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藏族網紅被前夫燒死後:談「性別暴力」的普世性
日前,一起家庭暴力新聞席捲了中國的新聞媒體與社群網站。30歲藏族女子拉姆遭前夫施暴多年,但多次報警無用,警方往往回應「清官難斷家務事」,拉姆又因為不捨兩名幼子而選擇留在婚姻關係中。直到今年5月,拉姆首次和前夫協議離婚,獲得一名孩子的撫養權,但事後前夫卻以幼子性命威脅復婚。復婚後,前夫的暴力變本加厲,最終拉姆向法院訴請離婚,以失去兩個孩子的監護權為代價,換回自由之身。
然而,自由的時間並不長。9月中,前夫持刀入侵了拉姆住處,在她全身潑灑汽油點火。拉姆全身90%面積燒傷,住院治療16天後,於10月1日宣告不治死亡。拉姆生前在抖音平台上傳工作和生活日常,以「正能量」的個性態度累積了許多粉絲,其「網紅」身分也使得這起事件與家暴議題在中國社會受到廣大討論。
雖然也有台灣媒體報導,但這則消息在台灣社會並沒有激起太多水花。然而,在少數的新聞下,卻可以發現許多評論者發表如「中國不意外」此類的評語,意指像中國這樣不重視人權的獨裁國家,追求女權自然也是緣木求魚,或暗示中國社會較為落後,其特殊的社會環境也造就較為「野蠻」的男性。
事實上,這類言論並不令人陌生,每當中國社會爆發性別暴力或性別壓迫相關議題,都可以看到類似的觀點。除了中國以外,當性別暴力發生在如印度等在台灣人眼中較為「不進步」的國家時,許多人的立即反應總是「XX不意外」,似乎把性別暴力當成是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特產,與自己所在的「文明社會」無關。
性別暴力的交織性
然而,性別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或者說,對女性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從來都不侷限於特定地理環境與社會,相反地,這是一個普世性的問題。
誠然,各地特有的社會、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確實會形塑性別暴力議題如何被看待與處置,例如一個國家有沒有家暴法,以及當地基層警政人員是否了解家暴議題等因素,可能會影響受暴者的求助與行為人所受到的處遇。
但對女性的暴力不分國界與種族,即使是看似相對「文明」、「進步」,並崇尚平等的社會中,對女性的暴力至今仍舊未能根除。因為對女性的暴力乃是父權規範下的產物,父權體制以暴力作為恫嚇和懲罰的工具,用來提醒女性安分守己、不得逾矩,同時也維持社會中享有特權的男性既得利益者的支配與控制地位。因此,既然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至今都仍遵從著大多數父權體制的規則,對女性的暴力也就成為這些社會裡必然的現象之一。
這並不是說,這些不同社會裡、不同國籍、種族、擁有不同社會經濟地位的女性,都面臨同樣程度的風險。父權經常會和其他壓迫體系交織運作,建立起複雜的「支配-附屬」關係,也使某些多重身分的女性,特別容易陷入弱勢處境之中。以拉姆為例,藏族的少數民族身分很可能影響了她受教育的機會,也造成她的早婚,甚至可能進一步造成她和主流體制(如警察、社政單位)互動時的隔閡。
其他例子則包括,父權體制和異性戀霸權的交互作用,使跨性別女性成為「異類」,因此格外容易受到暴力威脅。美國社會的白人至上種族主義結合性別規範,則形成了獨特的「厭黑女情結」(misogynoir),黑人女性因此面臨各種社會、經濟和政治上的排除與打壓,例如難以取得穩定住所,進而陷入貧窮的境地。而在台灣,過去原住民青少女因為教育機會不平等、城鄉發展差與漢人文化霸權等原因,曾是兒少性剝削的主要受害者。
正因如此,女性主義者在討論女性受暴、性別壓迫與不平等等問題時,益發重視「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的概念,也就是必須體認到,一個人擁有多重身分,而這些身分會把他們在不同社群內放到不同的權力位置上,這些不同的「支配-附屬」動力,有時候會彼此抵消,但有時候則會互相強化,造成某些群體的邊緣化和被壓迫。
性別暴力的普世性
但如前所說,利用交織性的視角處理不同女性群體所面臨的獨特處境外,我們也必須正視女性受暴問題的普遍性。事實上,對女性的暴力早已被視為一個流行病(epidemic)等級的問題。
儘管有地區性的不同,根據WHO的統計,全球約有三分之一(35%)的女性,會於一生中遭遇到來自親密伴侶的肢體或性暴力,或是來自非伴侶的性暴力(不包含性騷擾)。在某些國家,女性受暴的終身盛行率甚至高達70%。
70%的盛行率或許看來屬於「極端值」,但即使我們只看那些一般被認為比較「進步」的地區,也會遺憾地發現,這些國家的女性仍然飽受暴力折磨。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所進行的「全國親密伴侶與暴力與性暴力調查」(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NISVS)於2015年公布的結果指出,每四位美國女性中,就有一人會經歷來自親密伴侶的肢體暴力、性暴力或跟蹤騷擾(stalking)。
歐盟在2014年針對28個會員國所進行的調查則發現,年滿15歲的女性中,每三人就有一人曾經經歷過肢體或性暴力。若將施暴者限縮在親密伴侶上,則約有五分之一(22%)的女性會遇到來自親密伴侶的肢體或性暴力。這些數據顯示,即使是在女性主義發展已久、性別看似相對平等的國家中,受暴仍是許多女性的日常。
台灣衛生福利部保護司也於2016年完成首次「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普查,發現台灣婦女經驗親密伴侶暴力的終生盛行率和國際數據相近,介於18-74歲的女性中,約每四人中(24.45%)就有一人會在一生中遭遇到來自伴侶的暴力(包括肢體、精神、性與經濟暴力)傷害。與此同時,學者與實務工作者仍相信其中有相當多未通報的「黑數」,台灣女性受暴的比例,很有可能比調查結果還高出許多。
若我們聚焦在「被親密伴侶殺害的女性」上,結果又更令人驚恐。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的研究發現,2017年全球有87,000名女性遭到故意殺害,其中超過三分之一是遭到現任或前任的親密伴侶所殺。若納入家庭成員(如父兄)為加害人的案例,則有超過一半(58%)的女性屬於這種情況。這表示,全球每一天都有137名女性,被自己的家人殺害。
這些數據不僅令人心驚,也充分顯示了,對女性的暴力仍在全球各地發生。不論是中國被前夫燒死的網紅拉姆,還是印度遭到集體性侵的年輕女性,都不是單一的特例,而是反映了一個更普遍的壓迫現象,揭示父權體系下,暴力如何被用來當作壓制、恫嚇和管控女性的手段。
「理所當然」的男性
針對性別暴力的研究多半認為,性別暴力的關鍵是「權控」——權力與控制,也就是享有特權的男性,可以透過對女性的暴力與剝削來強調、占據與鞏固自身的支配地位。
另一方面,當這些男性感到自己的地位與權力受到威脅時,也可以透過這個支配和控制的過程,重新肯定自己的身分。而父權社會裡「崇拜陽剛、貶低陰柔」的邏輯,也使得暴力成為被原諒、甚至讚揚和鼓勵的行為——男性藉此展現自己的陽剛氣質,證明自己是符合父權標準的「真男人」。
不過,這個支配與控制的需求跟慾望究竟從何而來?康乃爾大學哲學教授凱特.曼恩(Kate Manne)致力於研究「厭女情結」如何運作,她在《不只是厭女》(Down Girl)一書裡指出,父權社會分別將男性和女性視為「取用者」與「付出者」,因此女性有義務要為男性付出各種帶有陰性屬性的商品跟服務,包括性、情感與生育。
與此同時,男性則認為自己有權獲得這些商品跟服務,當女性沒有符合他們期待付出時,男性就會利用各種程度不一的懲罰手段(如暴力),教訓不守規矩的女性,也警告其他女性安分守己。
在新作Entitled中,曼恩則進一步闡述,這些男性究竟認為自己有權獲得什麼?她認為,父權社會裡的男性被賦予一種想像中的、錯誤的「理所當然感」(entitlement),相信自己有資格取用女性的身體、情感和性,也有權利主張如知識等其他「陽剛」商品的獨占權。
由此出發,曼恩指出,「男性說教」(mansplaining)不見得是因為男性認為女人不如他們,而是基於男性認為自己有對知識的絕對主張和使用權,並占據發言位置。因此,當女性試圖搶奪發聲機會並成為意見權威時,就會遭到壓制。
同理,反墮胎運動的根本,是男性認定自己有資格決定女性的身體如何被使用——也就是用來服務他們的性和生育需求。故,不論是提供避孕工具或中止懷孕的醫療服務,都會削弱男性的主導權,而這是不被容許的。
曼恩的看法或許也能夠幫助我們理解對女性的暴力。父權社會賦予了男性資格感,讓他們認定自己可以、也必須主導女性的身體和情感,不受控制的女性就必須受管訓甚至被消滅。
拉姆的例子清楚地展現了這套邏輯。拉姆前夫在離婚後的暴力,可能絕大部分和愛情消失、婚姻關係終結所造成的情感失落無關,而是來自於一種錯誤的「被剝奪感」——因為他認定了拉姆的情感和身體應該屬於自己,因此拉姆的離開就成為一種背叛,她的自由也自然不合理,更需要被懲罰和剝奪。
小結
本文的目的當然不是主張「每個男性都是潛在的施暴者」,而是想要指出,儘管許多人聲稱當代女權已經十分進步,對女性的暴力卻仍未消失,仍是普遍的現象,且不局限於特定的國家和社會。
這是因為,父權體制透過一套綿密而緊密交織的規則,設定了不同的性別角色,再透過賦予男性一種錯誤的資格感,讓男性認定1自己可以也應該求取、規定與監督女性的付出。
最重要的是,當性別暴力乃是出於這樣細緻的結構性因素時,消除暴力的方法就不能只停留在懲罰個別「壞男人」或獎勵「好男人」上,而是必須全面性地檢討與挑戰父權社會的性別規範,顛覆那套「支配-附屬」的邏輯。唯有如此,女性的自由與安全才不會只是個人的好運氣而已。
- 值得注意的是,就如同女性的多重身分會影響其處境,男性的身分交織也會影響他們如何界定自己的資格。在不同體系——例如種族、膚色、性傾向、社經地位——中都占有優勢地位的男性,就會被賦予更高的資格,更相信自己可以「予取予求」。另一方面,男性彼此間針對這種資格感的競逐,也可能反過來導致他們對女性的控制和暴力,因為對女性的支配被當作一種「貨幣」,讓男性得以證明自己的「優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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