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心平/遴選彩券經銷商要視障「看」圖作答:台彩做法真的公平嗎?
原編按:台灣彩券(下簡稱:台彩),為促進弱勢就業,限定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單親家庭者,可以經過報名、抽籤、遴選測驗等關卡,爭取販售彩券的資格。2023年初,第五屆「公益彩券遴選作業」開始。
然而6月中,有全盲視障者參與最後的「遴選測驗」時,發現在沒有輔助措施的情況下,需要判讀考題「圖片中的文字、數字」才能夠選擇答案;還需要從數個不同圖案的印章中,選出題目上要求的圖案。
雖然考場有語音提示,但只是協助唸出題目的敘述,視障者依然沒有辦法判讀圖片、圖案而無法作答。向現場監考人員反映時,得到的回應是:「沒辦法,你要自己『看』。」也不允許用手觸摸印章來判斷圖案,導致視障受試者只能任意猜答。
本文為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所撰,針對事件過程和台彩回應,以三點論述不合理之處與迷思,提供更多思考。包括測驗程序何以隱性的排除障礙者?考試過程有人力協助是否合理?又,什麼是真正「公平」的實踐?
台彩試場人員要視障受試者「看」彩券圖片回答購買金額,而不能有人員協助,此舉等同於排除所有視覺障礙者的申請資格而引發爭議。
6月29日,立委接受視障受試者陳情,和參與考試的視障當事人徐承邦、陳先生,一起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上,台彩總經理道歉並表示會檢討。
同時間,身心障礙聯盟向財政部、台彩承辦遴選測驗的窗口,去電溝通。財政部表示:「交給承辦的台彩處理。」而台彩則回應:「經銷商遴選要具備親自在場的銷售能力,測驗要顧及公平性。」
至於,到底測試過程中哪裡出問題、又要怎麼檢討改進,兩方都沒有具體的回應。
原編註:台彩遴選考題爭議案例
根據本次事件視障受試者陳情,測驗當天就有和以下題目相似的題型,在看不見圖片資訊、沒辦法觸摸印章的情況下,只能任意猜答。
1. 範例考題第二題:題目中有一張彩券圖片(如下圖,擷取自台彩網站),上面寫有購買金額、開獎號碼、開獎日期等資訊,要求填答者選出購買彩券的「總金額」。
2. 範例考題第四題:題目中有一張刮刮樂圖片(如下圖,擷取自台彩網站),上面有刮出來的數字資訊,要求填答者選出刮中數字七的「中獎金額」;範例考題第五題,題目上則要求受試者拿起右邊「Bingo」符號圖案的印章,蓋在空白處。
1. 公平不是「對每個人都一樣」,合理的輔助並非特殊待遇
台彩針對此次事件的回應,一再強調:「不能介入考試過程才是公平」。
然而,身心障礙是一個無法改變的個體差異,「公平」是應讓每個人能在相應的輔助下完成程序,再就表現結果做個別衡量,而不是以公平為理由,冷眼旁觀因為身心障礙而在程序上掙扎的人們。
例如,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針對「司法程序」,就明確規定必須因應不同障礙者的個別需求,提供無障礙措施、程序調整——
如果一位視障者涉入司法案件,經過偵訊後,需要親自確認筆錄內容並簽名為證,難道為了「公平」,我們會要求視障者親自「看」一字一句以做確認,而不給予任何協助嗎?
當然不會。現今,我們能夠使用「語音報讀」或其他辨識方式,或者允許律師在旁陪同協助,以輔助視障者確認筆錄內容。
又例如,臺灣現今各類別的國家證照考試中,視障者可以在考前向考選部申請提供點字試題、點字機輔助;有書寫困難的肢體障礙者,則可以申請口述作答輔助、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這些都只是為了彌補當事人先天、不可抗的障礙,拿到與非身心障礙者同等進行考試資格的入場券而已,並非特殊待遇。最終能不能通過考試資格,跟所有的考生一樣,是看自己對題目的理解和事前的準備。
台彩的問題在於,誤以為平等就是程序上要「對每個人都一樣」。當有視障者提出需要協助,卻陷入「齊頭式平等」的迷思,擔心一旦提供調整,可能造成對其他應試者的不公。
真正公平的實現應該是,必須去除程序上造成的障礙,讓每個人都能夠公平的來到起跑點參與,再以表現決定最後結果。
2. 銷售能力應結合輔具綜合評估,障礙者有權在輔助之下完成工作
彩券經銷商的遴選,只限定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有申請資格。屬於特殊資格保障行業,目的在於提升上述三類族群的就業機會。
其中,障礙者在遴選過程中需要輔助,因此以是否能「親自看見彩劵購買金額」作為試題,程序上就已排除許多重度視障者,忽略視障者在未來的工作過程中,有權利選擇在視力協助人員的協助下一起工作。
而且現在有電腦彩券銷售機,更並不一定需要「看」著彩券才能判讀中獎資訊,只需要掃瞄彩券條碼、QR code即可。
測試內容所要求達到的表現程度,必須和目標(具銷售能力)有合理的關聯性。障礙者只要能夠在輔助之下順利完成銷售,即可符合「具銷售能力」的資格。換言之,能力的判斷應該結合輔具共同考量。
因此無論當事人是使用輔具、人力或動物的協助來進行未來的銷售,均應可接受。測試當下應盡可能的協助障礙者確認「是否可以完成銷售」,而不是以測試的「公平性」為理由,要求障礙者把輔具都排除、「親自做到」才算數。
障礙者和身心障礙相關團體,一直倡議「輔具和人密不可分」的原因即在於:輪椅是障礙者雙腳的延伸、導盲犬是視障者眼睛的一部分,不能分離看待。
這是社會必須給予的尊重,不是選擇性的給予。因為沒有障礙者是自己選擇這樣的身心狀態。提供輔助不是特權,當每個人因身心狀況而有特殊需求時,都應比照辦理。
3. 工具、科技結合人力輔助,本是障礙者的權利、當代生活常態
承上,台彩表示測驗是為了測試受測者是否「具備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所以認為視障者也必須「親自」閱讀,可自備相關工具、機器(含手機)輔助,但不能有相關「人力」(例如,視力協助員)協助。
可是,根據臺灣現行針對身心障礙者法定的服務內容,都並不只限於機器的輔助,不論是導盲犬、個人助理、視力協助員、手語翻譯員,都是協助措施的選項。
台彩允許機器輔助而不准人力協助的做法,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不論是輔具或人力,都是針對考試的「程序」做協助,因此只要是當事人慣用的協助方式,都應該予以提供。而測試的目的,是確認當事人是否理解彩券銷售、具備作業能力,而不是在過程中,一再的讓障礙者感到到因身心狀況的不同,而阻礙重重。
隨著科技的發展,過去許多僅能倚靠人力來協助身心障礙者的事情,近年來也已研發展出許多輔具、機器,來執行這些功能。但在科技尚未成熟的領域,運用人力、動物做為協助者,都是常見的方法。現今,更多的是結合科技與人力的運用。
例如,視障者運用語音辨識軟體和相關電腦輔具,就可以從事文書工作。但如果遇上「圖片」需要辨識,或是需要辨別同音字時,就需要人力協助。
在職場上,視障者可以申請「視力協助員」,而在其他更多的生活情境中,則可以使用近年來很熱門的App,「成為我的眼」(Be My Eyes)——
視障者只需要透過手機發出訊息,註冊為App的明眼人志工們,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即時線上回應,利用手機的視訊鏡頭代替視障者的眼睛,即時回報視障者眼前的狀況。
例如:代為檢視門牌號碼、眼前路口的地標、過馬路時的紅綠燈等。(參考:「成為我的眼」APP媒合500萬線上志工,成為視障、色盲、老花最即時的守護)
還有,聽障者需要手語翻譯服務時,通常都需要提前預約手語翻譯員,但近年來也開始出現透過即時線上視訊,來提供服務的模式。
例如,韓國在2005年,就依據《身心障礙者反歧視法》和《電信事業法》,成立「國家通信中繼服務中心」。當聽力障礙者或語言障礙者,在醫療、工作、金融、購物等多種生活情境中遇到溝通困難時,都可以用電腦或手機即時聯繫服務中心,中心人員能協助將文字訊息、手語影像,翻譯成語音訊息,傳達給要溝通的對象。
財政部隱身,放任程序失當已構成歧視
此次事件,財政部身為主管機關卻未有積極作為,由台彩自行處理而造成視障者在遴選測驗中被汰除,已經構成了「間接歧視」——
表面上看似中立的作法,實際上卻對某些身分/特性的群體,在本應享有、行使的權利上,造成不當的影響;或因為某些作為,造成無理由的差別待遇。同樣的,可以做到平權措施而不做,放任差別待遇的存在,也同樣是歧視。
如果台彩要防堵的是「冒名借牌」,也就是通過測試的人,把自己可販售彩券的資格借牌給別人使用。那麼要做的也應該是「加強查核」才對,而非錯誤的詮釋「親自完成銷售」的意義,要求障礙者在沒有輔助的情況下進行測驗。
財政部和台彩以「公益」之名向社會大眾進行彩券銷售已經多年,更不應以「歷年來的測試都是這樣辦理」為說法,而不願意調整、放任歧視發生而不作為。
(本文授權轉載自「Right Plus 多多益善」,原標題:〈台彩要求視障「看」圖作答:人人一樣才公平?工作能力應結合輔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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