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禁忌,只是困惑:夾在洗清與抹黑之間的「黨化司法」議題
前陣子有個朋友在臉書上抱怨自己的長輩。他有家人生病要住院,長輩隨口說出「趕快打電話給某某民代的助理」,意思是快找民代喬(chhîau)床位,這令他頗感厭煩。他不是以為世界上沒有特權,而是覺得這位長輩竟然天真地以為,自己有特權可用,姑且不論那位民代有沒有在喬床位,憑什麼你一通電話,人家就要幫到底?
對於特權的想像,大幅主宰(或毋寧說是嚴重干擾)台灣社會的公共論述,不受人民信任的司法自是重災區。不過,絕大多數透過這種想像看待公共事務的人,很可能其實並不真正的了解,特權到底是怎麼運作的,這應該不會令人感到意外,畢竟所謂的特權,並不存在於一般人的社會經驗。
想像與現實交雜而成的「黨化司法」圖像
曾有律師告訴我,他的父親在30幾年前曾擔任檢察官,當時地方黨部會打電話來「關切」案件(至於是哪個黨,應該無庸贅言)。根據這位律師的說法,他的父親接到電話後,會告訴對方「已經結案了」,電話一掛,就立刻開始寫起訴書,趕緊把案件脫手。
故事的真實性固然無從察考,卻仍拋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每個人都可以罵「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卻很少有人能夠解釋,為什麼當時的法官、檢察官會願意接受黨國體制的干預?憑什麼只要一通電話、一張紙條,甚至一個眼神、一個手勢,原本應該超乎黨派獨立執行職務的司法官,就會照著黨意去做?
誰要把特權想得太理所當然,或者太急著給司法扣帽子,就很可能會輕率地認為,黨國體制的魔爪究竟是怎麼伸進來的,只是不值得深究的枝微末節。然而,不先釐清史實、不先把真相搞清楚,就沒有轉型正義可言,這應該也早就已經是老生常談了。所謂司法轉型正義,就在輕忽史實、只管潑糞的慣行之下,越來越遙遙無期。
關於黨化司法,目前最經典的研究成果,仍然是劉恆妏副教授的〈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一文,全文上網,敬請讀者參閱。參照文章裡對威權時期的描寫,在2009年開始受訓,在2011年結訓的我,既幸運也不幸——
幸運的是,我們這個世代的司法官,再也不需要面對黨國體制的箝制(司訓所裡殘存的準軍事化管理,倒是令人作噁)。不幸的是,不知道或不相信黨化司法已是歷史的人們,仍然會將他們對於威權的種種想像,投射在我們身上。這樣的想像,如同一出門就踩到的狗大便一樣,成為吾輩法曹的日常。
洗清與抹黑之間的「黨化司法」議題
在司法界,談論「黨化司法」早就不是禁忌,當然它也不是受歡迎的話題。2017年11月11日,包括筆者在內的一群年輕司法官跟研究生,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辦了台灣司法史研習會,正如活動海報上所寫的,活動意旨無非是「我們應該更清楚知道台灣司法的過去,才能更進一步掌握改革的精髓及必要所在,避免重蹈覆轍」。
當天的議程,上午是由劉恆妏老師以「『黨化司法』對戰後臺灣司法人事的影響」為題、王金壽老師以「全球比較觀點下的台灣司法獨立改革」為題,進行專題演講;下午則由陳憲裕法官、張升星法官、陳瑞仁檢察官、陳鋕銘檢察官等人,分別就院方與檢方的改革經驗傳承座談。
這次的活動,得到審、檢、辯、學各界的法律人,以及司法改革從業人員的踴躍參與,說座無虛席還太保守,根本就有人站著或坐在地上聽。現在到處宣講司法轉型正義、聲稱「黨化司法在司法界是禁忌話題」、「同事叫我不要去促轉會的活動否則會被貼標籤」的林孟皇法官,當時就是台下的觀眾。
據我所知,當年一起籌辦活動的司法官同仁們,都沒有碰到同事叫我們不要辦這種活動否則會被貼標籤,我們向同事宣傳活動也都暢行無阻、百無禁忌。或許正因為我們感受不到孟皇兄念茲在茲的神秘禁忌力量,才會到現在都還是改革客體,當不了外人稱頌、媒體吹捧的良心法官、良心檢察官吧?
「黨化司法」這個話題之所以不受歡迎,不是因為我們喜歡黨化司法(恰好相反,一如學者所說,獨立是台灣法官最驕傲的成就),而是因為這方面的討論,常常好像不是要推動司法改革或追求轉型正義,卻只是企圖證成「威權遺毒」的刻板印象而已。
例如,曾有監察委員斥責意見相左的司法官「完全印証黨國遺緒在台灣司法體系裡的代代相傳、陰魂不散」(陳師孟前監委語);較晚近的例子,例如談到部分司法官的脫序行為時,將其歸因為「由於台灣始終沒有推動司法的轉型正義工程,年輕世代跟著沿襲威權統治時期的陋規、惡習,在所難免。」(林孟皇法官語)
如此直觀的說法,或許能夠一時消透(siau-tháu)對個案的失望,對於推動轉型正義卻是百害而無一利。它們同樣沒有試著指出,在民主台灣成長的法律人,究竟是透過怎樣的機制,才會在成為司法官的過程中,「代代相傳」地「沿襲」了威權體制那一套。「成為司法官」的過程,難不成是催眠術,還是生人鍊成活屍的暗黑秘術?
正因為無法合理解釋司法這令人失望的現狀,歸咎於威權、寄望於轉型正義,不過是意氣用事下的邏輯跳躍。或許更糟,因為這無異是把「威權」當成不知怎地附在司法官身上的惡鬼,「轉型正義」就成了祭改時要念的咒文了。一個崇高理念在政治言說中淪落至此,只是再一次證明,玩弄符碼的人,往往最不尊重符碼原本應該體現的意義與價值。
追求司法轉型正義,仍須一步一腳印
這樣的反駁,或許不盡公允,畢竟我們其實也不清楚,論者所要追求的司法轉型正義,指的究竟是什麼,或許我們應該先試著弄清楚,他們想要的,是檔案開放、人事清理、平反冤假錯案,追訴枉法濫權,還是其他形式的轉型正義。
弔詭的是,問得這麼具體,反而更令人困惑了。為什麼追訴威權時期枉法濫權的司法官,能夠遏止當下某些司法官的脫序行為?難道威權時期的司法官,是因為平時言行脫序,才會進而在職務上枉法濫權嗎?難道威權時期的枉法濫權,是當時司法官的個人行為,而不是黨國黑手肆行干預的後果嗎?
這個問題還可以繼續問下去。如果我們採行最基進的人事清理方案,將現在在職的司法官一概汰除,整個司法體系砍掉重練,這顯然無助於遏止當下某些司法官的脫序行為。在這種方案底下,我們之所以被砍掉,只是因為太早考上、太早受訓、太早分發,而不是因為做錯了什麼。既然汰除不是脫序行為招致的後果,你就很難期待,能藉此防制未來的司法官再有脫序行為。
我提出這些質問,並不是要反對轉型正義,而是希望能跟大家一起思考,對於維護民主轉型的成果,轉型正義所能帶來的作用跟成效究竟是什麼,尤其是,不要只因為對現狀不滿,就不假思索地擁抱脫離現實的期待。其實,在文獻裡,類似的討論早就汗牛充棟,而我相信,要能集思廣益地找到出路,靠的是開誠布公的對話與討論,以及腳踏實地的研究與調查,而不是開口閉口就假鬼假怪地罵人不反省的道德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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