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反送中時期,「馬格尼茨基法」牽制香港局勢
香港因「逃犯條例」修訂而起的「反送中」系列遊行,自6月9日以來,已累積數百萬人次參與,規模浩大舉世震驚,過程中香港警方鎮壓行動激烈,國際輿論熱切關注香港前途。
緣此,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The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草案,除了特別關注逃犯條例修訂過程與效應,並且警告香港政府若於《基本法》23條實施新國安法,美國將中止《美國-香港政策法》,重新審視香港自治程度、評估經貿待遇、訂定懲罰機制,包括禁止涉事官員入境美國並凍結其在美國之資產,以及取消香港特殊地位。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根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草案,主要精神包括: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審核香港之自治程度,是否符合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之規定;要求美國商務部長每年評估港府是否落實美國通商出口法規;要求美國總統查明侵害香港自由人士之身分,並凍結涉案者在美國資產,拒絕入境美國;要求美國總統發表政策,修改與香港之引渡條例,保護美國公民與企業不受條例修訂之影響;聲明曾參與非暴力民主活動而被捕之香港人士,未來申請美國簽證,美國不應拒絕。
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在美國國會被提出,而本次草案主導者則是美國眾議院中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高文(Jim McGovern)、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
在相似的法理精神下,香港民主人士於美國積極推動對香港實施《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以期制裁主事之香港高官,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長、保安局長,以及支持修例的立法會議員等等。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美國國會可授權總統制裁任何非美國公民,包括禁止入境美國、凍結相關個人或組織在美國之資產。
制裁主要對象包括涉及侵犯人權之政府官員,以及妨礙爭取人權之個人或組織與官員。甚至可以制裁相關官員不分階級之代理人,或者非政府組織之協助者。此外也包括受賄腐敗官員,以及協助轉移非法金流,或者提供技術支援之第三方相關人士。
此影響國際關係甚鉅之人權問責法,源自2008年,俄羅斯青年稅務律師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因為勇敢揭發俄羅斯嚴重官商腐敗、大規模稅務詐騙,而被黑箱逮捕,關押一年後受虐罹病致死,10年前犧牲時年僅37歲。經由馬格尼茨基富商好友以及國際人權組織構思與奔走,歐巴馬政府時代終於簽署《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Bill)。
2012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禁止涉及迫害馬格尼茨基的俄羅斯官員入境美國或使用美國銀行系統,並經歐巴馬總統簽署。2016年12月,美國國會將《馬格尼茨基法》擴大到全球各國——此原本針對俄羅斯之法律遂成為制裁全球違反人權主題之法律。美國現任總統川普則於2017年12月20 日簽署行政命令,對於嚴重侵犯人權者及貪污官員,美國政府可「即時」凍結其資產。
兩法足堪台灣借鏡
除了美國,加拿大、英國、波羅的海三國等國家已陸續立法,法國、澳洲、瑞典、荷蘭等國也積極推動。歐盟去年底與美國、加拿大在海牙開會討論於歐盟立法方式,今年3月14日歐洲議會便已通過壓倒性決議,敦促歐盟成員國各自制訂類似《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機制,並且呼籲成員國交換制裁黑名單,加強具體合作。
美國政府依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每年會於12月10日向國會提報實施制裁情況及名單,此「每年公布」所發揮的制約效果,是本法的重要精神。2018年美國動用此法制裁了全球百餘名個人和組織,包括涉及殺害《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哈紹吉的17名沙烏地阿拉伯官員,以及涉及緬甸種族清洗暴行的6名緬甸軍警指揮官。
在中國人權方面,今年初美國國會主張動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鎮壓新疆維吾爾等少數民族之中共官員。六四天安門事件30周年前夕,美國駐華大使館於官方微博發布《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內容,宣示意味濃厚,吸引大量中國網民跟進留言呼應。
超越國界限制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極具震懾威力,受制裁者並不是不到美國交易經商置產就沒問題,只要持有美國股票基金等各式金融商品,或者金流涉入美國銀行金融系統,資產一樣可被凍結。
回顧香港此刻複雜變局,此法若輔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勢將影響香港前景,亦足堪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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