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如何成為詐騙之島?詐欺為何變成第一大犯罪?
行政院長蘇貞昌近日宣布投入14億元成立「打詐國家隊」,向詐騙集團宣戰,短短12天內已破獲四百多個詐騙集團,抓到近兩千人。民眾驚奇之餘,或許不知道,蘇院長會如此重視「打詐」,在於詐欺犯罪近年已再度超越酒駕或毒品案件,成為台灣第一大犯罪,地檢署去年查獲詐欺被告人數已差不多是毒品加上公共危險犯罪的總和。
反觀,同時間占比無明顯變化的竊盜類案件,整體呈減少趨勢的強盜搶奪類暴力案件,詐欺犯人數之多,已成民眾財產最大威脅來源。詐騙集團為躲避政府查緝,不乏轉移世界各地,藉由發達的通訊科技跨海作案,「詐騙之島」的污名,近二十年來在世界上不逕而走。
儘管政府在2014年修正刑法,新增「加重詐欺罪」,將詐騙集團所涉電信詐欺的刑度從原本的五年以下輕罪,變更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且各級法院、檢察署透過司法實踐,認為詐欺被告要適用《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強制工作、保護管束等規定,然而詐欺被告人數自隔年2015年底起至今,仍增加超過一倍以上,囂張氣焰,無絲毫收斂。民眾勢必會問,台灣怎麼會變成這樣一個「詐騙之島」的?
台灣詐騙集團的歷史源流
台灣傳統詐騙手法本為老生常談的「金光黨」,1990年代開始隨著金融和電信服務的發達,手法也隨之升級,比起用假鈔騙人,假綁架、假檢警、購物詐騙等電信詐欺手法開始成為主流。
資訊科技越是進步,因而受詐騙的人數、金額也越是增加。為打擊詐欺犯行,政府一方面要求各銀行嚴格管制開戶,也要求電信業者應切實查核客戶真實身分,務求截斷人頭帳戶、人頭手機等犯罪溫床;然在1990年代後期,兩岸開通電信業務與建置海底電纜,詐騙集團逐漸轉移陣地到中國大陸沿海各省,對台灣民眾實施電信詐騙,利用2000年選後兩岸政治的緊張、司法互助的困難,建立起躲避司法追緝的安全網。
以距離最近的福建省統計,2003年以來台籍嫌犯於該地所涉犯罪,不僅職業化、組織化明顯,且以詐欺最多,高達近兩成;2005年後,隨著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各地經濟起飛,集團實施詐騙的對象已不限於原本的台灣民眾,前述地區均有受害者,詐騙之島的惡名開始傳遍全球。
為解決猖獗的詐欺案件,於二次政黨輪替後兩岸關係逐漸緩和之際,雙方於2009年簽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共打協議),原本在中國大陸沿海各省安居的詐騙集團不敵司法互助的打擊,開始將根據地轉移到東南亞,甚至遠至諸如肯亞等與台灣無司法互助協議之地,使得詐欺犯罪成本逐漸提高,自2009年起,原本高達居犯罪之首的詐騙被告數量逐漸下降,至2011年直接腰斬,將台灣第一大犯罪的惡名,交給了酒駕為主的公共危險罪。
共打協議的名存實亡讓查緝海外詐欺更加困難
2010年時,菲律賓與中國大陸於馬尼拉查獲某詐騙集團,其中台籍嫌犯共14名,而被害人為中國大陸民眾,這產生出麻煩問題,這14名嫌犯應由中國大陸法院審理,還是台灣法院管轄?《共打協議》沒有講得很清楚,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框架下,兩岸法院依照各自的法律,都有管轄權。
菲律賓政府最初以這些嫌犯無身分證明為由,交給中國,中國警察也作成筆錄,準備移送審理;然在民意的趨使下,法務部、刑事局不得不多番交涉,讓中國政府同意把詐騙當地人民的嫌疑犯與其他被告分離程序,單獨送回台灣,台灣認為兩岸同屬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犯罪就是國內犯罪,台灣法院當然可以審理,將這些在菲律賓作案的台籍被告通通判處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且沒有緩刑。
但這樣判也等於被害人沒有受任何賠償,在受害民眾看來,台灣法務部和刑事局把人要回去的舉動,剝奪了他們請求重判或民事求償的機會,變相保護詐騙集團。往後共打協議多次將東南亞查獲的數百名台籍詐欺犯遣返台灣,多數僅判處易科罰金或緩刑,牢都不用坐,更讓中國大陸被害人心寒。有中國大陸的檢察官就認為處理此類詐欺案件上,應該由受害當地的法院來進行管轄,反對把這類台籍詐欺犯,交由台灣司法機關處理。
原本立法院在2014年修正刑法,針對詐騙集團增訂加重詐欺犯規定後,足以擺脫以往輕判的印象,然2016年選後,兩岸關係宛如回到二次政黨輪替以前,共打協議逐漸名存實亡,兩岸多次跨國搶人,中國大陸主張受害者為當地民眾,不同意背後有政治壓力的法務部或刑事局將嫌犯帶回,共打協議越來越難執行,方便了跨國詐騙集團主謀逍遙海外,詐欺被告人數慢慢回到2008年以前的水平。
想輕鬆賺錢的青少年讓詐欺犯罪有增無減
詐騙犯罪被告人數的暴增,除因共打協議的名存實亡外,讓在海外詐騙集團主謀可不斷招募新血外,有源源不絕的青少年嫌犯願意加入也是個成因。
青少年(12歲以上未滿24歲)對刑法加重處罰的無知,加上法律、法院願意給予年輕人機會的態度,讓他們在輕鬆賺錢的誘惑下,前仆後繼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當人頭,超商一個月打工苦命的薪水,遠遠比不上一次領取贓款的分成,讓詐騙集團即使有了重刑化的威脅,仍不缺乏新血。
據警政署統計,在2014年增訂加重詐欺犯當年,青少年最主要的犯罪還是毒品,其次是竊盜,但在2018年開始,詐欺犯已成青少年第一大犯罪,2021年更遠遠超越竊盜、毒品等兩大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數的總和。
無知而願意賣命的車手或人頭,加上主謀遠在海外難以查緝,台灣詐欺犯罪自然難以根除,嫌犯人數更是有增無減,在2019年重新超越酒駕和毒品,重回犯罪榜首,2021年時更創下歷年新高,讓人搖頭,台灣果然就是個「詐騙之島」。
遏阻詐欺犯罪,需要更全面的刑事政策
要打擊可能遠在海外的集團主謀,政府除了額外投入預算給檢警司法機關外,恢復過去跨境共打犯罪協議的默契相當重要,畢竟每年詐欺犯罪受害金額2013年起還有上升的趨勢,每年動輒3、40億元,多半流入主謀口袋,嚴重威脅民眾的財產安全,抓獲主謀才能確實減少詐欺犯罪。
至於面對無知而不怕死的青少年車手,勢必就要透過在學期間的法治教育,讓他們了解到詐欺犯罪的害處與刑法確實有重罰的規定,莫要貪圖眼前小利,賠上未來前途。希望總有一天,台灣能夠擺脫「詐騙之島」的惡名。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