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靜倫/長期失業卻計入基本薪資?「防弊思維」下的低收入戶審核

聯合新聞網 Right Plus 多多益善
對許多貧病老弱與無家者來說,戶籍並不是唯一的難題;就算解決了戶籍,貧窮依然如影隨...

對許多貧病老弱與無家者來說,戶籍並不是唯一的難題。就算解決了戶籍,貧窮依然如影隨形,亟需申請低收入戶認定,而設籍地只是申請低收的其中一個必要條件。

根據某縣市不願具名的低收認定承辦員K表示,低收入戶保障是所有福利審核中最嚴格的,但其效力也是最廣的。一旦取得認定,在生活、教育、醫療、居住等各方面都能取得部分保障,相較於其他福利身分,低收的補助順位往往也較前面,或補助的金額較高。

然而,《社會救助法》明定低收申請家戶需要有「實際的居住地」,以避免「籍在人不在」,並透過實地訪查確認貧困狀態,但這對於平日睡在公園與街頭的無家者來說顯然邏輯相悖。

有些地方政府如基隆,會自己想辦法「變通」,街友一旦經社會處列管,即便睡在公園裡也可以通融視同「有居住地」。當然,前提是戶籍已經設在基隆。且這種人治的解套方法對於最多街友聚集的雙北來說,難以通用。再一次,法制將底層從中排除。

在日本,《遊民自立支援法》於2002年頒布,隔年日本政府便明定不得因「無實際居住地」排除遊民領取「生活保護津貼」(即臺灣的低收補助),2009 年日本厚生勞動省(相當於臺灣的衛福部)更正式發函重申此規定。

大阪市立大學URP特別研究員山田理繪子(Yamada Rieko)長期研究城市與無家者政策,她在受訪時解釋,如今日本街友即使沒有住民票、沒有住所,「就算睡在路燈下」也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日本街友即使沒有住民票、沒有住所,「就算睡在路燈下」也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圖/美...

明明長期失業,虛擬收入所謂何來?

山田理繪子對於臺灣低收入戶審核中,強制將基本薪資計入家戶平均收入同樣感到非常不解。例如,根據衛福部資料,臺北市2020年的最低生活費是 17,005 元,原則上家庭應計人口的總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後,人均收入每月需要低於這個水平才符合低收入戶認定。

然而,所謂的「家庭總收入」,除了計算配偶與父母子女等一親等的所有收入,對於長期失業者來說,還需要另外計入(你根本就沒有的)基本工資所得(2020 年為23,800元),或者即使找到了兼職零工,每月只賺1.5萬,也依然以23,800元計算。

這個設計如同戶籍箝制,依舊出於控管國家資源的防弊思維,追根究柢就是無法原諒「看起來好手好腳卻不去工作」的人。

承辦員K即表示:「其實我自己覺得很合理。人性就是懶,不設標準就不會主動去找工作,或者可以兼職為何要做正職?出於這個前提所以需要規範。」

然而,長年以來許多研究者早已指出,計算虛擬收入的防弊思維,嚴重忽略就業市場的各種變因。包括即使長期具有工作意願,卻因機會不均或身體孱弱、渾身病痛,甚至因意外工殤或身心障礙等原因,而無法在就業市場競爭的人。

根據主計總處「107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臺灣的非典型就業者,包括部分時間工作、臨時工或人力派遣等,雖然占整體勞工比例遠較日、韓低,但10年來也持續攀升,年增9千人,至2018年已達81.4萬人,平均月收為16,046元,主要原因即為「找不到全時、正式工作」。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勞陣)研究部主任洪敬舒亦表示,臺灣勞工的非自願性失業津貼只有短短半年,半年後頂多轉介職業訓練,但政府提供的職訓類型與市場落差過大,許多技能如美容、美髮、烹飪等早已不符主流需求。「更別提其他很大部分的自願性失業,或沒有風險承受力的低薪族。」洪敬舒說。在這種情況下,長期失業或非典型就業對許多人來說,實在難以用「懶散」或「人性」等個人化歸因簡單看待。

虛擬收入制度設計,追根究柢就是無法原諒「看起來好手好腳卻不去工作」的人。 圖/聯...

地下經濟蓬勃,只好先假定有錢

在日本,《生活保護法》形同臺灣《社會救助法》所承諾的中、低收入戶保障,但審核時並未強制計算最低薪資做為認定標準。尤其2008年日本社會因雷曼兄弟倒閉遭到重創,失業的青壯年大幅激增,更迫使《生活保護法》審核放寬。

臺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指出,總盟曾經爭取過廢除低收入申請的基本工資計算,但臺灣和日本最大的差異在於「地下經濟」蓬勃,如夜市、攤販、非典型勞動等。官方和各方統計數據皆無法精確掌握人民收入所得,對那些難以證明自己「無工作能力」的人只好先「假定有錢」。

K亦直言,有些申請者家中其實開小吃店或在夜市擺攤,也有人其實有工作但跟老闆商量好不要投勞保、要求申報未達級距的薪資數等,因此依稅務資料看來雖然沒有收入,經濟狀況卻不如想像中堪慮。

「一般人只需要考慮弱勢的處境,但公部門還要考慮公平原則,很多人每天努力工作,也信任政府能有效運用稅金,資源當然不能亂發。」K說。

K亦補充:「說真的,像那種拿著補助款去吃大餐、買iPhone的人我反而不是很在意,那是每個人對金錢運用的價值選擇不同,或許他就是要這樣才不會得憂鬱症?但如果是隱暪收入、欺騙政府,對我來說就是違法啊!不可接受。」

廢除虛擬薪資的倡議多年來因此無法達到共識,然而臺灣針對地下經濟究竟如何衝擊稅務與福利資源的研究其實付之闕如,就算真的將此因素考量進去,計算虛擬收入究竟是否合適也未有定論,因為就業市場的外部因素並未被納入法規設計的考量中。

日本《生活保護法》形同臺灣《社會救助法》,但審核時並未強制計算最低薪資做為認定標...

自己都養不活,還得養爸媽?

除了虛擬薪資,低收入「戶」的概念源自於「家戶所得」,如前所述,計算收入時因此會同步計入配偶與父母子女等一親等的所有收入,這個概念再一次與戶籍制連動。即使子女已形同陌路棄養多年,或根本無法負擔父母生計,只要戶籍還未遷出,都需要計入。

在臺灣,或從華人文化來說,「家戶」概念根深柢固,個人的主體性不如歐美鮮明。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著扶養義務與照顧期待,想要僅以個人收入來評斷貧窮狀況,不僅低收審核救助官難以被說服,一般社會大眾也未必都能認同。

在同樣重視家庭功能的日本,《生活保護法》亦規定需計入子女的收入所得。事實上,日本的扶養義務在法規上涵蓋更廣,除了子女,還計入兄弟姐妹甚至特殊情況下的三等親屬。但據山田理繪子所言,其概念是「子女在維持自己的生活之外,還有餘力照顧父母」,因此執行上的邏輯並不相同:「例如,政府會通知說你爸爸需要申請生活保護,詢問你是否有能力扶養?通常只要回答『沒有』就不會被計入了。」

社福的夢幻泡泡:傲視全球的最低貧困人口與身心障礙者?

低收入戶身分的取得對底層貧困者來說至關重要。2012年,依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臺灣有35.7萬人受低收保障,占全國的1.5%,在美國CIA的140國貧窮人口占比調查中榮登全球貧窮人口第二低(僅高於中亞的土庫曼),甚至遠低於英美和福利模範生瑞典(此三國占比皆為15%)。近年來臺灣低收人口更持續降低,截至2018年底已降至31萬人,占比為1.32%。

然而,CIA的調查統計並不代表各國「真正」的貧窮人數,而是各國政府依各自標準所「承認」的貧窮人口占比。

相較之下,日本的生活保護人口占比雖幾乎等同於臺灣(2011年資料顯示為1.6%),但日本政府在CIA調查中所認可的貧窮人口占比高達16.1%,韓國也高達14.4%。若比照英、美、日、韓、瑞典等國幾乎相同的平均值15%來看,臺灣貧窮人口相當於356萬人。

換言之,臺灣政府只承認「具低收認定的貧窮者」,這個向來於國際間自傲的「全球(幾乎)最低貧窮人數」,其實如同我國遠低於國際平圴(15%)的身心障礙人數占比(5%)一般,都建立在嚴苛的審核認定程序上。也難怪呂秉怡直言,臺灣的低收審核是「全世界最嚴格的低收認定」。

持平來說,《社會救助法》近年來已多次修法,排除了過往許多法規障礙與矛盾,部分資源較豐的地方政府也各自有「解套」的辦法,例如有些街友可借用朋友家作為短期的實際居住地,或暫時以其他急難救助方案協助。

然而,這些變通方法皆未入法而淪於人治,全憑個案狀況、遇到的審核救助官與當年度的地方預算而定,有時甚至受到選民投訴、社會氛圍與重大新聞等外部因素影響,更別提即使申請到了,每年都還必須重新審核(複查)。

整體而言,低收認定程序的防弊思維依舊遠大於扶助思維,再加上負責救助的社政與主掌職訓的勞政在合作上多所斷裂,使得許多禁不起意外的底層勞工與老弱貧病持續「穿過」社會安全網,無法被承接。

(本文授權轉載自「Right Plus 多多益善」,原標題:〈全世界最嚴苛的低收入戶審核:找家之前得先有家、長期失業卻計入基本薪資?〉)

臺灣政府只承認「具低收認定的貧窮者」,這個向來於國際間自傲的「全球(幾乎)最低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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