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養樂多媽媽的鄉野傳奇

聯合新聞網 王子榮
穿梭在菜市場與街頭巷尾的養樂多媽媽,你知道她是承攬、還是僱傭關係嗎? 圖/聯合報...

課堂前的小複習

在每個月開始逛菜市場前,不免要帶大家複習一下上次我們學到哪些有用的法律知識。我們知道眼見為憑,但磅秤的數字可不能盡信,因為動了手腳不乾不淨;擦了漂漂亮亮的指甲油,更是暗藏玄機,我們可以接受「愛水不怕流鼻水」,但愛水傷身體可就不行了,來路不明的指甲油需要特別留意。

雖然逛市場不會讓你成為法律專家,但多聽多看,久了也可以隨手拈來法律敏銳度,保護自己,也可以提醒別人,好市場,不逛嗎?這次,來看看大家從小到大的不敗飲品——一段養樂多與養樂多媽媽的故事。

養樂媽媽傳奇

你都去哪邊買養樂多?以台灣便利超商、生鮮超市領先全球的密度來說,如果沒去過菜市場,你可能很難想像,過去很多人是在菜市場買養樂多的。養樂多公司為了增加各地的銷售據點,發展出了一種裝載保溫箱的大推車(或自行車),讓銷售員載往各地傳統市場販賣,而大多數從事此勞務的則以女性勞工為主,所以出現有「養樂多媽媽」這樣的江湖名號。

養樂多媽媽就這樣穿梭於傳統市場,一邊招呼來往市場的消費者,一邊跟你話寒暄,讓人不知不覺多拿了好幾罐養樂多回去。攤車上主打的商品除了紅、藍標的養樂多外,還有養樂多公司生產的布丁與各種風味的調味乳,就是這樣的魔力,讓養樂多媽媽得以創造不低銷售成績,也因此成了菜市場歷久彌新的風景。

此外,養樂多公司還「進化」了養樂多媽媽制度,另有宅配到府的養樂多媽媽,這樣的銷售模式深入街頭巷尾,更緊密人與人的互動關係,應該也是各大賣場、超市林立下,還是得以看到養樂多媽媽身影的原因之一。

地方的養樂多媽媽需要幫忙

但是,養樂多媽媽不只有大家看到笑口常開的一面而已,在過往的記錄中,不乏因為執行銷售勞務而致使的職業傷害,例如曾發生養樂多媽媽在送貨過程中發生車禍骨折,但該名養樂多媽媽卻因為沒有勞保,沒辦法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她有公司配發的三輪車、有認養的經營區域,還有每天要填報表,怎麼會不是僱傭?」對此質疑,養樂多公司則以雙方是「承攬關係」回應,這些生財工具是公司借給媽媽們,也沒強制工作時間,有著滿滿的彈性,所以不是「僱傭關係」,這是沒辦法的事,只能雙手一攤(怪我囉)!

由於後續雙方沒有進一步經法院認證,所以也不知道究竟誰說的才對。不過這個例子,值得讓我們從法律層面,談談所謂的承攬與僱傭關係是什麼?又為何在區別上那麼重要呢?

僱傭、承攬不能傻傻分不清楚

依照我們司法體系偉大而崇高的最高法院是這樣說的,

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而稱承攬者,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82條、第490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是的,你如果看到這邊會有點不懂,那也是很正常的,如果經過「法律白話文」後,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契約當事人一方(你我都是局內人),在從屬於他方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我就是要被你監督被你凹),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薪水是唯一的動力)。承攬契約則是,著重雙方的勞務所完成之結果(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承攬人只要於約定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可同時與數位定作人成立數個不同之承攬契約(老子只要做的完你別想管)。

一般來說僱傭契約跟我們《勞動基準法》中的勞動契約有87分像,法界發展出用「從屬性」作為進一步的判斷依據,分別是人格從屬性(格雷的五十道陰影膩)、 親自履行(不能喊閃開讓專業的來)、經濟上從屬性(老闆才是有錢人),大概是依照上面這樣的標準去判斷,你該不會說我有說等於沒說,不過法律的生命就在於個案事實的判斷上,不會拘泥於契約文字,而是看實際上勞務給付的內涵為何。

畢竟地球太危險,我們又沒有火星人可以回去,在我們不能杜絕有企業主使用「假承攬真僱傭」的方式來規避法定勞健保成本,寧可先用小人之心,畢竟現實生活中不會人人都是真君子。

至於我是在影射養樂多公司嗎?那是你自己想出來的,跟我完全無關。菜市場法律學,我們下次見!

王子榮

王子榮,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法律是一門專業,必須承認有一定的門檻,但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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