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馮京當馬涼?——蔡英文學歷爭議中,被「亂解」的英國學制

聯合新聞網 賴伯琦
有關蔡英文的學歷輿論文的真假攻防,近日受到關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隨著8月29日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提出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夏洛特分校(UNC Charlotte)經濟學系教授林環牆(Hwan C. Lin),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所進行的調查報告,且嚴正質疑總統蔡英文的學歷與博士論文造假後,9月18日,英國牛津大學經濟史博士徐永泰也投書媒體提出質疑,使得有關蔡英文的學歷真假攻防,從網路媒體逐漸浮上平面媒體,再次受到關注與討論。

對於總統蔡英文的學歷質疑,不是本文重點,那必須由當事人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博士論文以及學位證明方可平息,但是從媒體討論的內容、國人在乎的程度,個人認為最終結局將落入「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結果,其原因乃是媒體針對該事件的討論焦點,以及國人對爭執內容的理解是典型的「缺乏歷史素養」。

例如:1982年是否已經出現可以左右對齊的文字編輯軟體?從個人電腦發展歷史來看,1978年,王安電腦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文字處理機生產商,隨後,IBM為了應對危機開始研發PC機,顯示當時可以使用個人電腦撰寫論文,然而具有編輯功能的文書處理軟體WordPerfect1是否可以左右對齊,則不得而知。

此外,有關在英國攻讀博士一事,媒體所提出的質疑,仍舊存在僵固成見的誤解與亂解,將美式教育體制當作國際通用思考方式的名嘴們,想要論證蔡英文學位有問題,總是「錯把馮京當馬涼」地對英國高等學制「亂解」,實在是有礙國人瞭解英國教育體制。

我不是英粉,也無意為蔡英文辯護,這篇評論是使用其在學紀錄(Student Record),說明我在英國求學對於攻讀碩、博士學位的粗淺認知,提供大家做參考。

英國攻讀博士學位的資格與要求

首先,在英國攻讀博士學位,不須先有碩士學位,也就是說,大學畢業就可以申請博士班。

再者,在英國攻讀學位,外籍學生都是「全職學生」身分(「兼職學生」身分須與指導教授協商同意),原則上,碩士為一年,博士為三年(圖片中紅色框部分註記為FT)。

英國的碩士學位

英國的碩士學位有兩種:Master by Taught和Master of Philosophy2,兩者都是一年可取得,如果學生有特殊狀況,許多學校也會容許延長,甚至延長超過兩年以上。

其中,Master by Taught類似我們大學的碩士班,要修課並繳交報告,但不是碩士論文3

而Master of Philosophy 就是在蔡英文在學紀錄中的M. Phil.4,是獨立的學位,可作為轉讀博士學位後,抵免博士班的第一年。在蔡英文的在學資料中的「m. Phil 」被劃掉後註記「PhD」應屬如此。

另外,申請M. Phil.學位後,由於必須繳交論文,所以,蔡英文的在學紀錄中1980-81有指導教授註記,而原本預定的題目為「Law a non-tariff trade barrier legal control o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n a transitional world」(在 Thesis Title 欄位中被畫掉的部分),也從此紀錄可以得知,1981-82,蔡英文由M. Phil.轉至攻讀Ph. D.學程,同時變更指導教授,論文題目也變更為「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而這一年應為蔡英文博士班的第二年。

以我所就讀的生物科學院研究所為例,M. Phil.學生必須進入兩個研究室進行專題研究,各繳交一份研究成果,最後統整為畢業論文。因此,蔡英文在M. Phil.期間,指導教授為兩人,是否也是相同的型態,就不得而知。

英國研究所的時程與要求

在英國攻讀研究所,並沒有學期或Quarter的區別,而是以「年」為單位,通常入學時間是每年的9月底、10月初,學費並不像台灣一定要一次繳清,而是可以分期。蔡英文第一年學費是一次繳清,所以在1980-81的學費繳交紀錄「Y」被劃除註記(綠色框),而第二年,1981-82則是分三期繳交,之後則沒有繳費記錄。

事實上,在英國讀研究所,很多英國學生都有資助者(Sponsor),大多為研究機構(在英國,除基金會外,還有慈善機構,英文為charity)。從蔡英文的在學資料可以瞭解繳交學費的紀錄(圖中的藍色框部分),第一年(1980-81)完全自費(空白),第二年(1981-82)則是由美國紐約Henry Luce Foundation(N. Y.)資助學費550英鎊,並獲得校方同意減免學費300英鎊。

在此資料中有一個預定繳交學費的來源,同樣是Henry Luce Foundation資助被劃除,顯示該資助並未執行,而這就是在學紀錄最下面Remarks中註記「(被)休學——經濟因素」的緣故吧!5

英國研究性質學位(M. Phil.與 Ph. D.)的課業要求

在英國研究所攻讀研究性學位(M. Phil.或 Ph. D.)是不用選課、上課,從入學第一天就開始獨立研究:撰寫研究計畫書、階段性研究成果報告,校方會有相關的委員會(committee)進行審查,決定下一年的就學資格,直到提出論文口試。

因此,如果博士候選人是指「進行撰寫博士論文」的狀態,那麼,在英國攻讀博士班,當研究計畫被接受後(通常是第一年的前半年),就是博士候選人。以蔡英文在學資料顯示,博士候選人的資格應該是M. Phil.那一年(1980-81)快要結束前獲得轉念博士學位時,就是博士候選人。

在博士班三年全職學生的就讀過程中,每年都必須向研究所委員會提交研究成果報告,根據研究成果報告評估該博士候選人是否可以繼續下一年的博士研究。

另外,指導教授的資格是否必須為博士?關於這一點,由於我就讀的屬於生物科學的基礎研究,必然是研究所中具博士學位的教職員擔任。但是,對於實務層面的研究議題,例如:涉及國際事務的實務性研究、工商業系統的管理實務研究、社會政策與實務的相關研究、乃至教育行政等與特定研究屬性的議題,是不是可以由不具博士學位的相關人士擔任,若以英國教育制度的彈性——具可說服研究所委員會成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的理由,是可能發生的。

就像是,原本一年就應該修業結束的碩士學位與四年應該取得博士學位的規定,都可以因為合理的原因而被放寬「很多」(所以英國攻讀碩博士學位總給我國學生「很久才取得學位」的錯誤印象)。

英國博士論文的口試

在英國的博士論文,由於是獨立研究,因此,提出口試的論文作者只有自己一人,沒有指導教授的姓名。

而博士論文口試的委員,通常為校內、校外各一位,校內的口試委員,也是審視博士生的委員會成員之一,負責審視每年的進度成果作為,並將審查結果提交委員會,作為判定博士候選人是否可以繼續博士研究的依據。校外口試委員則是由研究所委員會開會決定,在委員會開會之前,會徵詢博士候選人是否有「建議名單」,而該名單未必會被委員會採納,相反地,有可能成為委員會的排除名單。

至於指導教授是否可以擔任口試委員?據我當年指導教授的說明,有三種形式:

  1. 指導教授不能是口試委員,也就是指導教授不能進入口試會場(我的博士口試屬於這種情形)。
  2. 指導教授不是口試委員,但可以列席,卻不能提問或發表有關論文內容的意見,只有口試委員的提問明顯不合理時,可以提出異議。
  3. 指導教授可以是口試委員,類似我國研究所的口試狀況。

此外,經過口試之後,博士候選人會被告知口試結果,可分為四種:

  1. 不須修改,直接可提交並授予博士學位。
  2. 必須小幅修正後,由校內共同口試委員認可後,提交論文並授予博士學位6
  3. 論文必須大幅修正,由於必須大幅修正,因此必須再次口試後,才決定是否可以提交論文並授予學位。
  4. 口試失敗,無法提交論文,不予授予學位。

「個人留存(personal copy)」博士論文

當博士候選人通過口試,可以提交論文並授予博士學位時,必須提交正式論文文稿至學生事務處註冊單位(Student Records),註冊單位會以正式校方格式(包含校徽與封面的印製格式,各校不同),製作授予博士者的論文封面並裝訂成冊,並提供博士一份留存(可以付費製作額外份數)。

在博士個人留存(personal copy)的論文中,首頁的作者是作者一人(會註記是博士論文),第二頁之後便是致謝、目錄與論文全文,不會出現指導教授的名字,也不會有口試委員簽名,這是與我國、美國研究所博士班論文口試後論文印製方式顯著的差異。

上述個人經驗與認識的分享,希望對熱衷於評論學歷真假的媒體與大眾們瞭解英國的研究所學制有所幫助。至於蔡英文總統的學歷究竟是真或假,理性地分析相關資料與英國學制後,應有釐清的可能,但並非本文的意旨。

圖/取自總統府發言人,賴伯琦加註。

賴伯琦

大葉大學生物資源系助理教授,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政策研究員。大學就讀東...

時事觀察 蔡英文 賴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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