復原得最好的女性,就是積極投入反強暴運動的那群人;她們成為強暴危機處理中心的諮商志工、法庭上的受害者保護人(victim advocate)或是推動修法的遊說者。倖存者不再躲藏、拒絕沉默,堅持強暴是公共議題、要求改革,以行動堆砌起自己的生命紀念碑。

※ 本文摘編自《從創傷到復原:性侵與家暴倖存者的絕望與重生》,完整內容請參閱本書「第三章:失去連結。」


《從創傷到復原:性侵與家暴倖存者的絕望與重生》
作者:茱蒂絲.赫曼(Judith Herman)
譯者:施宏達、陳文琪、向淑容
出版社:左岸文化
出版日期:2018/05/03

《從創傷到復原: 性侵與家暴倖存者的絕望與重生》書封。 圖/左岸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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