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大風吹,吹到司法這倒楣鬼
最近司法真的是趴著也中槍,日前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發布了一份「107年全年度度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只有二成左右的民眾相信法院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判決案件,反面來說,也就是有近八成的民眾,不信任法官在個案審理的公正性。
姑且不論這份民調將法官作為治安機關來看待就很唐突外,光是法官每天大多在法庭開庭、辦公室寫判決,哪來什麼愛愚鐵血、衝鋒陷陣的畫面,可以隨時放上臉書曝光換點閱,更別說要如何衝出「績效」來讓人民有感。反而是,法官常常作了忤逆民意的決定,殺人犯卻沒判死刑、輿論都說有罪卻冒大不諱說無罪,沒有大快人心的回應民意期待,滿嘴的程序正義、老是法治國掛在嘴邊,總總「惡行」可真是罄竹難書,這樣說來其實被討厭好像也只是剛好。
一般人對法院印象會好嗎?
撇開自己身為司法從業人員來說,過去有句話叫「訟則終兇」,聽起來是不是很嚇人?但說白了,雙方如果走到需要上法院才能處理,那也就表示之前當事人間私下的磋商、調解就已經很難善了。現代人一秒鐘都是幾十萬上下,如果能談和,何不早早打完收工,寧可向公司請假、寧可舟車勞頓到法院奔波,可見那口氣是根本吞不下去。
於是乎,帶著怨懟和不滿來到法庭上,這已成了見怪不怪的常態,無論是民事或刑事,當事人間的歇斯底里、針鋒相對,更激烈的還有趁法庭人員一個不留神,手邊的東西就甩了出來、肢體相向。法庭變成不是講理的地方,與其說是鬧哄哄的菜市場,不如說是性命相搏的修羅場還比較恰當。
以民事訴訟來說,民事訴訟主要處理的是私人間的私權紛爭,如車禍請求損害賠償,受到傷害的被害人當然有滿腹委屈,多半迫不急待列出一堆賠償清單,但車禍的發生不見得完全是一方的過錯,大部分是兩邊可能都有錯,只是比重不同,那法官依照比例去「砍價」被害人的賠償,被害人會覺得服氣嗎?還是覺得法官沒有同理心,只剩下滿滿的「銅鋰鋅」?
另外民事訴訟結果不外乎三種,一種就是原告全部勝訴(被告輸)、一種是原告全部敗訴(被告贏),一種則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那請用膝蓋想一想,在這場訴訟中,注定不會每個參與者都感到滿意,如果這時遞上滿意度調查,我想沒有客訴就要偷笑了。
同樣的,刑事訴訟程序也一樣,刑事程序往往對人身自由是最大的衝擊,除了無罪判決以外,一般有罪判決都都注定讓被告剝一層皮,只是差別在於刑期的長短,後端還有慘無人道的監所(我國監所環境惡劣舉世聞名)張開雙手熱烈歡迎。
又說到無罪判決,更是「話那是說透支,眼淚是流未離」(台語),尤其在現在媒體報導完就「人曰有罪」的時代,一些備受關注的案件,如果斗膽出現無罪結果,那就換法官等著被肉搜,民粹海嘯過後不要說褲子,可能連人都找不到。
總而言之,橫看豎看司法長得就是不討喜,民調的結果不用作也知道答案。面對客觀數字的無情,也只勉強苦笑、說「謝謝指教」。
司法該迎合民意嗎?
民意調查是一門專業,包含如何界定調查目的、選擇資料蒐集模式、選擇抽樣的清冊、建構問卷、資料編碼與勘誤、選擇迴歸模型、事後調整與結果分析,每個細節都是功夫的累積。隔行如隔山,作為門外漢,筆者不敢輕率議論犯罪研究中心民調結果,或許以這份以治安機關為取向的民調來看,「警察」無疑會是民眾信賴度與安全感的最大來源。至於三不五時頻傳的警界弊案(如日前查獲提供資金種植大麻的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林姓員警),自然可以藉由問卷設計來淡化受訪民眾的印象。
不容否認民調終究是一種民意的展現,司法權本身也是從民意這端取得一定正當性,國家所有權力本來就是來自人民授予。
同時,司法改革的呼籲也不是近年才興盛的議題,如果社會所認定的司法接地氣,只是重判、只是死刑,而不願意從每個個案看到背後的結構問題,只要判決結果不如意就貼上恐龍標籤,那麼,或許迎合民意的司法,才是民主國家崩壞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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